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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资源县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201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人大第86号令)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政府令第5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应急总厅应急〔2011〕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应急总厅应急〔2014〕95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14]35号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桂政办发〔2013〕123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达到本预案Ⅰ、Ⅱ、Ⅲ级响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只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不适用于非生产经营单位(如行政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医疗机构、部队等)。
1.4 应急工作原则
在桂林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桂林市应急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资源县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事故影响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桂林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衔接,下与各乡(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单位(行业)应急预案和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14]35号文)的相关要求,成立资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常态和事故状态下的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具体承办相关救援工作。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鄢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5977354199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各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企业自己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有关救援力量。
2.2 应急救援机构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发生时,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同性质和影响范围设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挥、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并设立若干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工作。
2.3 职责
2.3.1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应急管理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4)抓好常态下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5)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3.2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应急管理职责
(1)为启动、终止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依据;
(2)按主任的指令具体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指挥、调度、检查执行等工作;
(3)按主任的指令指挥事故现场救援事项,协调、配合上级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参与制定应对事故的行动方案;
(5)按主任的要求抓好全县常态下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3.3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全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配合桂林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4县安委办职责
县安委办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各企业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4)协调与自然灾害、防震抗震、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互相配合;
5)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本行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等专项预案处置的指挥机构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指挥机构,这些单位既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本预案和专项预案的顺利实施。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与县安委办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部门专项预案的衔接工作并与桂林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上级指导和支持。
2.3.5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2.3.6现场工作组、现场抢险指挥部职责
现场工作组是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工作机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由相关事故救援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人员参加组成。
现场工作组的职责是:
(1)协调、参与企业组织开展的事故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向安委办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部门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工作;
(3)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4)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现场抢险指挥部一般以企业为主,事发企业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派出的现场工作组报告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报送县安委办。
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域或影响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指挥和协调工作。
(1)现场抢险指挥部职责是:
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若企业成立的现场抢险指挥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的,由副县长担任总指挥;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县直其他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为成员。
现场指挥部随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抢险救援情况。
(2)现场抢险指挥部可根据实际下设现场处置小组,如:
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事故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
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
医疗救护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或专家救治伤员等。
通信联络组:负责通信保障和通信联络等。
物资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调集和保障工作等。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生态环境气象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善后处置和新闻报道新等工作。
