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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资源镇“10·05”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0月5日16时许,资源镇永兴村天门山景区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游客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及有关规定,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0月9日成立了资源县资源镇“10·05”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资源镇政府、县文广体旅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单位组成,开展事故调查。
调查小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并根据事故原因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法人代表:王炜,男,汉族;家庭住址:桂林市秀峰府后里;公司主要负责人:黎宁,男,汉族,家庭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瓦窑路一巷;公司地址:资源县城北新区丹霞路337号;经营范围:天门山旅游景区景点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发等。
二、死者情况
死者文曦来,男,11岁,身份证号:450305201110081538,家庭住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王家碑十五组。
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事故发生在2022年10月5日下午16时左右,地点在资源县资源镇永兴村天门山景区神仙寨观景台。
四、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2022年10月5日,文曦来跟随父亲文景、母亲温庆玲、妹妹文曦悦、姨妈温庆蓉、表姨妈贺剑灵以及两个表兄妹一行8人前往资源县天门山景区游玩,14时左右进入景区,将近16时左右到达神仙寨观景台。到达观景台后,大人们和其中一小孩坐在石桌旁歇息,文曦来等三个小孩在观景台上来回玩耍,文曦来不慎从缺口处滑入高陡边坡坠入悬崖,家属立即拨打求救电话,随后公安、消防救援及时赶到,经过近半小时搜救,在距神仙寨观景台垂直高度292米的山底发现文曦来,经“120”出诊医生确诊,文曦来已没有生命迹象。
经过多方协调,桂林资江丹霞旅游责任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于10月7日达成一致,一次性赔偿83.9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观景台护栏与山体之间存在一缺口(上端50cm,下端10cm),缺口外是悬崖陡壁,地势险要;
2.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
(二)间接原因
1.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2.神仙寨观景平台工作人员巡查值守不到位;
3.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监管不到位。
六、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该事故主要是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现场监管缺失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
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天门山景区神仙寨观景台警示标识模糊,未安装监控设备,护栏高度95cm,护栏两侧与山体均未闭合,左侧缺口上端最宽处50cm,下端最窄处10cm,缺口外就是悬崖陡壁,地势险要,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隐患排查台账显示,今年以来对神仙寨景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对天门山神仙寨景点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巡查管理有漏洞,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点。在这次事故中,桂林资江丹霞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黎宁
黎宁作为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履行好主要负责人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在今年国庆长假前安排隐患排查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公司分管领导贝维斯
贝维斯作为公司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未履行好分管领导的职责,对神仙寨景点的管理存在漏洞,今年以来安排对该景点进行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彻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公司安全管理员石登明
石登明作为公司安全部门经理兼安全管理员,未履行好安全管理员的职责,对神仙寨景点检查、监管不到位,今年以来对该景点进行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点,对事故的发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死者家属监护人
文景和温庆玲作为死者文曦来的父母亲,外出游玩必须时刻注意未成年人文曦来的安全,在这次旅游活动中,文景和温庆玲未尽到监护责任,对事故发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八、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对天门山神仙寨景点疏于安全管理,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旅游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由资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罚。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黎宁
黎宁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安排隐患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第二十一条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第九十五条“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建议由资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罚。
(三)公司分管领导贝维斯
贝维斯作为负责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未履行好分管领导的职责,对神仙寨景点管理有漏洞,安排对景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彻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
(四)公司安全管理员石登明
石登明作为安全部门经理兼安全管理员,未履行好安全员的职责,今年以来对神仙寨景点进行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点。对事故的发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由桂林资江丹霞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0·05”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桂林资江丹霞旅游责任有限公司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必须按照标准完善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景点按照规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必须封闭关停;
(三)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景点值班值守工作。
资源县资源镇“10·05”事故调查小组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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