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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核,资源县辉鸿木厂加工厂符合申报返乡入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资格,按补贴标准5000元/家,拟发放1家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共计5000元。现进行资格和资金审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反映。
投诉电话:0773-43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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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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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源县辉鸿木厂加工厂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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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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