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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财采决【2020】2号
关于对资源县教育局的处理决定
资源县教育局在资源县教育局多媒体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的评标过程中,评委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言谈,资源县教育局未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给予资源县教育局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资源县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资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源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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