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县就问题编号九“龙胜各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不完善,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沿线砂石工矿等小散乱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工地违法排污。”措施26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九:龙胜各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不完善,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沿线砂石工矿等小散乱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工地违法排污。
二、责任单位
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目标落实情况
资源县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2024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突发环境事件污染。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措施26: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并持续推进水源地内工业企业、生活面源、农业面源、排污口、交通穿越、码头等类型问题排查,梳理形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不能立行立改的,明确责任单位、具体措施、整治要求及时限,减少饮用水源受污染风险。抽查和回访,每年抽查和回访率不低于交办件总数的10%。
资源县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2024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突发环境事件污染。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2月2日资源县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九:措施26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同意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3-4311155
联系地址:资源县城北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