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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资源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资源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资源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桂发〔2019〕3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资源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迁户稳定脱贫,结合资源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准确把握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新形势,紧紧围绕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公共服务、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会融入等各项工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与安置地群众同等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到2025年底,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在稳定脱贫的基础上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有效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教育保障。建立台账,精准掌握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和安置地教育资源供给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转学衔接工作,让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在安置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继续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对现有教育资源存在一定缺口的,通过改扩建的方式满足就学需要;对安置规模大、现有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及时调整规划布局,与安置点同步配套建设小学、初中教育项目,确保能够满足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
(二)强化医疗保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有关规定,合理配套建设安置点医疗机构,按标准配置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原则上每个安置点应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城镇安置点可以参照乡村卫生室标准建设一个或多个卫生室,也可以根据人口规模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附近医疗服务机构能够充分满足安置点搬迁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升级改造后整合使用。2020年8月底前,原则上要实现安置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三)强化社会保障。健全移民搬迁社会保障机制,衔接好搬迁群众农民和新市民“两种身份”、迁出地和安置地“两种利益”。在保持群众土地承包权、集体权益分配权等权益不变的前提下,加快办理安置住房产权手续,积极推进搬迁群众在安置地落户。搬迁群众可自愿参加安置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搬迁群众暂时无就业和产业支撑导致生活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以在安置地申请6个月的低保救助。将安置点纳入殡葬改革管理范围,解决安置点殡葬和公墓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社区服务。推进安置点与城镇一体化规划建设,统筹考虑安置点规模、周边设施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发展情况,集约建设安置点水、电、路灯配套设施和生活设施,打造安置点“社区10分钟服务圈”,探索安置点低成本管理模式。特别是人口规模在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2020年8月底前要完成建设便民利民“九个中心”服务工程:一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一个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一个文体活动中心、一个老年服务中心、一个儿童之家、一个平价购物中心、一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个物业服务中心。
(五)强化产业扶持。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政策措施,坚持搬迁安置与后续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实施。对搬迁到中心村的贫困户,要引导其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积极融入县级“5+2”、村级“3+1”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林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对搬迁到城镇的贫困户,要依托当地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培育和发展特色手工业、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农村电商等现代新型业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搬迁安置点资源禀赋和周边产业特点,积极稳妥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业务。加强迁出地耕地林地管理利用,加快拆旧复垦后的土地确权颁证,盘活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块地”资源,鼓励和引导搬迁户在自愿前提下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
(六)强化就业帮扶。全面摸清每个搬迁家庭的基本情况,建立搬迁劳动力就业精准台账。将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点、搬迁人口规模800人以上的安置点作为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的重点区域,予以重点帮扶。对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全员培训,以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为重点,结合搬迁群众就业需要和技能需求,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提升妇女和残疾人就业水平。加大劳务输出力度,根据搬迁群众意愿和能力,强化针对性信息服务,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扩大劳务输出规模,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家庭1人以上实现就业。通过组建建筑施工、家政服务、保洁、物业管理公司等,吸纳和带动搬迁群众就业。加强托底安置就业,统筹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护河护路、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各类公益性岗位。
(七)强化文化服务。积极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丰富搬迁群众精神文化活动,加强交往互动,增强搬迁群众的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开展爱国主义和感恩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搬迁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搬迁群众的强大内生动力,通过辛勤劳动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开展社区文明建设、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培育市民意识,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搬迁群众破除大操大办、薄养厚葬、酗酒赌博等各类陈规陋习,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树立健康科学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安置点倾斜,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八)强化拆旧复垦。贯彻落实“一户一宅”要求,稳妥有序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迁出地旧房拆除工作,针对旧房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异化拆除措施,分类施策、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对属于自建独立房的,要在其实际入住新房后2年内拆除旧房,且应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不得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对属于连体房和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的传统保护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以及自治区划定的具有重点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村落的旧房,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腾退为村集体财产进行保护利用,可以不拆除。
(九)强化组织建设。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十)强化平安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及时将安置点纳入规划管理。加强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将其建成多部门参与、运转规范、实战高效的综合工作平台,高效优质服务搬迁群众。强化安置点的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三官一律”工作队服务资源,为搬迁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合理设置派出所、警务室、执勤点、调解室,强化群防群治,建设平安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县扶贫搬迁专责小组负责后续扶持和社区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照任务清单,逐项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后续扶持工作的需要,对照任务清单,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要求,印发本单位专门文件、建立台账,统筹推进各项任务一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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