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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案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举报问题:1.投诉人反映资源县中峰镇大源村距离群众家100~200米有两个养鸭厂,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影响群众生活用水,并且飘出很大的臭味。2.投诉人路过八方村颜家到福井村路上有一个养鸭厂和一个养猪厂,闻到很大的臭味,并且废水直接流出,影响周边生活用水。3.中峰镇余家田高架桥路口的一个竹制品加工厂(老板叫高鹏),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排出的气味很重很臭,废水直接排到公路,这个厂在二级公路旁边,并且有反映到桂林市环保局和资源县环保局,说处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受理编号:第三批序号9(D2GL20231010009)
二、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资源县农业农村局、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中峰镇人民政府
三、调查情况
(一)举报件中反映“中峰镇大源村有两个养鸭厂,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影响群众生活用水,并且飘出很大的臭味”问题。
1.经调查,举报件中涉及的第一个养鸭场为赵宇宏养鸭场,法人代表赵宇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29MAA7RUUW3P,该养鸭场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日期2022年11月23日,备案号202245032900000046,无动物防疫合格证,无贮粪间,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粪便。中峰镇人民政府正在审批办理该养鸭场用地手续,现有存栏肉鸭8000羽左右。该养鸭场距附近住户200米左右,在厂棚下方建有一简易露天污水贮存池,容量较小,外围无围挡,检查时有部分污水外排,最终汇入溪流。养殖场厂棚内有臭味,外围臭味不大。养殖污水经简单处理后有排出。投诉人反映“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出”的情况部分属实,反映“飘出很大的臭味”的情况不属实。
2.举报件中涉及的第二个养鸭场为群众胡小军的养鸭场,无营业执照、用地批复、动物防疫合格证、环评等手续,现养鸭场无肉鸭存栏,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粪便,无贮粪间。该养鸭场距附近住户300米左右,建有露天污水贮存池,种有水葫芦,容量约为150m3,检查时无污水外排现象,厂棚内肉鸭已售出,臭味较小。投诉人反映“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影响群众生活用水,并且飘出很大的臭味”的情况不属实。
综上,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举报件中反映“八方村颜家到福井村路上有一个养鸭厂和一个养猪厂,闻到很大的臭味,并且废水直接流出,影响周边生活用水”问题。
1.经调查,举报件中涉及的养鸭场为资源县万福家庭农场,法人代表唐纯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29MAA7DLQ72E,该养鸭场已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备案,备案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备案号202245032900000043,无动物防疫合格证,以该养鸭场为中心直径300米范围内无住户。现该养鸭场无肉鸭存栏,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粪便,无贮粪间。该养鸭厂建有露天污水贮存池,目前已干涸,无污水外排现象,周边河流水体澄清,臭味较小。投诉人反映“闻到很大的臭味”的情况部分属实,反映“废水直接流出”的情况不属实。
2.举报件中涉及的养猪厂为资源县禄禄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梁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50329MA5PUHC64D,该养猪场已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备案,备案日期为2020年9月3日,备案号202045032900000081。以该养猪厂为中心直径300米范围内无住户。设施农用地批复手续齐全。现猪场生猪存栏2400头左右,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粪便,建有粪污处理设施。该养猪厂建有贮粪池、污水贮存池、无害化处理池、雨污分流设施,污水采取压榨处理工艺,周边河流水体澄清,但厂区外围能闻到轻微臭味。投诉人反映“闻到很大的臭味”的情况部分属实,反映“废水直接流出”的情况不属实。
综上,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举报件中反映“中峰镇余家田高架桥路口的一个竹制品加工厂(老板叫高鹏),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排出的气味很重很臭,废水直接排到公路,这个厂在二级公路旁边,并且有反映到桂林市环保局和资源县环保局,说处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