2.3.7县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
(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2.3.8县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县公安局:负责消防、道路交通、剧毒品、易制毒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等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2)县交通局:负责运输企业、车站、码头、渡口等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道路运输保障。
3)县林业局:负责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指导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河堤及水利设施以及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
6)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事故现场的搜救工作。
7)县住建局: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和房屋坍塌、公房和保障性住
房坍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房屋坍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8)县应急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县本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
10)县文广体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县卫健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保障以及全县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
13)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校办企业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
14)县工信局:负责国有企业、工商贸企业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
15)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环境、大气、水源监测、检测工作,制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大气、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并负责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16)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7)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群众安置等工作。
18)县交警大队: 负责指导本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应急处理,协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发地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
19)县融媒体中心、县安委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报道,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
20)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并与县安委办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行业专项预案的衔接工作。各成员单位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必须抄送安委办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业应当明确本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或企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资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框架图
3 预防和预警
3.1 危险性分析
1)基本情况
资源县目前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近300家,其中:冶炼企业6家,矿山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不包括烟花爆竹零售点)。
2)可能造成的事故有: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淹溺事故、火灾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灼烫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它爆炸(化学品、电器设备等)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 其它伤害(泄漏、山洪、冰冻、风灾)事故等(可能事故分布见附件)。
以上事故均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事故分类原则,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种。
3)事故预防
(1)企业值班负责人应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或报告。
(2)企业各岗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日查、巡查制度,对企业各区域、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3)资源县应急局及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抓好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
建立本区域企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同时上报县应急局备案。
对本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4)企业根据物料性质、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县应急局备案。
3.2 信息报告与处置
3.2.1 信息报告与通知
3.2.1.1应急值守电话
县应急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4313322
县政府办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4311142
3.2.1.2应急报告方式及时限
事故发生后,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和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县应急局和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报告县政府,报告至县人民政府的时限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应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续报。
1)内部报告
(1)第一接报人
①成员单位任何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应立即当面或利用办公室电话或随身手机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接报后,应核实基本情况后向县安委办主任报告。
②凡成员单位任何人发现事故险情时,除了及时发出报警信息外,有权根据本单位负责人的指示对险情所在区域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企业值班领导、各班组长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必须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2)县应急局:
①分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本局局长报告,并通知本局其他相关人员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②局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报告,出现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向县应急局分管领导报告。
2)外部报告:
(1)当生产安全事故可能超出本县事故处置能力的或可能影响周边其他生产企业及周边群众时,县应急局应立即向国土、消防、公安、生态环境等政府部门通报,并通报企业所在乡镇和周边企事业单位。
(2)当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县应急局局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局。
