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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27 09:30     来源:资源县政府     作者:资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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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资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7

资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资源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8号)、《推进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农信贷担保〔20202号)、《推进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信贷担保〔20203号)及《推进桂林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资源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推进桂林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资源县的建档立卡目标任务,在2020年年底前,全县有融资担保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195户以上,推荐融资需求金额1950万元以上。

 

二、工作流程

(一)情况摸底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15日前向乡(镇)提供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公司、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详细登记信息,再由乡(镇)组织村委对照“建档立卡”的范围、对象要求、主体条件、经营规模等对本辖区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摸底了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档立卡

1.建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表》。各乡(镇)组织人员根据摸底的情况,组织和指导经营主体填写《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表》(附1)。并负责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经营情况、品行情况、扶贫带动、融资需求等信息进行核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收集材料。各乡(镇)组织人员指导有融资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有关证件材料。〔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数据资料汇总。各乡(镇)组织人员对经营主体填写的《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表》(附件1)进行复核汇总,填写《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附件3)。〔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材料报送。各乡(镇)每月8日将《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表》《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连同融资担保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jgz410@163.com

5.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对乡(镇)报送的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资料进行复核并确认建档。

(三)批量推荐

县农业农村局将有融资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批量推荐给广西农担公司资源县代办点受理,并报市级牵头部门备案。

(四)批量受理

广西农担公司资源县代办点在收到推荐材料后,按批次开展现场办公、批量调查和批量审批工作。

(五)担保放款

广西农担公司为符合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负责对接合作银行。在银行放款后一周内将放款情况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保后管理

广西农担公司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保后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各合作银行应积极配合进行保后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资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谭玉成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兆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周  科  县财政局局长

马 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小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邓光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程小源 县林业局局长

秦 辉  中国人民银行资源支行行长

魏玉国 资源镇镇长

蒋勇文 中峰镇镇长

周 杨  梅溪镇镇长

蔡其汉 瓜里乡乡长

罗忠华 车田苗族乡乡长

刘丹梅 两水苗族乡乡长

蒋杨桦 河口瑶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的组织、资料收集、核实、推荐和监督、协调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与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对收集到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筛查、推荐;广西农担公司资源县代办点要在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建档立卡”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做好与合作银行的对接工作,协调做好贷款发放,完善相关“建档立卡”材料;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建档立卡”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登记信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经营主体设施农用地的有关资料;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类合作社信息核实;中国人民银行资源支行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开展信贷担保业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对“建档立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审核。

(三)严肃工作纪律

农业信贷担保是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协同推进农业发展的一项惠农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统筹配合共同推动“建档立卡”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把这项惠农实事落到实处。

四、其他要求

20207月份开始,各乡镇要在每月8日将上月的“建档立卡”信息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3)报至资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月10日前完成审核并将上月的“建档立卡”信息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复印件报备)和移交资料给广西农担公司资源县代办点。农担公司要在每月30日前将最新受理项目审批放款业务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表

2.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3.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

4.2020年资源县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农

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表

*

基础信息

*经营主体名称

××合作社××公司 

*融资

需求

无需求。

有需求:××万元

计划用款时间:××××

*经营主体
组织形式

  1. 种养大户□2.致富带头人□   3.个体工商户□  4.家庭农场□

     

5.专业合作社□6.农业企业□7.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8.其他□ (如实勾选)          

*经营地址

 

*经营年限 

××  

*联系人/申请人姓名

张三

*联系电话

××××

*(个人类必填)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人;成年子女:××

现居住地址:××××

婚姻状况:1.已婚□2.未婚□3.离异□(如实勾选)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类必填)

××××

成立时间:××××××

*经营者品行

1.无不良品行□2.邻里关系恶劣□3.经常欠债不还□4.不务正业□
5.
曾违法违纪□6.涉嫌黄赌毒□7.涉及婚外情□   8.不抚养老幼□
9.
其他□                                (如实勾选)

经营
信息

*土地流转面积

无;

有,

共:××

*实际经营面积:××

*土地流转形式及期限

形式:1.转包□  2.出租□
    3
.
入股□  4.自有地□
土地流转期限:××××月至××××

种植类
养殖类

*品种

*种植面积或存栏数量

加工类


农资
农机
农技

 

一二三产业融合类

*类型

*经营规模、用工情况

×× 

×× 

××加工 

年生产××,雇佣××员工

 ××

×× 

××销售

年销售××,雇佣××员工 

 

 

 

 

保险情况

未购买;

已购买:××/

*实际投资情况

实际投资××万元。

*销售情况

年销售额××万元。

扶贫带动情 况

扶贫带动情况

无扶贫带动情况;

经营地在有扶贫开发任务且未脱贫摘帽的贫困县、贫困乡或贫困村;