1.经调查,该竹制品加工厂为桂林市资源县福兴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黄庆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9MAA7CJU504,位于中峰镇枫木村棘木凹。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仅搭建一间简易棚并采用硫磺熏蒸竹制成品,熏蒸过程中产生的硫磺气体逸散到空气当中。投诉人反映“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排出的气味很重很臭”的情况属实。硫磺熏烤房曾设在该厂厂区内靠近居民住房的一侧,附近居民曾在2022年多次将问题反馈至资源生态环境局。在资源生态环境局与中峰镇人民政府的多次协调下,2022年11月11日,投诉人、加工厂负责人双方均同意将硫磺熏烤房搬迁至厂区大门右侧(现硫磺熏烤房所在地,距居民住房约有60米)。
2.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28日将信访投诉件转办资源生态环境局,资源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7日前往该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当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雨污分流不完善、雨水沟堵塞问题,并对该公司提出了处理意见,要求该公司完善雨污分流设施,疏通堵塞雨水沟,并将生产污水接入沉淀池处理。
2023年10月1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设立管道将厂区内污水收集至化粪池内,化粪池上方已遮挡覆盖,无污水外排情况,雨水沟已疏通。投诉人反映“废水直接排到公路,这个厂在二级公路旁边,并且有反映到桂林市环保局和资源县环保局,说处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不属实。
综上,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四、处理情况
(一)资源县农业农村局要求两家养鸭场进行整改。一是要求赵宇宏养鸭场在饲养过程中全程使用益生菌,减少臭味产生和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2023年10月底前建设污水处理池、化粪池,做好污水贮存池日常清理工作,保证沉淀池正常运行,适当扩大容积。在污水贮存池周边建设围挡,做好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水外排。二是要求胡小军办理好养鸭场相关手续(营业执照、环评登记等),在相关手续未完成办理前禁止开展养殖活动。今后饲养过程中全程使用益生菌,减少臭味产生和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好化粪池,完善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水外排。
(二)资源县农业农村局要求养鸭场及养猪厂进行整改。一是要求资源县万福家庭农场在饲养过程中全程使用益生菌,减少臭味产生和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2023年10月底前建设化粪池,及时清理贮存池底部残存粪便泥渣;完善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水外排。二是要求资源县禄禄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饲养过程中全程使用益生菌,减少臭味产生和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资源生态环境局要求桂林市资源县福兴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15个自然日内建设熏硫室,对熏硫室四周进行密封,在熏硫室未搭建完成前不能开展硫磺熏蒸相关生产活动。
五、完成情况
(一)赵宇宏养鸭场,该养殖场的养殖规模无需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沉淀池已按要求进行清理及改扩建。该养鸭场为干清粪,鸭子粪便收集后出售给种植户作肥料使用或有机肥处理厂进行有机肥加工,养殖的鸭子已经全部出售。
(二)胡小军养鸭场,该养殖场的养殖规模无需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已办理好营业执照等手续,营业执照名称为资源县中峰镇胡天元养鸭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29MAD63N5B77,已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445032900000005;沉淀池已按要求做好清理及防渗漏。该养鸭场为干清粪,鸭子粪便收集后出售给种植户作肥料使用或有机肥处理厂进行有机肥加工,养殖的鸭子已经出售。
(三)资源县万福家庭农场已将沉淀池清理,该养殖场的养殖规模无需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建有化粪池,贮存池底部残渣已清理并用防水膜覆盖,该家庭农场鸭子养殖为干清粪,鸭子粪便收集后出售给种植户作肥料使用或有机肥处理厂进行有机肥加工,该养殖场按要求进行饲养,养殖厂外围未闻到很大的臭味,臭气监测结果值皆小于20,小于限制值70。
(四)资源县禄禄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要求进行饲养,养殖厂外围未闻到很大的臭味,臭气监测结果值皆小于20,小于限制值70。
(五)桂林市资源县福兴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已建设密闭熏硫室。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9日,共7天。
受理部门: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73-4318382 0773-4311130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资源县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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