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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14时许,资源县资源镇西延南路城中区一在建楼盘“锦绣滨江”发生一起建筑施工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3号)及有关规定,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0月27日成立了资源县资源镇“锦绣滨江”楼盘“10˙23”建筑施工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资源镇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单位组成,开展事故调查。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广西京台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注册地址:南宁市;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项目负责人:韦正恒,身份证号:4522**************0,家庭住址:广西武宣县禄新镇。
二、“锦绣滨江”楼盘简介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资源镇西延南路城中区,资源县汽车站旁,电信大楼正对面。建设单位:资源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京台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西隆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5月20日开工建设,建设期800天,建设规模为1栋地下2层、地上30层,建筑面积26452㎡。
三、死者情况
死者雷观秀,女,45岁,身份证号:4523*************7,家庭住址:资源镇金山村。
四、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事故发生在2023年10月23日14时左右,地点在资源县资源镇西延南路城中区在建项目“锦绣滨江”楼盘。
五、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2023年10月23日14时许,雷观秀在“锦绣滨江”外架作业时,不慎踩空,直接从七楼坠落至一楼售楼部门前地板上,售楼部工作人员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电话,10分钟左右“120”急救人员赶到事发现场,14:30左右“110”民警赶到现场。经过医务人员现场检查,确诊雷观秀已无生命迹象。
经过多方协调,广西京台建设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40万元。
本次事故未造成其他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高空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2、施工方将脚手架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
(二)间接原因
1、建筑施工区域未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2、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监管缺失。
七、事故性质
该事故主要是施工方将脚手架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未对建筑施工区域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现场安全监管缺失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事故责任认定
(一)广西京台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雷观秀未取得高空作业证却被安排做架子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该楼盘七层以上采取悬挑式脚手架,从事发现场查看,八楼外架未拆除完毕前已经拆除了七楼外架梁板,严重违反了脚手架拆除的操作规程,这是造成死者雷观秀踩空外架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公司项目部与秦长清个人签订了脚手架劳务承包合同,秦长清作为自然人既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也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项目部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款: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属于违法行为。
经事故现场勘查,公司任由建设单位在未完工的楼盘设置售楼部和办公室,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事发时整栋楼盘实际上在无封闭状态下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可以自由进出工地。
经调查,事发时雷观秀在七楼,属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绳。专职安全员林锡平和蒙茂森均不在现场,林锡平在负一层,蒙茂森在八楼,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鉴于以上因素,广西京台建设有限公司在这次事故当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二)项目负责人韦正恒
韦正恒作为“锦绣滨江”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负责人职责,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区域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脚手架劳务违规分包,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在这次事故中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三)死者雷观秀
雷观秀在高空作业过程中自我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在这次事故中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鉴于雷观秀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九、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广西京台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京台建设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进行劳务分包,对施工区域未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了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由资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罚。
(二)项目负责人韦正恒
韦正恒作为“锦绣滨江”建设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负责人职责,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建议由资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罚。
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0˙23”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广西京台建设有限公司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履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三级教育培训不能流于形式,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依法依规进行工程和劳务分包;
(四)加强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确保监管到位,防护到位。
资源县资源镇“锦绣滨江”楼盘
“10˙23”建筑施工事故调查小组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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