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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36号)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自治区 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桂财规〔2023〕3号)文件要求,经学校比对2024年春季学期受助学生异动情况及公示等程序,确定实际受助人数,现下达2024年春季学期第二批义教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提标补发部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从2024春季学期起,义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625元/生 · 学期,初中750元/生 · 学期;
义教“九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312.5元/生 · 学期,初中375元/生 · 学期。
二、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各县直学校和乡镇中心校的广西惠民惠农“ 一卡通”补贴代发过渡专用户,力争在5月18日前将本学期第一批义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款通过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完毕。
三、此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或滞留。
四、做好此项资助工作档案整理工作,教育局将不定期到各校督查。
附件:资源县2024年春季学期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分配表(提标补发部分)
资源县教育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