(3)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较大安全事故发生,或企业安全事故扩大有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县应急局负责请示资源县人民政府领导并及时报告桂林市安委办和桂林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桂林市内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救援装备储备单位、救援专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3.2.2 信息上报内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由企业逐级向上报告:企业向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向资源县人民政府、桂林市应急局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容器容积;
2)事故涉及或可能涉及的范围;
3)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4)事故简要情况;
5)已采取的措施。
3.3 预警行动
1)预警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发生事故或已经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受灾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成因,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4级)、较大(3级)、重大(2级)、特别重大(1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各部门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点,收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至县安委办。
预警等级表
|
预警级别 |
情 形 |
预警颜色 |
|
1级预警 |
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 |
红色 |
|
2级预警 |
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及险情 |
橙色 |
|
3级预警 |
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发生较大事故及险情 |
黄色 |
|
4级预警 |
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 |
蓝色 |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县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事故性质、险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资源县事故级别表》、《资源县事故响应级别表》迅速做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建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根据应急响应程序确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资源县事故级别表
|
事故级别 |
事故级别标准 |
|
特别重大事故 |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100人以上重伤(中毒) 3、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 |
|
重大事故 |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
较大事故 |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
一般事故 |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
事故响应级别表
|
响应级别 |
响应级别标准 |
|
I级 |
(1)一次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或大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事故;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的事故; (3)企业火灾火势较长时间(4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已造成周边次生火灾的事故; (4)企业化学品运输车厂外火灾爆炸,致使道路设施严重损毁,行车中断的事故; (5)化学品爆炸事故; (6)资源县指挥部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重大事故。 |
|
II级 |
(1)一次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或大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事故;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的事故; (3)企业火灾火势一定时间(2小时)未能有效控制,企业过火面积80%,可能造成周边次生火灾的事故; (4)企业化学品运输车厂内火灾爆炸,致使内部道路设施损毁行车受阻的事故; (5)30m3以上化学品储罐泄漏事故; (6)资源县指挥部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较大事故。 |
|
III级 |
(1)一次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或大于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事故;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的事故; (3)企业火灾火势短时间(1小时)未能有效控制,企业过火面积50%的事故; (4)化学品运输车化学品泄漏事故; (5)资源县应急局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确定的一般事故。 |
4.2 响应程序
4.2.1 应急启动
1)发生III级生产事故,直接启动本应急预案及组织救援。超出本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跨县区行政区域、可能造成严重影响需要桂林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桂林市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响应。
2)发生II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直接启动本应急预案及组织救援;并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3)III级及以上生产事故发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派出的现场工作组应立即赶赴现场。
4)各响应级别事故发生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根据事故情况判断是否立即成立县级事故抢险指挥部或是依靠企业成立事故抢险指挥部,以确定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施救指挥权。
(1)I级响应级别直接启动本预案,并立即上报桂林市人民政府,由桂林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桂林市级或更高级别预案;II级响应级别直接启动本预案,并立即上报桂林市人民政府,由桂林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桂林市级别预案;III级响应级别直接启动本预案。
(2)县安委办接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通知副总指挥和各应急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通知有关救援机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4)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集中地点,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5)如需紧急疏散或转移周边人员,县安委办应立即向周边单位或乡镇公安派出所等进行布置。
(6)发生外部气温超过35℃或者气象部门预报有连续多天暴雨或者远处山火等环境风险预警时,应视情况严重性响应。
4.2.2 救援行动
1)现场III级响应抢救事宜统一由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II级以上响应的抢救事宜统一由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
2)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对事故进行初始及后续评估,划分应急作业区域(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3)各专业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现场抢险总指挥的指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等工作。
