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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中学、资源县民族中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在校实际学生人数,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秋季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补助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资中学籍:900元/人.期;民中学籍:700元/人.期;14、15年退出户学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只免学费):资中学籍:540元/人.期;民中学籍:360元/人.期。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补助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
三、资源中学、民族中学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评审、认定及公示、签领、发放等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各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学校代发户,再告知代发银行转到已办好的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代发过渡专用户,力争在10月25日前将本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完毕。
五、加强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一定按上级文件精神从事业性收费中提取3%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对于虚假冒领、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资源县2024年秋季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补助分配表
资源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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