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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9日
标  题:资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镇2023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镇政发〔2023〕4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9日

资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镇2023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3-09 09:00     来源:资源镇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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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资源镇2023年防汛应急预案》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源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源镇2023年度防汛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办法》、《资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镇防汛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防汛应急工作实行各村(居)、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条 防汛应急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强化和规范政府对抗洪救灾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镇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我镇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第四条 防汛应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健康作为防汛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有效的防汛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汛水灾害作为防汛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洪水灾害的预防和防汛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四)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五)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防汛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局部暴雨洪水、中小河流洪水、水库垮坝洪水等洪水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

第二章 灾情报告和洪水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第六条 防汛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行政村、各镇直单位要建立健全水情、雨情和防汛工程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特别是在汛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险工险段、重点防汛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重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七条 镇洪水灾害应急工作中心设在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对全镇洪水灾害事件统一处置。 

第八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向上汇报。镇、村两级抗旱防汛指挥部得到洪水灾害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汇报。镇人民政府得到洪水灾害信息应及时分别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汇报。

第九条 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雨情、水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情况及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第十条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一)一般(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除资江干流段城区段外,境内中小河流发生标准内洪水,且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二)较重(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资江干流(城区段除外)及境内其他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上梁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上梁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上梁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6.其他可能导致上梁水库溃坝的情况;

7.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大(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资江干流县城城区段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或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3.上梁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上梁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上梁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6.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设施造成损坏;

7.其他可能导致上梁水库溃坝的情况;

8.小型水库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9.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特大(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资江干流县城城区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资江县城城区段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上梁水库垮坝;

5.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书记、镇长、人大主席任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卫生院、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交通站、镇统计站、镇公共文化传媒服务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许杨华、张扬同志兼任,谭利国、莫云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村(居)委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各村支书任指挥长,村“两委”组成成员,负责本行政村的防汛抗旱指挥工作。

第十二条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镇防汛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县人民政府、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指令。

(二)制定和修订《资源镇防汛应急预案》。

(三)在我镇辖区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汛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抗旱办、应急、民政、水利、农业等部门的雨情、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汛救灾应急工作。

(四)统一指挥我镇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五)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汛救灾工作指令。

(二)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防汛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汛救灾的调度工作。

(三)组织协调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督促其履行各自防汛工作职责。

(四)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五)处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镇人民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含林业、水利):组织协调做好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掌握洪水灾害情况,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负责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负责所辖各类防汛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汛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汛工程的修复;负责汛期各水文站的测报及报汛,按照流域内河道流量标准,及时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镇卫生院:负责灾区伤病员抢救及灾后灾区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保灾区医疗、预防控制药品供应和疫情监测统计、分析、上报;

派出所:积极配合县公安局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防汛工程、水文、通讯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如遇紧急汛情,负责组织群众撤离灾区;

镇公共文化传媒服务中心:按照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洪水灾害,宣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镇统计站:及时、准确、全面地为指挥部提供所需洪水灾情及有关资料,为防汛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防灾工作奠定基础;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协助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负责协助县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在汛期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和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助、指导贫困地区防汛工作,督促落实贫困地区以防汛减灾为中心的扶贫解困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在汛期均应根据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第四章 抗御洪水应急方案

第十五条 一般(Ⅳ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一)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民政、水利、卫生等部门组成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抗旱防汛指挥部。如发生人员被困5人以上的险情和灾情,镇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如遇可能发生(或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应及时通知村(居)委会,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通报或发现灾害性天气,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受威胁区群众发出警报,通知做好避险准备,并要组织抢险队员进入待命状态。如发生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镇抗旱防汛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组织群众撤离,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根据抢险和救灾工作进展,如有必要,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六条 较重(Ⅲ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一)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二)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三)遇资江干流(城区段除外)及境内其他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发生局地暴雨洪水,围困20人以下灾情时:

1.险段所在行政村抗旱防汛指挥部要严密监视河流水情,加强与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河流洪水情况。镇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及时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联系。

2.镇抗旱防汛指挥部要组织巡堤人员24小时巡堤查险,每2小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一次堤防工程状态。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每30分钟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汛情和抢险工作结束。

3.抢险队伍全部进入抢险现场,加高加固堤防,按照抢险需要,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在全镇范围就近组织调运防汛抢险物资,应急、民政、卫生部门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医疗队伍,开赴灾区进入救灾待命状态。

4.通知村(居)委会,有计划地组织群众按照确定的路线、地点及时向安全地带抢撤。

5.一旦出现堤防漫顶或决口的险情,在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的同时,立即抢撤危险群众,抢救群众财产,排除房屋积水。

6.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防汛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组织抢险工作组,于1.5小时之内赶到抢险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立即组织向灾区调运帐篷、面粉、饮用水、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镇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立即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

7.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四)遇上梁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与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两种情况之一时:

1.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积极协助县里立即启动该水库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组织抢险队伍上坝,并做好后备抢险队伍组织及抢险物资的调运工作。镇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加强与下游受威胁村(居)委的联系,通知下游村庄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组织群众做好迁移准备工作,并组织最危险区群众先行撤离;镇人民政府要安排好撤离群众的生活。

2.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组赴受洪水威胁地区落实群众迁移措施,指导做好群众转移工作;按照溃坝情况,核查救灾措施,对群众安置及救灾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意见。

3.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门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搞好抗洪抢险工作。

