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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举报问题:1.县政府不重视生态环境工作,比如资源县大理石开采加工产业的环境问题,该问题分别向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19年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映过,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一旦下雨时,大理石开采切割废水,进入资江及其支流,河流变成牛奶河,发生过好几次污染死鱼事件,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隐瞒不报。2.政府没有调整产业结构,新批的4个大理石采矿区,有的采矿区没有达到环保条件,生态公益林和饮用水涵养林被破坏,其中三划水矿区就存在涵养林问题,涉及到上千人饮用水源保护区。
受理编号:第三批序号4(D2GX202104120052)
二、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资源县工信局、资源县发改局、资源县农业农村局、资源县应急管理局、资源县水利局、资源县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调查处理情况
(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整改责任
根据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性质,明确了受理编号:第三批序号4(D2GX202104120052),由牵头单位联合配合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制定了整改措施。
(二)调查情况
1.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改善环境质量,自2016年以来,资源县制定了《中共资源县委员 资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源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资发〔2016〕5号),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乡镇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同时将环保工作列入全县重要议事议程,每个季度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生态环境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环保工作中实际的问题,并将环保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列入绩效每年进行考评。
2.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映饰面花岗岩开采加工产业的环境问题,资源县高度重视花岗岩开采加工产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分解整改责任,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为提升整改成果,资源县人民政府组织资源境内的花岗岩石材企业赴湖北麻城学习,吸取先进经验,巩固提升工作持续推进。
3.2020年4月桂林市资源诚豪矿业有限公司因看水员个人原因,故意打开沉淀池泄溢口将生产废水排入资江,资源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环境应急程序,指导桂林市资源诚豪矿业有限公司投放絮凝剂妥善处置了此次废水泄漏事件,并上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将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桂林市资源诚豪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后,资源生态环境局、资源县农业农村局、资源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取证,对水质进行检测,未污染水质,并未发现死鱼事件,相关情况也按时上报,不存在隐瞒不报行为。
综上,反映部分属实。
5.资源县新批的4个大理石产业环评手续齐全,三划水(实名称山滑水)饰面用花岗岩矿隶属于广西新大洲石业有限公司,该矿山位于资源县资源镇天门村山滑水。2021年4月,联合调查组对山滑水矿区进行现场调查时,生态公益林和饮用水涵养林未发现被破坏。反映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资源县制定了整改方案,由资源县自然资源局督促6家石材开采区固定堆场的整改,由资源生态环境局督促7家石材加工区环保设施的整改,由资源县林业局调查山滑水矿区涵养林问题。
四、完成情况
1.紫煜石材:开采区固废堆场已设置完成,并做到了将产生的废渣集中堆放至固废堆场后定期破碎运走;矿山梯级开采台阶已形成;表土收集场已设立,并规范堆置;矿山基本完成了对不再利用的裸露区域的复绿工作(长期坚持)。开采区建设了初期污水处理池。
2.鲲鹏石材:开采区固废堆场已设置完成,并做到了定期拉走废渣;表土收集场已设立,并规范堆置;矿山基本绿化了不再利用的裸露区域(长期坚持)。1号开采区截洪排水设施已完成,已完成榨泥机等环保设备安装。加工区废渣已全部统一堆放,安装榨泥机对废水进行处理和压榨,白色污水经压榨、沉淀池处理后已实现清水,基本消除了“牛奶塘”现象。加工区购置洒水车,定期或不定期洒水降尘。加工区实施湿业做法,降低粉尘,管理逐步规范。
3.诚豪石材:开采区已设立固废堆场和表土收集场,做到了表土和废渣集中堆放。开采区(新建)正在做首采平台,污水沉淀池、污水管网(沟)正在建设,雨水沟需要完善。加工区已建污水处理池,应急池,安装了环保压滤机并正常运行,污水未外排,加工区的污水设施较为完善。
4.县林业局调查山滑水矿区,部分矿区属国家级二级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亚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树种主要为石山灌木,不属于资源生态环境局规划保护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山滑水矿山属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保护林地,矿区第一期使用林地已取得区林业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现矿山第一期已开工生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资源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共7天。
受理部门:桂林市资源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3-4311155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资源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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