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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19年和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具体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中附件10(详见本文附件4)。
二、补偿金额
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执行。
二、申请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
三、申请途径及上报材料
(一)补偿资格申请途径:符合补偿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8日内登录在线系统http://gxzz.gxeduyun.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申请补偿。登录后,学生需先注册,再自行上传《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附件10(详见本文附件4)审核要求的材料。
(二)现场审核材料:在2024年4月30日前交以下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审核。
1.学生个人身份证:审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正反面);
2.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卡: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3.全日制高校毕业证: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公务员、事业单位录取通知);
5.《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情况说明》(见表一)由高校提供;
6.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连续缴纳36个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可从相关系统查询下载打印。
7.《工作岗位情况说明》
8.二次分配工作地材料(主要为自治区、中央直属单位签约单位出具分配到县级以下工作地的证明材料)
9.对于未满36个月就业服务期而离开基层单位或工作地,继续符合申请补偿条件的毕业生,需按《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第九条另行提供相应材料。
四、注意事项
注意《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几种不符合申请补偿的条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资金,将按有关规定追加相关责任。
欢迎符合条件毕业生实名制加入QQ群咨询、讨论,群名称:“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学费群”,群号:293385019。
交材料地点:教育局一楼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大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老师 0773—4315078
烦请各相关部门及时将此通知转发给所辖基层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号)
2.表一(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情况说明)
3.表二(工作岗位情况说明)
4.《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资源县教育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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