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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幼儿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4〕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5〕61号)、《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资发改价格〔2021〕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认真仔细核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现下达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保教费(第二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保教费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750元/生·学期标准予以免除,对2014、2015年脱贫户子女予以差异化补助。
二、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下指标到预算单位,公办幼儿园按进度支付;民办幼儿园由预算单位直接拨付各园落实免保教费政策。用款计划表复印一份交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三、免保教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或滞留。
四 、做好免保教费补助档案整理工作。
附件: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保教费 (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资源县教育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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