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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三十“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桂林市发现,灵川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临桂区等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现有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无法满足需求,大量污泥违规处置,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措施95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三十: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桂林市发现,灵川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临桂区等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现有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无法满足需求,大量污泥违规处置,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二、责任单位
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目标落实情况
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对县城二期、中峰镇、梅溪镇、车田乡等4座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处置方面排查,经排查,年内未发现污泥处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还未运营,尚未产生污泥;2024年1-7月产生的污泥交由柳州市文霖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2024年8月至今产生的污泥交由临桂县凤凰桂发砖厂进行处置。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95:开展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环境隐患问题排查与整治。排查污泥收集、堆存、转运、处置过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与风险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制定环境隐患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污泥产生企业将污泥交与有资质的污泥处置企业进行处置,建立污泥产生、转运、处置联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落实情况:
1.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对县城二期、中峰镇、梅溪镇、车田乡等4座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处置方面排查,经排查,年内未发现污泥处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还未运营,尚未产生污泥;
2.2024年1-7月产生的污泥交由柳州市文霖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2024年8月至今产生的污泥交由临桂县凤凰桂发砖厂进行处置。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1月6日资源县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三十:整改措施95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同意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95-4311155 0795-4311340
联系地址:资源县城北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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