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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承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的
实施方案
各股、室、队、所: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实施第一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2021]2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授权事项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二、实施范围
资源县范围内。
三、授权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授权主体: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二)承接主体: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承接方式及承接时间
(一)承接方式:直接承接
(二)承接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起。
五、操作规范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授权实施备忘录编制授权事项审批操作规范(详见附件2)列清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流程及标准、制式证照与申请表格获取方式及渠道等内容。
六、审批流程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1.窗口初审受理。窗口首问责任人当场审核申请资料,属于委托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受理。
2.再由职建科负责进行审核,其中包括组织专家实地核查、评估。
3.局负责人审批。局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4.制作决定文件、证书并现场送达申请人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窗口负责人告知。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的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的措施。
3.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4.局负责人审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
七、印章使用管理
本次承接事项审批使用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遵守《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八、事中事后监管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审批,严把质量关,负责日常监管,事项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纸质文件、OA系统、邮件或数据交换平台等方式向行业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转送行政审批决定。行业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经调查取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认为需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应自处理意见形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纸质文件、OA系统、邮件或数据交换平台等方式函告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提供书面调查结论、处理意见等证明材料。作出行政处罚的,还应提供相应生效行政处罚文书,便于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行政主管部门及投诉举报电话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73—4311125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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