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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化科按照桂林市市监发【2020】34号文件要求我县进行了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所抽样品经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的不合格化妆品涉及我县1家化妆品使用企业。现将不合格化妆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资源县忠二理发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7日,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化科对资源县忠二理发店销售的康妆染发膏进行抽检,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所抽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HZ20200024显示:“备注:①该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②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标准规定≦0.5%,检验结果:0.04%不符合规定,甲苯—2,5—二胺硫酸盐标准规定≦4.0%,检验结果:0.04%不符合规定,间氨基苯酚标准规定≦1.0%、检验结果:0.03%不符合规定,4-氨基-2-羟基甲苯标准规定≦1.5%、检验结果:0.008%不符合规定,2-甲基间苯二酚标准规定≦1.0%、检验结果:0.02%不符合规定;③产品使用时,染剂与氧化乳以1:1比例混合使用。)。检验结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查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10月29日,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资源县忠二理发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理发店的经营销售场所内未发现有上述批次康妆染发膏。经查明,资源县忠二理发店于2020年10月29日销售的康妆染发膏已全部售完,没有库存。
(三)产品控制情况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资源县忠二理发店停止销售不合格化妆品,召回不合格化妆品,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资源县忠二理发店及时发出了产品召回通告,防止危害后果继续发生。目前尚未召回不合格的康妆染发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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