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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提升行 业能源资源利用水平,拟订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管辖范围内公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所辖公路工程及公路养护施工等过程中扬尘等污染防治和现场环境的监 督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 机械,配合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所辖公路完善跨越 水源保护区桥梁或与水源保护区相邻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监督 汽车运输工具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指导所管辖公路两侧声屏 障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3. 负责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的交通系统,推进县城优先发 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提升县城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4. 负责推进资江、五排河码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船舶污染治理。
5.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承担对危险化学品 公路运输安全相关的监督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6. 负责在交通专项规划上报或审批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 织环境影响评价,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7. 负责推进营运类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建立健全营运车 辆“冒黑烟”综合治理监管机制;推动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清洁能源车辆更新发展。
8.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机动车尾气超标维修治理监管机制,完善检验与维修管理制度(I/M 制度),规范维修治理场管理,实 现机动车尾气超标维修治理与定期环保检验的流程衔接;将机动 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监督管理内容,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维修活动监督管理。
9. 负责督促各类车辆修理、保养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资源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电话:0773-4316288
邮箱:zyxjtj4316288@guil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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