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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资源县农业农村局的处理决定
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资源县农业农村局在资源县2019年农业特色产业高效节水灌溉设施项目(项目编号:GLZC2019-G2-15088-GLHY )《招标文件》中信誉分加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资源县农业农村局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给予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资源县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源县财政局
2019 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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