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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十“蓝天保卫战方面,2022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因未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被自治区约谈;2023年第一季度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露天焚烧秸秆和露天熏腊肉等现象较为普遍,大气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相对薄弱,导致桂林市第一季度PM2.5浓度全区最高,拉高全区全年PM2.5浓度水平,1—9月桂林市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均排名全区倒数第二”的整改落实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十:蓝天保卫战方面,2022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因未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被自治区约谈;2023年第一季度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露天焚烧秸秆和露天熏腊肉等现象较为普遍,大气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相对薄弱,导致桂林市第一季度PM2.5浓度全区最高,拉高全区全年PM2.5浓度水平,1—9月桂林市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均排名全区倒数第二
(二)牵头单位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措施27:强化露天焚烧(熏腊肉)管控。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加强焚烧和熏腊肉行为敏感点、易发点巡查力度,充分利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熏腊肉高峰期和不利气象条件、污染过程等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确保露天焚烧(熏腊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落实情况:1.坚持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禁烧意识。加大对露天焚烧危害性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筑牢群众禁烧秸秆、垃圾的法律意识。
2.坚持巡查为重,做到“控烟先行”。落实责任主体,成立资源县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禁烧工作网格管理人员清单,落实属地网格员巡查责任,将巡查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对每例焚烧案件,查实点火责任人。各村建立巡查队伍,发现有露天焚烧的第一时间处置;乡(镇)建立检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成立联合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整改。
3.持处置至上,做到“见烟必管”。针对露天焚烧行为,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并通过抓现行当场警告等方式,严肃纠正焚烧陋习,切实加大禁烧工作力度。
措施28:培育秸秆利用主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秸秆资源化利用成熟模式技术。完善秸秆收储运网络体系,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覆盖面。加大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适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落实情况:1.资源县主要种植作物为水稻、玉米、花生、土豆等。2023年全县农作物秸秆产生资源量5.67万吨,利用量5.059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89.21%,秸秆离田率41.37%。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通过对秸秆综合利用知识进行了宣传和普及,使广大农户的环保意识显著提高,秸秆得到了妥善堆放和广泛利用,防止了环境污染,开展了农村循环经济,推进了农村生态建设。
2.协调有关部门立即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查组,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各村开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3.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2023年发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资料500余份,悬挂横幅50余条,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用实际效果引导了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加大了秸秆综合利用力度,为建设生态资源发挥应有的作用。
措施29: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施工扬尘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9个100%”,落实建筑工地规范化围挡和场内道路硬化措施,严查停用降尘设施设备行为。加强道路扬尘整治,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加强对主次干道洒水降尘和深度清洗的监督考核。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对重点路段、隔离栏、护栏、路牙石清洗作业的监督检查,保证路面无砂土遗留。主城区范围内的重型车辆通行路段、扬尘重点管控区域24小时保持湿润。
落实情况:一是工地封闭施工,做到工程沿线封闭施工,不准扬尘污染出红线。二是场内道路硬化,做到工地内外道路硬化,不准泥路浮尘卷云烟。三是车辆出入冲洗,做到施工场地专人保洁,不准车辆带泥出工地。四是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程物料规范置放,不准无序装卸生垃圾。五是坚持降尘操作,做到现场施工降尘作业,不准尘土飞扬上蓝天。六是强风禁止作业,做到大风预警及时停工,不准顶风施工造沙尘。七是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准现场乱堆乱放生扬尘。八是渣土封闭运输,做到建筑垃圾封闭运输,不准抛洒滴漏带渣土。
措施30: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和“十四五”考核约束性指标任务。制定并印发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全力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对应急措施的督查检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落实情况:制定并印发了《资源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资政办函[2025]8号)及《资源县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资政办发[2025]4号),全力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对应急措施的督查检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预计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和“十四五”考核约束性指标任务。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1日资源县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同意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资源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3-4311155 联系地址:资源县城北资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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