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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简介
(二) 直接原因
(三) 间接原因
(四) 事故性质
二、事故评估情况
(一)事故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三)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情况
(四)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五)现场整改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三、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经验做法
(一)主要问题
(二)工作建议
四、评估结论意见
附件: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县应安委会办公室于2025年12月9日牵头组织成立了“资源县资源镇宏欣石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走访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简介
2024年10月24日14时50分许,资源县宏欣石业有限公司所属矿山资源县向溪宏欣建筑用花岗岩矿发生一起排险作业产生飞石伤人事故,造成1人受伤。
(二)直接原因
排险区域未实行封闭式管理,其中一名警戒人员缺位,违反操作规程,现场监管不到位。
(三)间接原因
1、专职安全管理员未履行管理现场安全的职责,进行排险时不在现场。
2、安排的警戒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淡薄。
(四)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这起事故是一起矿山排险整改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排险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安排的警戒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在警戒期间擅自离岗,现场安全监管缺失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评估情况
(一)事故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对事故现场、有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书等资料核查,事故调查报告共提出1项直接原因,2项间接原因,合计2项。资源县宏欣石业有限公司对1项直接原因和2项间接原因完成了整改,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 直接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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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整改情况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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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险区域未实行封闭式管理,其中一名警戒人员缺位,违反操作规程,现场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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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宏欣石业有限公司已加强现场监管,在排险前对排险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安排两头警戒人员在排险时到位。 |
整改到位。 | |
表2 间接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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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整改情况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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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职安全管理员未履行管理现场安全的职责,进行排险时不在现场。 |
资源县宏欣石业有限公司:1、已重新聘用新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并要求其履行管理现场安全的职责,进行排险时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2、已重新对警戒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 |
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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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排的警戒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淡薄。 |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针对事故调查报告针对资源县宏欣石业有限公司提出了处理意见,资源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责任单位资源县宏欣石业有限公司进行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李谟友罚款3千元。该企业及个人已按时缴纳罚款。
具体处理情况详见附件。
(三)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对事故现场、有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书等资料核查,“事故调查报告”对资源县宏欣石业有限公司提出3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均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建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3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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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落实情况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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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事故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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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排险方案,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企业建立健全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排险方案,主要负责人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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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全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员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
对企业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了考试。 |
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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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管,专职安全管理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人员监管到位,安全防护到位。 |
加强了对上级部门会议文件的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
整改到位 |
(四)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经查看事故案例教育培训档案,事故发生后,企业主要进行了以下培训:
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资源县宏欣石业有限公司共组织进行了2次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及培训学习并做了相关培训台账。
(五)现场整改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经查看事故发生现场、同类设备及相关区域,事故单位已进行了积极整改。
三、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经验做法
经评估组的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座谈问询等,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经验做法汇总如下。
(一)主要问题
企业未未全面辨识事故同类型作业涉及的危险源,未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同类型设备隐患依然存在,同类型发生的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未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汇总如下:
1. 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未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 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岗位、专职安全员岗位未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内容进行编制,未见对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考核。
3. 企业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明确公司安全员职责,未对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的事故隐患登记记录与安全检查表检查出的问题不对应。
(二)工作建议
1.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从本质安全角度进行隐患整改,全面消除事故发生风险。
2.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事故教训,组织属地企业通过事故警示教育,全年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评估结论意见
(1)事故调查报告共提出1项直接原因,2项间接原因,合计3项,已完成整改3项。
(2)事故调查报告提出3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完成3项整改。
(3)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下发了行政处罚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罚金已上缴。
(4)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已组织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复核。
(5)事故责任单位共组织进行了2次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及培训学习。
(6)经评估检查看事故发生现场及相关区域,事故单位已进行了积极整改。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整改,但部分整改力度不到位;事故发生企业仍未深刻认识到事故教训,且该企业仍存在事故隐患,建议属地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企业吸取事故经验教训,全面整改同类型隐患,从本质安全角度降低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附件: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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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理建议 |
落实情况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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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鉴于伤者经鉴定为一级轻伤,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公司进行行政一般处罚。资源县宏欣石业有限公司未行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工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应对资源县宏欣石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议由资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
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下发了行政处罚单,事故责任单位已缴纳40000元罚金。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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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源县宏欣石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李谟友,未认真履行负责人职责,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鉴于事故只造成伤者一级轻伤,并未达到一般事故的处罚标准,且在事故发生后,其及时、如实向上级监管部门报道了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使伤者及时得到了救治,伤者经鉴定为一级轻伤,并未产生严重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建议责令其参加安全生产再培训,了解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并组织全部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工作,并由资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
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对李谟友下发了行政处罚单,事故责任人已缴纳3000元罚金。 |
已落实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