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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全区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及安全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安委办〔2025〕55号)和《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非煤矿山及地质勘探项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通知》要求,现将资源县非煤矿山50家(含生产、基建、停产停建矿山和采矿证过期未延续矿山)、地质勘探项目12家日常安全监管主体部门进行明确(详见附件)。
附件:1.资源县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及日常监管主体名单
2.资源县2025年地质勘探项目日常监管主体名单
资源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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