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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
被投诉人:广西万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桂林市芦笛路43号42栋
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资源县城二期、中峰镇、梅溪镇、车田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编号GLZC-2018-C3-15093-GXWB)项目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向广西万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合格,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质疑人的质疑是属于对采购过程的质疑
投诉事项2:招标代理机构对质疑人的答复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3:招标代理机构在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直接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将造成国家财产的流失。
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决定如下:驳回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维护广西万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资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源县财政局
2019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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