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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车田苗族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9-23 11:10     来源: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作者: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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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直单位、村(社区):

现将《车田苗族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删减发布)

  

车田苗族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重点监管县监管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资源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车田苗族乡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靠近车田苗族乡行政区域沿线发生并对我乡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各村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乡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村委必要的支持。

立足防范,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严密防范,同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地空配合,安全高效。

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上述森林火灾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车田苗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1.1 车田苗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森防指)

车田苗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程良博 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潘  建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彭石华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唐华明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陈 勇 车田苗族乡派出所所长

     王陆资 车田苗族乡司法所所长

     何慎酌 车田苗族乡党政办主任

成  员:乡森防指其他组成部门或单位负责人。

乡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由张红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侯显学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1.2 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在乡森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灾预警和扑火救灾各项工作。本预案启动后,乡森防分指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和任务告知乡森防分指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各阶段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积极协调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当地尽快扑灭火灾;掌握火情动态、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天气情况;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根据火场进展情况、火场地形、火场气象和森林资情况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与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指挥部进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当地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派出所:负责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扑火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灾案件侦破。

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森林火灾扑火经费的筹集、预算和生活保障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

司法所: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等组织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1.1 森林火灾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种措施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各村要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要明确人员的防火责任;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排除,减少森林火灾发生;要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清除林区民居、设施设备等重点目标周围、公路沿线、墓地周边、防火林带及防火线内的地表可燃物,营造防火林带和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

3.1.2 森林防火宣传

(1)宣传目的。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自觉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2)宣传要求。其中每年9月10日至翌年5月10日,加大宣传力度、密度,三级火险天气持续5天以上,春节、清明、“壮族三月三”、中秋、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来临之前7天起,各村各部门要及时张贴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语、森林防火通告等。各村要组织开展常态化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二级)、黄色(三级)、橙色(四级)和红色(五级)表示。

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林内可燃物可以点燃,可以蔓延。

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

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

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极易迅速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4 应急处置

4.1 火情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森防字〔2013〕5号)规定,坚持有火必报、即有即报、归口报告、逐级报告火情。

4.2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

4.2.1 Ⅳ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乡防灭火办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响应:

(1)明火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火场面积超过2公顷。

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地的村在发现或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乡政府报告,经乡森防指研判后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有扑火经验的队伍扑火,指挥部领导到现场指挥,并及时将火场现场综合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请求县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4.3.2 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乡森防指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在乡行政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明火持续3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火场面积超过4公顷。

响应措施:

(1)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预案开展先期灭火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县防灭火办值班室报告请求增援。

(2)乡森防指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副指挥长和应急现场工作组协助、指导,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及火案查处工作。

4.3.3 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乡森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在乡行政边界附近火场面积超过6公顷;

(2)火场持续5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3)已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区。

响应措施:

(1)乡森防指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防灭火办,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请求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乡指挥调度。乡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桂林市森防指支援。

(2)各村加强辖区内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险重点村、重要区域、重点地段、敏感点,加强设卡检查,严防死守,防止出现新的火灾和次生灾害。

(3)全乡相关单位密切关注灾情,按指挥部指令做好有关工作。

4.3.4 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乡森防指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响应:

(1)发生在乡行政边界附近火场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火场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3)火场面积15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

响应措施:

(1)乡森防指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防灭火办,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请求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乡指挥调度。乡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县森防指支援。

(2)各村出动各种防控力量,加强辖区内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险重要区域、重点地段、敏感点,加强设卡检查,严防死守,防止出现新的火灾和次生灾害。

(3)全乡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全乡相关单位密切关注灾情,政府部门将主要工作、人力、物力投入到救灾工作中,按乡政府、乡森防指指令做好有关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必要时请求桂林市支援,乡森防指配合上级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注:以上分级响应涉及的数字表述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4.4 森林火灾扑救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应当首先考虑人员安全和伤员救治,其次考虑重要目标、重要林分保护,再次考虑森林火灾扑救。扑救较大面积、持续较长时间森林火灾,应当规范有序,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指挥员应当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提高扑火时效性和有效性。

4.5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6 救治善后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7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业主先行采取措施处置的同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8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依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征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响应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 附则

5.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5.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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