5)事故现场保护: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县安委办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7)县安委办及时向总指挥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请求上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护中心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向事故发生地传达总指挥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8)县应急局及相关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现场抢险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将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和做出的决策,以及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的人选及时进行传达,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示,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必要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桂林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的要求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进行协调上级相关部门的现场救援工作。
4.3 应急处置方案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事故现场抢险指挥会同各救援人员、专家、救援队伍负责人共同拟定的方案并参考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拟定的方案执行(主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
4.3.1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由专业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勘查是否有火灾爆炸、危化品泄漏、中毒窒息、触电、坍塌等可导致人员伤亡等危险因素存在的可能,所有进入险区人员,要严禁烟火,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3.2 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人民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3.3 扩大应急
1)在事故抢险过程中,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注意评估事态发展,若事态扩大,本县自身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或可能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向县安委办、联防单位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求援,请求进行增援,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2)必要时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
4.4 信息发布
4.4.1发布人
本县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规定,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信息发布人发布,其他任何人无权发布。
4.4.2 信息发布原则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县政府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适度、及时准确。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实质性内容。
4.5 应急结束
4.5.1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和洗消、人员清点和撤离。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本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5.2 应急救援抢险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总结;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写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总结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初步原因;
2)应急处置过程;
3)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4)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提供的有关事故处理信息和资料;
5)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
总结应于事故发生后30日按规定上报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4.5.3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事故单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和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
(3)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4)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对生产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抚恤。
(6)对恢复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管。
2)事故调查:任何人均有义务配合上级部门或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进行的调查。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或相关政府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与事故有关联的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处置措施评估;
(9)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资源
5.1 通信与信息
1)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2)各部门办公室电话应时刻保持畅通状态。
3)县安委办公布应急联系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安委办24小时值守电话:4366993。
5.2 应急队伍
1)各单位要建立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医疗卫生、自然资源、消防、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资源,提供应急期间的医疗卫生、交通维护和运输、后勤供给等应急救援力量的保障。
2)各企业应加强对自身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自救为主。
3)桂林消防支队、桂林矿山救援大队是桂林市的事故救援专业机构,事故发生时,可第一时间请求两队参与救援。
5.3 应急物资装备
1)各企业必须配备各种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的常用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2)县安委办应熟悉本县各单位及周边地区拥有的可利用物资,以备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见附件列表)
5.4 应急经费
县政府每年均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应急救援物资补充、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县人民政府处置生
产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各级财政预算方案解决。
5.5 应急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为保障应急工作的开展,县安委办要制定以下应急管理制度:应急会议制度、执行应急命令制度、应急情况汇报制度、应急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工作合理化建议制度、应急救援培训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等,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5.6 应急技术支持
县安委办设有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 预案管理
6.1 培训
县安委办于每年初制定本年度预案培训计划,对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方式有课堂培训和实地培训,形式不限。
6.1.1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对预案要素、要点的认知和熟悉程度,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懂得本单位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如何做,以及如何配合和协调各应急部门的工作等,确保应急行动快速有效地完成。
