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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1. 负责指导、督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
2. 负责组织初步审查、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3. 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 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人 民调解组织。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环境保护法律服务。
4. 负责审查资源县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
5. 负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
6.依法办理对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举报电话:0773-4311317
地址:资源县丹霞路12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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