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9日 |
| 标 题:资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镇2023年山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资镇政发〔2023〕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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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资源镇2023年山洪应急预案》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源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洪水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水灾害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轻洪水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资源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水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水库、堤防、闸坝失事等原因造成的洪水和渍涝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思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2 本镇洪水灾害风险分析
我镇总面积325.15平方公里,辖14个行政村,2个居,302个村(居)民小组,17252户,总人口5.2万人。该镇以汉、苗、瑶、壮、回等五个民族为主,其中汉族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89.6%,居民主要使用延东话,通用桂柳“官话”。
资源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平均海拔在800米以上,是典型的高寒山区。全县气候温和,四季宜人,年均气温16.7℃,极端最高温度38.8℃,极端最低温度-8.4℃;年均降雨量1736毫米;光热适宜,年均日照时数为1275小时。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在镇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为本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承担相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工作职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领导为日常负责人,其他领导为本分管领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负责人。
我镇成立由唐荣红镇长任组长,张扬、许杨华任副组长,镇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支书任成员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自然灾害处置、人员财产处置和善后工作。
(1)综合协调组:以党政办为主,镇主要领导指定的单位人员配合,负责有关洪水灾害的书面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协调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和后勤保障。
(2)事故现场处置组: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派出所、各村(居)为主,镇主要领导指定的单位人员配合,根据洪水灾害情况,处置被困人员、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报告洪水有关情况和人员受困情况等工作。
(3)善后处理组:以社会事务办为主,镇主要领导指定的单位和事故单位参加,及时妥善处置被解困人员的各项安置工作。
镇政府其他人员根据镇政府应急处置工作布置,按要求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汛情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镇防汛办应加强与上级气象、水文部门联系,确保汛期信息实效,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1.2 工程信息
水库、防洪堤信息。主要包括:实时坝上、坝下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人员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内容。
4.1.3 灾情信息
各村(居)应严格按照规定上报洪水灾情。洪水灾情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电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水灾情发生后,各村(居)应积极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各村(居)在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后,应立即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核实。
4.2 预防预警
4.2.1 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抗洪抢险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和避险避灾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定防洪保安全、抗灾保丰收的信心,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工程准备。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工程度汛安全。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防洪预案方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2.2 暴雨、洪水预警
镇防汛办及时向上级气象、水文、水利部门采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为镇指挥部决策部署洪水灾害防御提供科学依据;及时通过村委(居)大喇叭、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布暴雨预警,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4.2.3 防御预警
根据上级气象、水文、水利部门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镇防汛办及时组织会商,为镇指挥部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向相关村、居发出防御预警,督促指导当地按预案做好洪水灾害防御工作。当资源镇河区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水时,镇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
4.2.4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长历时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容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镇防汛办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水库、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汛期,防汛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等防汛相关信息。镇防汛办加强对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比较系统的决策参谋意见。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形势和应急响应条件,经镇指挥部领导批准,由镇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监督执行。各队伍按照统一指挥原则和本预案规定,实施响应行动。
5.2 应急响应
按照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的结果,由镇指挥部领导决定,由镇指挥部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镇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镇防汛办领导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镇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镇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镇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5.2.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①县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水灾害。
②县水文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资源镇河水位(流量)变幅达到1-1.2米。
③有2个以上的村(居)已发生洪水灾害,且有1个以上的村(居)灾情为较重以上。
④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① 镇防汛办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预警,作出相应防御部署,并督促、指导各村(居)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②镇防汛办领导主持分析会商会,做好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村委(居)、镇单位和人员。
③镇直各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预警和洪水预警区域的水库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
④镇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实施处置。
⑤镇防汛办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水灾害。
②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即资源镇河水位(流量)变幅达到1.3-1.6米。
③有4个以上的村(居)已发生洪水灾害,且有2个以上村(居)的灾情为较重以上或1个以上村(居)的灾情为严重以上。
④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镇防汛办领导或以上级别主持召开各村(居)、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村(居)和镇直各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③镇各单位、包村工作组长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水灾害或险情的村(居),组织、指导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等强力措施。
④镇、村两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实施处置。
5.2.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大范围严重洪水灾害或较大范围特大洪水灾害。
②水文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资源镇河水位流量变幅达到1.7-2.0米。
③有6个以上的村(居)已发生洪水灾害,且有4个以上的村(居)灾情为较重以上或2个以上的村(居)灾情为严重或1个以上的村(居)灾情为特重。
④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镇直各单位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向辖区内群众发布县级汛情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
