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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生态环境
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根据《中共资源县委员会办公室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2022〕7号)及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依法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活动中辐射环境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 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对取水点周边卫生防护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生活饮用水水质调查、卫生学评价和标准研究,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组 织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三)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人体重金属含量超标事件的调查,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四)负责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突发核与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六)负责配合做好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二、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事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45政府服务热线,资源县卫生健康局0773-4311159。
(二)来信来访地址:广西桂林市资源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邮编:541400,电话:0773-4311159。
我局接到举报后,将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涉及其他机关、单位或者其相关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转送相关机关、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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