6.1.2 培训内容
培训包括基本应急培训、专业应急培训、企业周边人群的应急知识宣传。
1)基本应急培训
基本应急培训是针对各岗位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
(1)预案的作用;
(2)本工作区域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
(3)事故的预防措施;
(4)本单位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任务;
(5)如何启动紧急报警系统;
(6)发生事故时各单位的应急措施;
(7)防护器材的使用,自救与互救知识。
2)专业应急培训
(1)现场指挥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事故现场的平面图和实际位置、区域布局、撤离路线、危险源的位置、指令传达方式与上级联络方法等。
(2)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
全部应急处置方案知识培训、异常情况的鉴别方法、各种异常情况处置的具体方法、各种工具器具的使用、自救与互救方法、报警方法及与上级联络方法。
(3)应急救援、救护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
严格组织管理加强业务训练、深入可能发生事故的地域熟悉情况、救护器材的布置储存情况、自救互救教育、掌握救灾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3)社区及周边人群
社区及周边人群的应急知识宣传,内容包括本区域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可能带来的危害、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自救与互救知识、疏散路线。
6.2 演练
6.2.1 演练频次
1)县安委办应于每年初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各部门及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县安委办应每年组织一次全县事故应急联合演练;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方式有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
2)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局的要求实施或参与联合实战演练。如演练地点和规模可能涉及周边单位或居民的应在演练前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事项。
6.2.2 演练总结
县安委办应做好演练的策划与实施,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
2)起止时间;
3)演练项目和内容;
4)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5)演练动用设备、物资;
6)演练效果和存在问题;
7)持续改进的建议;
8)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6.3 奖惩
6.3.1 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3.2 惩罚
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应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发现应急事故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履行应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6.4 预案修订与更新
6.4.1 预案修订
1)应急结束后,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现场抢险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委办应及时总结事故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预案效果,对预案存在的缺陷或不足及时进行修订或完善,预案修订后应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审议批准。
2)本预案由县安委办负责修订管理,牵头负责对本预案每年评审1次,并提出修订意见,负责按照修订意见修订和更新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组织1次本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
3)因以下原因出现不符合时,应及时对本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4)县安委办原则上每季度对预案附件内容进行1次核查,以改进和完善其功能完整和实用性,注意核查易随时间而改变的内容,如:
(1)组织机构及成员;
(2)电话号码;
(3)联络人;
(4)消防器材、应急物资数量及放置地点;
5)预案主体内容若有更动,需经县安委主任审核并批准后实施。
6)预案更动后,需发布并知会与本预案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6.4.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经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县安委办印发。
6.4.3应急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主要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同时探明事故类型及发生的地点和范围,查明被困人员,组织营救;
(2)根据事故类型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3)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须保障;
(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火灾、放炮器材爆炸事故现场,应严禁明火,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2)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非煤矿山事故常见类型为:边坡坍塌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火灾事故、放炮事故、放炮器材爆炸事故等。针对上述非煤矿山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1)边坡坍塌事故处置要点
a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b确定边坡坍塌事故发生的位置和范围;
c明确事故发生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岩土性质,台阶与边坡的设计参数及相关气候条件;
d明确事故地点的危险因素,尤其是存在的浮石、险石;
e明确所需的边坡坍塌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f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
g确定受灾人员救助方案;
h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边坡情况,防止二次坍塌、事故扩大。
(2)注意事项
a在进行现场救护前,应对现场进行评估,如若有再次发生坍塌危险时,应先进行支护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以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b详细全面地了解塌方事故发生的经过,了解现场中原有人数、现仍未抢救出来的人数。
c应急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听从指挥,不冒险蛮干。
d备齐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车辆、担架、氧气袋、止血带、送风设备等。
e当核实所有人员获救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2)中毒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a迅速撤出灾区人员,施救人员必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b明确中毒窒息原由(有害气体的来源),有针对性的抢救遇险人员;
c明确通风线路,加强对充满有害气体的主要巷道通风,应急小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反风;
d及时撤出因正常通风或反风而受到有害气体威胁区域的人员,准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e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测有害气体浓度等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a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b在起火原因、火区范围查明之前,施救人员必须配备使用防毒防火设施,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c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尽可能找到起火原因,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d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e采取措施防止火区和火灾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其他巷道和工作面蔓延;
