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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发改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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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
投诉举报电话 |
部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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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改局 |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担本部门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的工作责任。 3.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和发展清洁能源,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推进天然气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资源。 4.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5. 负责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6、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环保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7. 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推进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落实国家基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8. 负责会同资源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桂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9、负责向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生态环保类中央、自治区、市预算内资金。 10.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1.协调促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委和政府交办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储备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 13.指导相关部门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
0773-4311040 |
资源县政府大楼5楼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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