(五)遇上梁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与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设施造成损坏及其他可能导致水库溃坝的情况时:

1.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积极协助县里立即责令水库开闸泄水,尽快降低库水位,并将泄水情况同时通知下游村(居)委会,及时组织淹没区群众撤离。镇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加强与下游受威胁村(居)委会的联系,通知下游村庄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组织群众做好迁移准备工作,并组织最危险区群众先行撤离;镇人民政府要安排好撤离群众的生活。

2.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组赴受洪水威胁地区落实群众迁移措施,指导做好群众转移工作;按照溃坝情况,核查救灾措施,对群众安置及救灾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意见。

3.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卫生院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医疗队伍,开赴灾区进入救灾待命状态。

4.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门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搞好抗洪抢险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Ⅱ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一)受灾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二)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三)遇资江干流城区段发生超标准洪水(警戒水位376.2米)或发生局地暴雨洪水,围困20人以上灾情时:

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民政、水利、卫生等部门组成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同时镇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立即进入待状态,各司其职,要严密监视天气形势,并将灾害性天气过程及时通知同级防汛指挥部门;镇防汛指挥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通报或发现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受威胁区群众发出警报,通知做好避险准备,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抢险队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遇小型水库溃坝时:

1.启动防御水库溃坝洪水方案,要按照已设立的示警措施,立即鸣炮或点燃烟火示警,并同时通过镇防汛值班电话、蜂鸣器、大喇叭向下游报警。

2.立即组织群众按照已确定的抢撤路线、地点向安全地带撤离。

3.应急工作重点由抗洪抢险转向救灾。

4.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研究部署群众安置及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开展抗洪救灾工作。

5.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立即组织向灾区调运帐篷、面粉、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镇卫生院医疗救护队伍应立即开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同时,根据灾区医疗、救护任务和疫情,紧急组织后续医疗卫生人员,调运必需的药品和器械。

7.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赴灾区抢救群众财产,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八条 特大(Ⅰ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一)全面落实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镇人民政府和镇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镇级防汛应急预案,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并向全镇范围内发出抗洪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洪救灾工作。同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防汛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区、市、县的支援。

(二)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协助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抗洪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洪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三)按照“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生活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四)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洪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五)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重大洪水灾害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坚持实行主要领导防汛安全责任制。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公路、通信设施、旅游景区等防汛重点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站所长责任制,分级、分部门、分项目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汛保安责任书,并分级公示,归档备案。山洪灾害多发区要以村庄和群众防汛安全为目标,落实乡村队防汛安全责任人,分级明确责任,签定防汛安全责任书,并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

第二十条  坚持搞好防汛安全检查工作。防汛安全检查是发现工作疏漏和问题,消除防汛隐患,督促落实防汛保安措施的重要手段,各级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坚持搞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工作,特别是汛前大检查,各行政村、各镇直单位要把每年4月份作为“汛前大检查月”,防汛责任人要亲自带队,对安全度汛的各项工作和防汛设施集中时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责任落实、查预案制定、查物资储备、查通讯保障、查隐患消除,对水库坝体、泄水闸门、河道险段、备用电源、通讯设备、防汛物资等重点防汛设施,按照逐项察看、登记备案、负责人签字等程序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及时把隐患消除在汛期到来之前,做好防御特大洪水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认真搞好水库调度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水库工程设施运行状况,汛前编制审批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明确不同量级洪水调度程序、原则和权限,合理蓄水、科学调度。做好水库水情测报工作,及早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落实水情报汛任务和责任,确保水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水库安全监测和巡查制度,加强水库大坝、泄水设施安全监测和巡查,及时准确掌握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状态。认真编制水库防御特大洪水预案,根据水库工程现状,分析可能发生的汛情和险情,制定抢险对策、措施和人员、物资调度办法,确保及时有效开展抗洪抢险工作。根据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分析,加强与水库下游乡镇联系,制定群众避险撤离方案、路线和安置措施,明确水库报警联络办法和下游值班联络人员,确保发生溃坝时群众及时安全撤离。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对局部暴洪灾害的防御。局部暴洪易发区,要签订镇村防汛安全责任书,落实防汛重点村、队的负责人,做好本村本队雨情水情收集、值班巡查、洪水警报、组织群众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要制定抢险、撤离、救灾预案,组织好村、队抢险队伍,落实好抢险救灾措施,确保及时开展抢险救灾。要以村为单位建立村、屯队防汛值班制度和汛情报告机制,形成上游村队、级防汛组织和下游村队的汛情报告网络,确保上下游水情信息畅通,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局部暴雨的预报和通报,及时向降雨区域的村(居)通报信息,增强防灾预见性。

第二十三条 切实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各行政村、各镇直单位要立足抗大洪、抢大险,全面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是要认真分析水库、城防、河道险段、局部暴洪多发区可能发生的险情,根据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组织落实好常备抢险队伍,储备好抢险物资,保证抢险需要。二是要按照防御特大洪水的要求,制定异地调运抢险物资的方案,明确方案的启动条件,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有序调运抢险物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民兵武装的联系,落实民兵武装参加抢险的人员,明确联络方法,确保抗洪抢险的人力需要。三是镇乡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储备必要的帐篷、衣被、面粉等应急救灾物品,制定救灾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四是镇卫生院要落实医疗卫生应急人员,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以保证灾区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各行政村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具体详细的防汛应急预案,并报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由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2023年3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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