f慎重选用灭火方法;
g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有害气体及风向的变化,防止出现中毒窒息等次生衍生事故;
h明确通风线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反风。
i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j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k明确井下可燃可爆物的数量和位置,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4)放炮事故处置要点
a必须在确定无二次事故的前提下,才能进入事故点;
b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c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
d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e如为哑炮,应在放炮后1小时以后才能进行放炮点进行处置;
f排除现场危险物品,特别是附近易燃易爆物品;
g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h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i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5)放炮器材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a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b防止二次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
c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d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要查明有无引爆其它爆炸源、有无造成火灾或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泄漏的可能等;
e排除现场危险物品,特别是附近易燃易爆物品;
f确定爆炸后危险因素(火灾、有毒气体产生、大面积塌方、坍塌等)控制措施;
g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h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i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特点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工作面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制式服装和安全帽、矿用靴即可;工程抢险、消防、侦检和救护队员等进入井下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安全头盔、密闭型防毒面罩、救援防护服、正压空气(或氧气)呼吸器和防爆工具等。
4)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相关科技支撑机构负责及时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计算地质变化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事故影响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地质、矿区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2)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
a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b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c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d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2)火灾、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a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b确定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c针对燃烧物,明确所需的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d明确火灾爆炸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e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f针对燃烧物,确定火灾爆炸抢救的基本方法;
g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h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i火灾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j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a确定泄漏源的位置,切断泄漏影响区域的电源,严禁烟火,划定警戒区域,迅速撤离受威胁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人员,必须按企业预案的要求佩戴防毒、防火、防化个人防护用品和便携式有害气体检测仪;
b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方式,泄漏压力,储存总量;
c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d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e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f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g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h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i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j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k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l气象信息;
m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n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企业救援队伍等)。
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或正压空气(或氧气)呼吸器、防酸碱型防化服和防火服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同时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3、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1)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2)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疏散撤离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次生衍生事故;
(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同时对事故进行清理,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条件;
(4)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受灾人员提供生存必须保障;
(6)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常见类型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针对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a迅速组织撤出事故区域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b探明着火、爆炸区地点、范围和尽可能找到起火、爆炸原因;
c迅速切断着火爆炸区电源;
d设置警示线,封锁危险区域;
e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蔓延;
f确定重点防护目标(原料库、成品仓库等),防止出现爆炸事故;
g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h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i确定救援方案;
j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风向的变化,防止风流逆转,出现中毒窒息事故。