③镇直各单位、包村工作组长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水灾害或险情的村(居),组织、指导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等强力措施。必要时,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请示县水利部门,要求协调相关水库和重要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应急调度,统筹兼顾,科学防控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作用。
④镇防汛应急抢险队伍24小时待命,做好随时投入抢险处置准备;同时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5.2.4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水灾害或大范围特大洪水灾害。
②水文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资源镇河水位变幅超过2米。
③有8个以上的村(居)已发生洪水灾害,且有6个以上的村(居)灾情为严重以上或4个以上的村(居)灾情为特重。
④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分析会商会,全面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话、微信、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抗洪救灾。
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坐镇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镇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汛情公告。
④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镇直各单位、包村工作组长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和镇指挥部的部署要求,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水灾害或险情的村(居),组织、指导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等强力措施。必要时,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请示县水利部门,要求协调相关水库和重要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应急调度,统筹兼顾,科学防控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作用。
⑤镇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根据指挥部命令,赶赴重灾区开展抢险处置。
5.3 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资源镇河水位流量变幅达到1.3米以上时,镇指挥部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到现场督查防汛工作,其他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农水站协调县水利部门,调度水库拦洪错峰,确保重要堤防工程及各村(居)的防洪安全。资源镇河水位流量变幅达到1.7米以上时或遇到重大险情时,镇政府领导和相关单位第一线靠前指挥;沿江村(居)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人员,重要险工险段应固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大时,镇指挥部应申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抢险。各村(居)须组织足够人员,保持通信畅通;镇供电站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5.3.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①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各村(居)和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向镇政府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村(居)预警。镇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工作组和抢险队伍赴现场组织抢险,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②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村(居)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
③当水库溃坝后,根据水库应急抢险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3.3 山洪地质灾害
①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村(居)负责,镇直各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②县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发出山洪、地质灾害预警时,危害区内的各村(居)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并向镇指挥部报告。
③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一点一案”的规定,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④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应组织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⑤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处置。
5.4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部门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镇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做好续报。
5.5 抢险处置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村委(居)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镇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镇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
5.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各村(居)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镇卫生院要积极配合县卫生部门对灾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镇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各村(居)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8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镇指挥部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镇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村委大喇叭、电话、微信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公众生命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镇政府抢险队伍和上级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上级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镇政府抢险队伍负责一般灾情、险情的抢险任务。
6.2.3 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处置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防汛及抢险救灾用车保障和通行保障。
6.2.5 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洪水灾区疾病防治,参与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各村(居)、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镇级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储备应对较大险情灾情的必要专业抢险器材和物资,保障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所需的器材和物资。
(2)物资调拨。
镇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镇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各村(居)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
当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镇指挥部应及时联系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 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各村(居)根据形势及时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志愿者参与救援工作。
6.3 培训与演练
6.3.1 培训
培训一般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或由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织镇直有关单位或各村(居)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2 演练
镇政府每年组织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演练。
7 善后工作
镇政府负责组织洪水灾害发生地村(居)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 附则
8.1 相关解释
8.1.1 暴雨预警等级:共划分为暴雨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四个等级。
8.1.2 洪水等级:洪水重现期小于10年一遇为一般洪水,10~20年一遇为较大洪水,20~50年一遇为大洪水,大于50年一遇为特大洪水。
8.1.3 洪水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8.1.4 灾情评估指标
以村(居)行政区域为评估单元,主要从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两个层次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指标确定如下:
(1)影响范围指标:全镇灾害影响范围少于4个村(居)为局部受灾、4-6个村(居)为较大范围受灾、6-9个村(居)为大范围受灾、超过9个村(居)为流域性受灾。
(2)受灾程度指标:受灾村(居)的受灾人口和农作物受灾面积在10%以下为轻度灾、10%-30%为较重灾、30%-50%为严重灾、超过50%为特重灾。
8.1.5 主要江河:资源镇境内有资源镇江、漓江、青狮潭水库东干渠流灌全境,水资源丰富。
8.1.6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农水站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3至5年对本预案进行修订,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各村、居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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