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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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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
投诉举 报电话 |
部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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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无照经营行为。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引导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境保护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依职责推行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职责负责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落实的管理。 (四)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协同推动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质量标准。 (五)按职责分工落实特种设备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管。 (七)加强易制毒类药品在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中购买、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配合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县城无证烧烤行为进行查处。 (八)配合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配合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
0773- 4311216 |
资源县城北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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