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事故影响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事故影响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重型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群众的安全防护
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相关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对空气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游乐设施几种常见故障的应急处理
大型游乐设施运行期间常见的故障有以下几种:
(1)设备运行时突然断电或发生机械故障,设备停止运转,导致乘客被悬挂在空中。
(2)滑行车在滑行轨道上停止,乘客被悬挂在空中。
(3)乘客在设备运行中出现不适状况。
(4)因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事故、高处坠落等意外,造成乘客伤亡。
(5)滑道中发生滑车追尾碰撞或滑行者飞出滑道。
针对这些经常发生的事故,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
(1)设备运行时突然断电或发生机械故障,导致乘客被悬挂在空中。产生此种故障的原因有三种:
a供电断电。
b自动控制系统故障引起设备停运。
c设备机械故障造成停运。
断电包括电源断电或者电气系统故障断电。出现这种情况后首先应立即关闭设备电源总开关;操作人员通过广播等有效手段,将发生的情况告知乘客,防止乘客惊慌。操作人员按照每台设备制定的应急预案中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d采用设定的最可靠的方法使座舱下降至上、下乘客位置,对于大型观览车一般要采用备用发电机进行疏导乘客。
e按照疏导乘客顺序,采用手动方式开启安全压杠、舱门等约束乘客装置或拦挡物。如果不能开启,要对约束乘客装置或拦挡物实施拆除。待全部乘客疏散后,要对乘客进行耐心安抚和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受伤的乘客,要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由维修人员尽快进行故障处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营。故障处理完毕,重新运营前,必须重新对设备进行检查、试运转,完全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对自动控制的设备出现断电故障时,首先通过反馈信号查明发生故障的系统、部位及原因,确定疏导乘客方法。如果设备可以采用“手动”模式时,用手动模式下降座舱,打开压杠或舱门,疏导乘客。如果“手动”模式不能正常采用时,应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步骤进行乘客的疏导。出现故障的设备要停止运营,对发生故障的系统、部位进行检查处理。
(2)滑行车在滑行轨道上停止,乘客被悬挂在空中
出现这种故障,首先关闭设备电源总开关,将发生的情况告知乘客并进行安慰,防止乘客出现惊慌。确定救援方法。一般情况下,在保证车辆不会滑行后,先将乘客有序的疏导下来,再将空车拉回站台。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实在无法先下客时,在保证车辆、轨道、支架无损坏和乘客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特殊可靠的方法,将车辆推动,使车滑回站台。对乘客进行安慰和必要的检查,对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停止运营,查明发生故障的原因,进行维修。对故障比较严重并且经过大修理或改造的设备,应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乘客有异常情况
操作人员发现乘客有异常情况后,应及时按下操作台或站台上的紧急停车按钮,使设备快速停运。如果是个别乘客身体不适或恐惧等异常情况,待设备停稳后,疏导出该乘客,进行适当的处置,并向其余乘客说明情况,在正常情况下重新运营。
(4)因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事故、高处坠落等意外,造成乘客伤亡。
如果是设备运行出现的异常现象,应该按下紧急停车按钮,使设备快速停运。
因操作不当或设备重要零部件损坏或控制系统失效故障时,应该按下紧急停车按钮,使设备快速停运。应采取应急措施,将受伤者座舱先下降,救出受伤者,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向其余乘客说明情况,并快速将所有乘客疏导下来,安抚乘客。该设备立即停止运营,保护现场和已损坏的零部件,将现场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由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2)预防措施
针对大型游乐设施在运转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如下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设备维护人员严格做好日、月、年检工作,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定期添加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润滑油,及时更换已损坏的易损件和重要零部件。定期维护好设备电气系统,及时更换易损坏的元器件,使用的产品应符合设计制造要求。备齐设备备件及救护用品。
定期组织对操作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严禁出现违章操作。随时注意电气系统运行情况,一旦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修,避免事故发生。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
(2)对于滑行车类设备的常见故障,新装设备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设计计算准确,并明确使用条件。制造安装要保证工艺和质量,保证轨道平整、顺畅,车辆运行平稳,试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产品试验和检验。在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中,及时更换已磨损超标的车轮、损坏的轴承、易损件。更换的车轮、轴承、易损件应符合设计制造要求。列车载客时,避免严重偏载现象。严格按设备使用条件运行设备,严禁在超过设计规定的风载及低温下运行。
严禁下雨或滑道表面有水时运营。服务人员应向滑行者讲明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安排巡视人员、定点观察人员在危险点提醒滑行者。必要时,采取服务人员领滑、串车的方法,限制滑行速度。严格控制放车间隔距离,以防滑行碰撞。做好车辆和滑道的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磨损大的刹车块。
(3)针对乘客有异常情况下的预防措施,在乘客须知中应明确乘坐设备的人员身体限制条件,对于刺激性较大的设备,服务人员应对乘客讲明游乐设备对乘坐人员的身体条件的要求,尽可能避免不适应人群乘坐。在设备运转期间乘客出现不适,应及时停车放下乘客。
附件2:资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主要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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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县政府办 |
程良田 |
4368858 |
|
县委宣传部 |
唐文政 |
4366579 |
|
县工信局 |
唐文平 |
4314409 |
|
县应急局 |
鄢 斌 |
4366993 |
|
县公安局 |
谢 强 |
4317111 |
|
县消防大队 |
李华军 |
4316300 |
|
县交警大队 |
蒋文涛 |
4313268 |
|
县卫健局 |
刘丽华 |
4311679 |
|
县住建局 |
王裕宏 |
4366509 |
|
县总工会 |
易满林 |
4311116 |
|
县农机局 |
李传宝 |
7913099 |
|
县市场监管局 |
邓广军 |
4317537 |
|
县财政局 |
周 科 |
4319388 |
|
县生态环境局 |
侯永辉 |
4318966 |
|
县人社局 |
蔡星强 |
4366966 |
|
县农业农村局 |
马 军 |
4366302 |
|
县水利局 |
肖体华 |
4311129 |
|
县交通运输局 |
万 明 |
4316258 |
|
县民政局 |
王昭冕 |
4368899 |
|
县城管局 |
张优光 |
4315191 |
|
县文广体旅局 |
杨小龙 |
4311053 |
|
县自然资源局 |
唐小杰 |
7913918 |
|
县林业局 |
程小源 |
4319336 |
|
县发改局 |
康忠友 |
4368687 |
|
县科技局 |
兰李平 |
4311112 |
|
县医院 |
程良利 |
4311156 |
|
县人武部 |
周 亮 |
4319431 |
|
武警中队 |
金佳杰 |
|
|
瓜里乡人民政府 |
蔡其汉 |
8969881 |
|
梅溪镇人民政府 |
周 杨 |
8963777 |
|
资源镇人民政府 |
魏玉国 |
4316570 |
|
中峰镇人民政府: |
蒋勇文 |
4382968 |
|
车田乡人民政府: |
罗忠华 |
4431899 |
|
两水乡人民政府 |
刘丹梅 |
4432013 |
|
河口人民政府 |
蒋杨桦 |
4433011 |
附件3:应急救援资源物资表
(1)资源县消防大队应急救援物资表
|
序号 |
装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主要用途 | |
|
1 |
灭火装备 |
消防水罐车 |
3 |
台 |
||
|
2 |
抢险救援车 |
1 |
台 |
|||
|
3 |
举高消防车 |
1 |
台 |
|||
|
5 |
中倍泡沫 |
1 |
台 |
|||
|
10 |
切割机 |
2 |
台 |
|||
