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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幼儿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 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 (桂财教【2024】112号)、《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资发改价格〔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保教费实际人数,经资助中心核实,现下达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保教费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保教费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标准: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750元/生 · 学期标准予以免除,对2014、2015年脱贫户子女予以差异化补助。
二、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下指标到预算单位,公办幼儿园按进度支付;民办幼儿园由预算单位直接拨付各园落实免保教费政策。用款计划表复印一份交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三 、免保教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或滞留。
四 、做好免保教费补助档案整理工作。
附件:1.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保教费 补助资金分配表(公办)
2.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保教费 补助资金分配表(民办)
3.2025年春季学期2014年、2015年脱贫户家庭经济 困难在园幼儿免保教费补助资金分配表(公、民办)
资源县教育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