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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举报问题:梅溪镇铜座村大皮山骊马公司采石场非法越界开采,破坏防护林、水源林约800亩。沙石废渣乱堆乱放,雨天极易造成泥石流,冲刷废水污染严重。
受理编号:第十五批序号50(X2GX202104240004)
二、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资源县林业局、资源县应急管理局、资源县农业农村局、资源县水利局、梅溪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调查处理情况
(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整改责任
根据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性质,明确了受理编号:第十五批序号50(X2GX202104240004),由牵头单位联合配合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制定了整改措施。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该矿山隶属于广西资源县骊马矿业有限公司(开采区),采取台阶式开采,在有效期内自上往下开采,符合安全要求。资源县自然资源局、资源县林业局对该矿山开采的范围进行测量并进行核算,截至2021年4月25日止,该公司矿山在铜座村大皮山共占用林地约216.68亩,越界开采超采矿证范围的林地约30.38亩,非法占用林地的面积为58.3亩。举报件中反映梅溪镇铜座村大皮山骊马公司采石场非法越界开采,破坏防护林、水源林约800亩部分属实。其中该公司2016年擅自改变铜座村牛仔坪组、贺家组两处林地用途越界开采18.38亩;2019年,郑华政与广西骊马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山开采承包协议》,承包开采该公司位于铜座村大皮山矿区的矿山荒料,郑华政为了开采出更好品质的矿石,非法越界开采占用林地面积12亩。2016年该公司负责人武杰在未到相关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公司大皮山矿山进行开采,导致原有植被被破坏,共非法占用林地58.3亩。
资源县林业局于2016年3月14日对广西资源县骊马矿业有限公司非法越界开采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8.38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183803.7元。资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5日对武杰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58.3亩做出了刑事判决((2019)桂0329刑初30号),武杰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武杰罚金已缴纳。资源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5日对郑华政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开庭审理,并下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桂0329刑初50号),被告人郑华政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郑华政罚金已缴纳。
2018年以前,该公司在开采过程中将废石直接倒入冲沟,资源县于2018年对饰面石材进行整顿,该矿山没有再将废渣倒入冲沟,但由于之前的废渣量大,清理难度大,无法一次性将固废清走,现已用绿网临时覆盖。在河道旁边,矿山用方料垒上近8米高的场地作为固废堆场,将新产生的废渣集中堆放于固废堆场,并建立了固废加工厂,对固废进行综合处理。但由于该矿山环保设施不完善,设施简陋,产生的废水、废渣处置不到位,在雨天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冲刷废水导致河道受到污染。
综上所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资源县林业局对骊马矿业公司非法越界进行查处;资源县水利局要求公司修复堆场内截排水沟、砌筑挡土墙防治废石废渣流入河道;资源县自然资源局要求该矿山对边坡裸露的固废进行覆土复绿;形成梯级开采台阶(长期坚持);资源县自然资源局要求设置固废堆场和表土收集场,将产生的固废进行集中堆放至固废堆场,沙石废渣规范堆放,避免泥石流,冲刷河道(长期坚持);资源生态环境局要求公司修建排污沟(管),把开采平台产生的切割废水要统一收集,引导至下方的沉淀池处理;雨水则沿截洪沟引导至下方的雨水沉淀池处理,雨水经沉淀后可外排。
四、整改完成情况
1.该矿山已种植杉树苗3000株,柳杉1000株,越界开采平台已种植红叶石楠等灌木5000株,桂花树200株,堆料场、弃渣场喷播草籽2000平方米。矿区原开采平台上边坡正在挂网准备喷播草籽。
2.该矿山固废堆场、表土收集场已设立;边坡裸露废渣大约需整成15级台阶,后再喷播绿化,现已整好5级台阶,还有10级左右的台阶正在整理当中(长期坚持);梯级开采台阶已形成。
3.该矿山开采区正在修建排污沟和沉淀池,把开采平台产生的切割废水统一收集,引导至半山腰的沉淀池处理;雨水收集池基本建成;设有三级污水处理沉淀池和应急池,安装了榨泥机。加工区的污水设施较为完善,建有多级沉淀池对污水进行处理,且有应急池。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资源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共7天。
受理部门: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3-4311155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资源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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