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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资源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宣传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缴纳
资源县按照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执行,乡(镇)应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11月3日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以下人员:
1.具有城镇户籍或常住城镇区域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执行,资源县补贴标准为3600元/年·人给予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300元/月·人)。
五、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者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居住所在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在资源县县城范围内的,可直接向所属街道社区进行申报,由社区将申报材料统一移交资源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2.对符合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但未进行认定的人员,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和《灵活就业认定标准及程序》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二)乡(镇)核实。
乡(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者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源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及其他申报材料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复核。
(三)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县就业服务中心对上报情况按规定进行抽查核实,逐一在社保系统核实社保缴费情况后,报县人社局审核。
(四)县人社局审核。
县人社局对县就业服务中心上报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五)补贴兑现。
审核通过后,县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员银行卡账户(原则上申领补贴银行卡限是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

七、申报材料
(一)资源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毕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提供《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进行实名登记;
(四)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
(五)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六)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灵活就业证明或承诺书)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对违反规定进行审核、支付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将优先拨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即女性超过55岁,男性超过60岁的不再享受补贴。
一、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
二、办理材料
1、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必须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办理。
2、对于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3、对于身份证住址为本地城镇人员进行失业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4、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5、对于身份证住址非本地城镇人员(含住址在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失业登记,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具有广西户籍或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综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5.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6.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日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9.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1.认定程序
(1)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并已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先登记失业(详见失业人员登记办法),再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资源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残疾证(残疾人员提供)、低保证(低保人员提供)、征地证明(失地人员提供)等有关材料。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未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登记失业(详见失业人员登记办法),同时申领《就业创业证》,再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资源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残疾证(残疾人员提供)、低保证(低保人员提供)、征地证明(失地人员提供)等有关材料。
2.乡(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县就业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完毕报县人社局认定,县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三、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的认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按原认定程序逐级上报,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作出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的确认,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退出认定原因:
1.开办私营企业或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不接受就业援助,或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但因本人原因造成继续失业的;
3.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户口迁出,移居境外的;
5.经查实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一、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范围:
1.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三、灵活就业的认定
1.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期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填写《个人就业登记申请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乡(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对申请对象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核查意见、核查资料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
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灵活就业所在用人单位出具或个人承诺,应包括灵活就业工种、就业收入、就业时间、证明人或所在单位证明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资源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4318352
中峰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4382850
梅溪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4368447
瓜里乡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8969043
车田苗族乡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8971390
两水苗族乡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8972767
河口瑶族乡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4433009
资源县就业服务中心:4366606
注:最终解释权归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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