|
11 |
机动链锯 |
2 |
台 |
|||
|
12 |
排烟机 |
2 |
台 |
|||
|
13 |
缓降器 |
2 |
台 |
|||
|
14 |
救生气垫 |
1 |
台 |
|||
|
15 |
15米拉梯 |
2 |
付 |
|||
|
16 |
机动消防泵 |
2 |
台 |
|||
|
17 |
泡沫发生器 |
2 |
台 |
|||
|
18 |
起重气垫 |
1 |
台 |
|||
|
20 |
射绳枪 |
1 |
支 |
|||
|
22 |
液压破拆器材 |
1 |
台 |
|||
|
23 |
无火化工具 |
1 |
套 |
|||
|
26 |
防护装备 |
消防头盔 |
45 |
套 |
||
|
27 |
冬季战斗服 |
45 |
套 |
|||
|
29 |
消防手套 |
90 |
副 |
|||
|
30 |
消防靴 |
45 |
双 |
|||
|
31 |
消防安全带 |
24 |
条 |
|||
|
32 |
消防安全钩 |
48 |
把 |
|||
|
33 |
救生绳 |
5 |
条 |
|||
|
36 |
消防腰斧 |
26 |
把 |
|||
|
37 |
消防空气呼吸器 |
15 |
套 |
|||
|
38 |
空呼器备用钢瓶 |
20 |
只 |
|||
|
39 |
隔热服 |
5 |
套 |
|||
|
40 |
防化服 |
2 |
套 |
|||
|
41 |
避火服 |
3 |
套 |
|||
|
42 |
手提强光照明灯 |
6 |
支 |
|||
|
43 |
消防呼救器 |
26 |
台 |
|||
|
44 |
安全绳 |
24 |
条 |
|||
|
45 |
防毒面具 |
9 |
具 |
|||
|
46 |
空气填充泵 |
1 |
台 |
|||
|
47 |
通信装备 |
头盔台和无手控信号手持台 |
39 |
台 |
||
大队长:李华军 电话:13635121699
(2)资源县大型救援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装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主要用途 |
拥有单位(人) |
联系电话 |
|
挖掘机 |
1 |
台 |
水利工程抢险 |
||||
|
铲车 |
2 |
台 |
|||||
|
起重机 |
2 |
台 |
|||||
|
叉车 |
4 |
台 |
|||||
|
大功率水泵 |
1 |
台 |
消防大队 |
||||
|
移动式水泵 |
2 |
台 |
消防大队 |
||||
|
移动式水泵 |
30 |
台 |
抽水抗旱 |
||||
|
DP40-100 |
32 |
台 |
抽水抗旱 |
||||
|
备用发电机 |
1 |
台 |
消防大队 |
||||
|
备用发电机 |
1 |
台 |
发电 |
||||
|
大型运输车辆 |
1 |
辆 |
(3)资源县应急医疗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装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主要用途 |
拥有单位(人) |
联系电话 |
|
1 |
救护车 |
6 |
辆 |
医用 |
医院 |
||
|
2 |
担架 |
1 |
付 |
消防大队 |
|||
|
3 |
夹板 |
1 |
付 |
医院 |
|||
|
4 |
输氧设施 |
1 |
台 |
医院 |
|||
|
5 |
急救箱 |
6 |
只 |
消防大队 |
|||
|
6 |
救护车 |
1 |
台 |
急救 |
医院 |
||
|
7 |
担架 |
2 |
副 |
急救 |
医院 |
||
|
8 |
夹板 |
30 |
副 |
急救 |
医院 |
||
|
9 |
输氧设施 |
7 |
台 |
急救 |
医院 |
||
|
10 |
急救箱 |
2 |
只 |
急救 |
医院 |
||
|
11 |
救护车 |
1 |
台 |
急救 |
医院 |
附件4:资源县应急救援队伍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地 址 |
|
1 |
县消防大队 |
李华军 |
119 |
|
|
2 |
县人民医院 |
程良利 |
120 |
|
|
3 |
县公安局 |
谢 强 |
110 |
|
|
4 |
县交警大队 |
蒋文涛 |
122 |
附件5:资源县主要生产经营企业及可能事故一览表(主要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主要原料 |
产品 名称 |
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可能发生事故的场所 |
主要负责人 |
|
(1)其他生主企业: |
|||||||
|
1 |
资源县天野矿产品有限公司 |
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枫木村 |
硅锰 |
硅锰合金 |
坍塌、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火灾、触电、灼烫、中毒和窒息 |
烤炉旁、矿石堆场 |
蒋毅军 |
|
2 |
资源县兴达冶炼有限公司 |
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枫木村 |
硅锰 |
硅锰合金 |
坍塌、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火灾、触电、灼烫、中毒和窒息 |
烤炉旁、矿石堆场 |
王金国 |
|
3 |
资源县灿利硅锰制品有限公司 |
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枫木村 |
硅锰 |
硅锰合金 |
坍塌、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火灾、触电、灼烫、中毒和窒息 |
烤炉旁、矿石堆场 |
彭维秋 |
|
4 |
资源县隆达铁合金有限公司 |
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工业集中区 |
硅锰 |
硅锰合金 |
坍塌、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火灾、触电、灼烫、中毒和窒息 |
烤炉旁、矿石堆场 |
蒋华宣 |
|
5 |
资源县锴源冶炼有限公司 |
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枫木村 |
硅锰 |
硅锰合金 |
坍塌、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火灾、触电、灼烫、中毒和窒息 |
烤炉旁、矿石堆场 |
陈宙明 |
|
6 |
资源县镧鑫冶炼有限公司 |
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枫木村 |
硅锰 |
硅锰合金 |
坍塌、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火灾、触电、灼烫、中毒和窒息 |
烤炉旁、矿石堆场 |
李小兵 |
|
(2)矿山企业: |
|||||||
|
1 |
资源县钨矿 |
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牛塘界 |
钨矿 |
钨矿 |
坍塌、火药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矿山火灾、触电、透水、片邦 |
采掘面、矿石堆场 |
张学功 |
|
2 |
资源县长石矿 |
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冷源 |
长石矿 |
长石矿 |
坍塌、火药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矿山火灾、触电 |
采掘面、矿石堆场 |
唐志祥 |
|
3 |
资源县资源镇金山村挂粑山砂场 |
桂林市资源县金山村 |
砂石 |
建筑材料 |
坍塌、火药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矿山火灾、触电 |
采掘面、矿石堆场 |
徐国栋 |
|
4 |
资源县萤石有限公司双滑江矿区 |
桂林市资源县瓜里乡双滑江 |
萤石 |
萤石 |
坍塌、火药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矿山火灾、触电、透水、片邦 |
采掘面、矿石堆场 |
王建华 |
|
5 |
资源县梅溪乡咸水洞大泥坑长石矿 |
桂林市资源县梅溪镇咸水洞 |
长石矿 |
长石矿 |
坍塌、火药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矿山火灾、触电 |
采掘面、矿石堆场 |
邹同远 |
|
6 |
广西资源县紫煜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
桂林市资源县资源镇晓锦村 |
石材 |
建筑材料 |
坍塌、火药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矿山火灾、触电 |
采掘面、矿石堆场 |
林天曦 |
|
(3)烟花爆竹企业: |
|||||||
|
1 |
资源县土产品公司烟花爆竹批发部 |
桂林市资源县资源镇 |
C类烟花爆竹 |
火灾、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 |
仓库 |
邓贻最 | |
|
2 |
资源县顺成烟花爆竹批发部 |
桂林市资源县资源镇 |
C类烟花爆竹 |
火灾、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 |
仓库 |
张祖国 | |
|
(4)危险化学品企业 |
|||||||
|
1 |
中石油桂林资源桂峰加油站 |
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 |
成品汽油、柴油 |
火灾、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 |
储罐、加气机 |
谢桂利 | |
|
2 |
中石化桂林资源公司 |
桂林市资源县资源镇 |
成品汽油、柴油、燃气 |
火灾、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 |
储罐、加油机 |
马 青 | |
|
3 |
资源梅溪加油站公司梅溪加油站 |
桂林市资源县梅溪镇 |
成品汽油、柴油 |
火灾、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 |
储罐、加油机 |
李 强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