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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举报问题:1.资源县宝山石材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日夜不停使用的大型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高分贝噪音,严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当地村民的睡眠和健康。2.宝山石材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直接从几百米高度的采石场直接推下,导致废石与山体撞击产生巨大轰鸣声以及漫天粉尘,废石堆满山林,堵塞河道、河流改道。雨季造成山洪堵塞和泥石流爆发,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粉尘四处飘散影响居民日常生活。3.宝山石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没有充分利用沉淀池处理,肆意排放,导致村内唯一的河流受到污染,破坏村民的水源。4.宝山石材生产范围没有明显标识,废水废石乱处理。距离居民房屋仅有200米,威胁群众生命安全。5.投诉人请求取缔宝山石材,永久关闭该石场。
受理编号:第十一批序号105(X2GX202104200042)
二、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资源县农业农村局、资源县水利局、资源县应急局、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
三、整改调查处理情况
(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整改责任
根据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性质,明确了受理编号:第十一批序号105(X2GX202104200042),由牵头单位联合配合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制定了整改措施。
(二)调查处理情况
1.经查,该公司为广西资源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资源县两水苗族乡塘洞村盘子田。经营范围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加工、销售。该公司距离最近的村屯盘子田屯200米左右,该屯有住户12户。调查当日,该公司开采区未生产。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等会有一定影响。2020年8月,资源生态环境局对宝山石材施工噪声进行监测,未超标。综上所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2018年以前,该公司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直接从采石厂推下,产生轰鸣声及粉尘情况属实。2018年资源县对饰面花岗岩矿山进行整顿。该公司已将以前已经开采的部分废石打成片石销售,另一部分因年久存量大、堆积高、山体陡峭,如果再清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采取绿网覆盖的方式进行固牢。目前,资源县要求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全部进行收集,堆在固定的固废堆场并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现该企业正在建设废渣综合利用加工厂,对废渣进行综合利用,加工成碎石销售。资源县水利局进行现场核查,河道未堵塞。综上所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经调查,该公司开采区截洪沟均已采取三面光措施,未见堵塞。因为开采区与加工区的距离较近所以通过管道将生产废水引至下方的加工区的沉淀池处理,开采区没有单独的沉淀池和应急池。加工区建有多级沉淀池和应急池,检查时未见废水外排。如遇特大暴雨,确有污水外溢的现象,河流受到一定影响。该公司所在村屯居民以山泉水为饮用水源,不饮用河水,下游村屯居民也不以该河流为饮用水源。
综上所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4.经现场核查,该矿山界桩已经埋在各拐点处,矿山界限清晰,矿山有标识标牌、安全警示牌、指示牌、功能分工牌,不存在生产范围没有明显标识问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正在修建固废堆场。该矿山取得合法生产资格后采取的是切割作业,不使用炸药,在建设阶段会使用到少量炸药,专业民爆公司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把控药量,并在爆破时做好河对岸村民警戒工作,保证群众安全。综上所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5.该公司手续合法合规,并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国土采矿证等手续,现行国家政策不适用取缔及关闭。
(三)处理情况
资源生态环境局要求做好开采平台内外两侧的截洪沟,采取“三面光”硬化。将开采区生产废水全部接到加工区沉淀池处理;加工区沉淀池安装环保压滤机,进行泥水分离。资源县自然资源局要求该矿山完成对边坡裸露的固废进行覆土复绿;形成梯级开采台阶(长期坚持);设置固废堆场和表土收集场;将产生的固废进行集中堆放至固废堆场,并进行综合利用(长期坚持);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复绿(长期坚持);修建固废处理中心。资源县水利局要求及时清理河道内废石,防止河道堵塞。资源县林业局对矿区超林地审批范围使用的林地进行植被恢复(按季节性)。资源县应急管理局加快建设首采平台,立即封闭老采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该公司开采平台保留原有的截洪沟,生产废水沿着石壁而下,流到加工区沉淀池处理。开采区半山腰有2个污水沉淀池,因地势陡峭,沉淀池容积小。加工区修建了沉淀池,安装了环保压滤机,厂区安装了喷淋设施,采取湿法作业,降低粉尘,该公司购置洒水车,定期对厂区洒水降尘。加工区厂房窗口已安装加厚玻璃,生产车间进口已安装两扇大门有效隔绝生产噪声,厂房外面用废石已堆放2.5米高的隔音带。
2.该公司开采区边坡裸露的固废已用绿网覆盖,没有新增废渣量,准备对其综合利用;新开采平台已经形成梯级开采台阶;固废堆场和表土收集场已设立;矿山正按地质环境恢复方案进行治理(长期坚持);固废处理中心已经修建完成,并正常运行。
3.该公司已疏通河道,河道未堵塞。
4.该公司矿区已挂网喷播绿化草籽泥浆约10000平方米,种植红叶石楠、桂花树100株。下一步要按照矿山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继续长期抓好矿区复绿工作。
5.该矿山首采平台已建好,老采场已封闭。并于2022年5月9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桂(C)FM安许证字[2022]0005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资源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共7天。
受理部门: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3-4311155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资源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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