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      户;每户年增收××元。(如实填写)

扶贫带动方式

1.无□2.雇佣就业□  2.雇佣就业□  3.定向采购农产品□  4.代耕代养□

5.租赁贫困户土地□  6.入股分红□  7.其他□      (如实勾选)                      

关联信息

*其他经营情况

无其他经营

有其他经营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内容

××(如果没有,可不填写) 

×××× 

×××× 

资产信息

生产装备及设施情况

农机设备情况

农业设施情况

名称

台数

名称

面积

××(如果没有,可不填写) 

×× 

×× 

×× 

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情况

个人房产车辆:自建房×栋,商品房×套,××××辆 

资质信息

相关资格证件

林业证

排污许可证
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绿色产品
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动物防疫证

其他:     (如实勾选)      

相关

荣誉

1.示范合作社□
2.
先进企业□
3.
致富带头人

4.其他:                       

 

               (如实勾选)            

补贴信息

政府扶持资金种类及数额

如实填写,如果没有,填写:无 

建档意见 

村(社区)意见

 

以上所填信息准确真实。


村(社区)支书、村(社区)主任签字:

村委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办)意见

 

同意建档。

                   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

经办部门意见

 

同意建档。

                   
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农担公司

经办人员意见

 

主办人签字:          

                     

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为本表必填内容;2.本表原件由县(市、区)级“建档立卡”主管部门归集汇总后进行复印(一式两份),县(市、区)级“建档立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将原件送至广西农担公司地方办事处。

 

 

 

附件2-1

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类)

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基本条件

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经营规模要求

粮油、甘蔗类5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经果林、茶叶、中药材、烟叶、油茶30亩以上,钢构大棚、温室大棚等等设施(占地面积)在10亩以上;或种植实际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1

基础
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2

经营
证明

最新营业执照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相关补贴证明

3

土地
流转
证明

土地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

3

个人
家庭
资产
证明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林权证等

4

扶贫

带动

证明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备注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附件2-2

农业经营主体(养殖类)

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基本条件

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经营规模要求

生猪年存栏300头以上,羊年存(出)栏200只以上,奶(肉)牛年存栏20头或出栏50头以上,肉禽年存栏5000羽或出栏1万羽以上,蛋禽年存栏3000羽以上;水产养殖类 :鱼类年养殖5万尾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鱼(虾、蟹、螺等)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池塘循环流水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预测养殖年产值在30万元以上。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1

基础
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2

经营
证明

最新营业执照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相关补贴证明

3

土地
流转
证明

土地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

3

个人
家庭
资产
证明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林权证等

4

扶贫

带动

证明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备注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附件2-3

 

农业经营主体(加工销售仓储保鲜类)

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基本条件

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经营规模要求

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上年度产值原则上在100万元以上,从事农作物经纪购销的,上年度农作物收购金额原则上超过50万元。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1

基础
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2

经营
证明

最新营业执照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相关补贴证明

3

土地
流转
证明

土地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

3

个人
家庭
资产
证明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林权证等

4

扶贫

带动

证明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备注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附件2-4

农业经营主体

(农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类)

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基本条件

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经营规模要求

从事农机或运输业服务的,拥有累计购入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或交通工具。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1

基础
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2

经营
证明

最新营业执照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相关补贴证明

3

土地
流转
证明

土地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

3

个人
家庭
资产
证明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林权证等

4

扶贫

带动

证明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备注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附件2-5

农业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类)

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基本条件

  1. 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经营规模要求

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实际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1

基础
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2

经营
证明

最新营业执照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相关补贴证明

3

土地
流转
证明

土地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

3

个人
家庭
资产
证明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林权证等

4

扶贫

带动

证明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备注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附件3

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     年  第   批)

推荐部门(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经营主体名称

组织

形式

经营地址

主营

业务

其他

经营

情况

经营规模

     (选填)

联系电话

是否有融资需求

融资需求金额

(万元)

是否签章推荐

所在市

所在县

所在乡镇

所在村

种植

亩数

年销售额

(万元)

实际投

资额

(万元)

 

 

 

 

 

1

张三

 

***

 

 

 

 

 

 

 

 

 

 

 

 

 

2

李四

 

***

 

 

 

 

 

 

 

 

 

 

 

 

 

合计

 

 

 

 

 

 

 

 

 

 

 

 

 

 

 

 

备注:

1.县(市、区)级农业部门每月10日前将本表随同贷款资料报备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并将原件送广西农担公司市级办事处受理;

2.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及农担市级分支机构每月20日前将本表转报给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农担公司;

3.农担公司要在每月30日前将最新受理项目审批放款业务情况分别通报给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县牵头部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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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