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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财采决【2020】5号关于对李均定的处理决定

2020-05-28 17:00     来源:资源县政府     作者: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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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财采决【2020】5号


关于对李均定的处理决定

李均定在资源县教育局多媒体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的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谈,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给予李均定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资源县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资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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