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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2-26 09:25     来源: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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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整改落实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一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

(二)牵头单位

资源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整改情况

措施33:2021年11月底前,进一步排查全县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列出清单;2021年12月底前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整治。2023年6月底前,完成40%的整改任务;2024年6月底前,完成70%的整改任务;2025年6月底前,完成100%的整改任务。

我县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资源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废弃矿山、尾矿库、历史遗留废渣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尾矿库、废弃矿山和历史遗留废渣等是否有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经排查发现我县共有2座闭库销号尾矿库(资源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金星选矿厂尾矿库、资源县金多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鑫龙选矿厂尾矿库)和1座在用尾矿库(资源县钨矿2号尾矿库),无废弃矿山及历史遗留废渣。通过全面细致的排查,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我县将举一反三,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尾矿库的环境安全隐患不再反弹,消除尾矿库的安全和环境隐患。未发现资源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金星选矿厂尾矿库、资源县金多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鑫龙选矿厂尾矿库、资源县钨矿2号尾矿库存在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影响水质量等情况。

(四)验收情况

资源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24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验收,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过以上措施的整改,完成了问题三十一的整改目标任务,同意问题三十一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资源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3-4311155  联系地址:资源县城北资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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