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欢迎来到 广西桂林资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库 > 乡镇文件 > 资源镇
发文单位:资源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3月03日
标  题:资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镇2022年度防洪应急预案和资源镇2022年度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镇政发〔2022〕4 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3日

资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镇2022年度防洪应急预案和资源镇2022年度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3-03 10:00     来源:资源镇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镇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村(居)委,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资源镇2022年度防洪应急预案》和《资源镇2022年度抗旱应急预案》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源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资源镇2022年度防洪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资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镇防洪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防洪应急工作实行各村(居)、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条 防洪应急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强化和规范政府对抗洪救灾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镇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我镇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第四条 防洪应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健康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有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洪水灾害的预防和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四)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五)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局部暴雨洪水、中小河流洪水、水库垮坝洪水等洪水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

第二章 灾情报告和洪水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第六条 防洪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行政村、各镇直单位要建立健全水情、雨情和防洪工程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特别是在汛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险工险段、重点防洪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重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七条 镇洪水灾害应急工作中心设在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对全镇洪水灾害事件统一处置。 

第八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向上汇报。镇、村两级抗旱防汛指挥部得到洪水灾害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汇报。镇人民政府得到洪水灾害信息应及时分别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汇报。

第九条 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雨情、水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情况及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第十条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一)一般(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除资江干流段城区段外,境内中小河流发生标准内洪水,且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二)较重(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资江干流(城区段除外)及境内其他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上梁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上梁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上梁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6.其他可能导致上梁水库溃坝的情况;

7.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大(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资江干流县城城区段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或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3.上梁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上梁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上梁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6.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设施造成损坏;

7.其他可能导致上梁水库溃坝的情况;

8.小型水库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9.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特大(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资江干流县城城区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资江县城城区段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上梁水库垮坝;

5.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书记任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林业站、卫生院、镇农业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乡村振兴站、镇交通站、镇统计站、镇文化广播站、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许杨华、张扬同志兼任,莫云、潘爱云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村(居)委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各村支书任指挥长,村“两委”组成成员,负责本行政村的防汛抗旱指挥工作。

第十二条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镇防洪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县人民政府、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指令。

(二)制定和修订《资源镇防洪应急预案》。

(三)在我镇辖区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抗旱办、应急、民政、水利、农业等部门的雨情、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四)统一指挥我镇的防洪抗旱应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五)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

(二)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防汛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调度工作。

(三)组织协调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督促其履行各自防洪工作职责。

(四)组织开展防洪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五)处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防洪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镇人民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洪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镇财政所: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急需,筹措、调剂、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组织协调做好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掌握洪水灾害情况,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负责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负责所辖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汛期各水文站的测报及报汛,按照流域内河道流量标准,及时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镇民政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镇交通站:负责协助县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在汛期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和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镇卫生院:负责灾区伤病员抢救及灾后灾区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保灾区医疗、预防控制药品供应和疫情监测统计、分析、上报;

派出所:积极配合县公安局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通讯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如遇紧急汛情,负责组织群众撤离灾区;

镇文化广播站:按照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洪水灾害,宣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镇统计站:及时、准确、全面地为指挥部提供所需洪水灾情及有关资料,为防洪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防灾工作奠定基础;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县国土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

镇乡村振兴站:负责协助、指导贫困地区防汛工作,督促落实贫困地区以防汛减灾为中心的扶贫解困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在汛期均应根据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第四章 抗御洪水应急方案

第十五条 一般(Ⅳ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一)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防洪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民政、水利、卫生等部门组成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抗旱防汛指挥部。如发生人员被困5人以上的险情和灾情,镇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如遇可能发生(或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应及时通知村(居)委会,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通报或发现灾害性天气,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受威胁区群众发出警报,通知做好避险准备,并要组织抢险队员进入待命状态。如发生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镇抗旱防汛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组织群众撤离,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根据抢险和救灾工作进展,如有必要,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六条 较重(Ⅲ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一)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二)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三)遇资江干流(城区段除外)及境内其他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发生局地暴雨洪水,围困20人以下灾情时:

1.险段所在行政村抗旱防汛指挥部要严密监视河流水情,加强与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河流洪水情况。镇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及时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联系。

2.镇抗旱防汛指挥部要组织巡堤人员24小时巡堤查险,每2小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一次堤防工程状态。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每30分钟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汛情和抢险工作结束。

3.抢险队伍全部进入抢险现场,加高加固堤防,按照抢险需要,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在全镇范围就近组织调运防汛抢险物资,应急、民政、卫生部门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医疗队伍,开赴灾区进入救灾待命状态。

4.通知村(居)委会,有计划地组织群众按照确定的路线、地点及时向安全地带抢撤。

5.一旦出现堤防漫顶或决口的险情,在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的同时,立即抢撤危险群众,抢救群众财产,排除房屋积水。

6.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防洪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组织抢险工作组,于1.5小时之内赶到抢险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应急部门立即组织向灾区调运帐篷、面粉、饮用水、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立即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

7.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四)遇上梁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与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两种情况之一时:

1.接到报告后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积极协助县里立即启动该水库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组织抢险队伍上坝,并做好后备抢险队伍组织及抢险物资的调运工作。镇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加强与下游受威胁村(居)委的联系,通知下游村庄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组织群众做好迁移准备工作,并组织最危险区群众先行撤离;镇人民政府要安排好撤离群众的生活。

2.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组赴受洪水威胁地区落实群众迁移措施,指导做好群众转移工作;按照溃坝情况,核查救灾措施,对群众安置及救灾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意见。

3.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门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搞好抗洪抢险工作。

(五)遇上梁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与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设施造成损坏及其他可能导致水库溃坝的情况时:

1.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积极协助县里立即责令水库开闸泄水,尽快降低库水位,并将泄水情况同时通知下游村(居)委会,及时组织淹没区群众撤离。镇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加强与下游受威胁村(居)委会的联系,通知下游村庄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组织群众做好迁移准备工作,并组织最危险区群众先行撤离;镇人民政府要安排好撤离群众的生活。

2.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组赴受洪水威胁地区落实群众迁移措施,指导做好群众转移工作;按照溃坝情况,核查救灾措施,对群众安置及救灾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意见。

3.应急、民政、卫生部门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医疗队伍,开赴灾区进入救灾待命状态。

4.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门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搞好抗洪抢险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Ⅱ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一)受灾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二)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三)遇资江干流城区段发生超标准洪水(警戒水位376.2米)或发生局地暴雨洪水,围困20人以上灾情时:

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防洪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民政、水利、卫生等部门组成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同时镇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立即进入待状态,各司其责,要严密监视天气形势,并将灾害性天气过程及时通知同级防汛指挥部门;镇防汛指挥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通报或发现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受威胁区群众发出警报,通知做好避险准备,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抢险队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遇小型水库溃坝时:

1.启动防御水库溃坝洪水方案,要按照已设立的示警措施,立即鸣炮或点燃烟火示警,并同时通过镇防汛值班电话、防汛短波电台向下游报警。

2.立即组织群众按照已确定的抢撤路线、地点向安全地带撤离。

3.应急工作重点由抗洪抢险转向救灾。

4.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研究部署群众安置及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开展抗洪救灾工作。

5.应急、民政部门立即组织向灾区调运帐篷、面粉、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卫生部门第一批医疗救护队伍立即开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同时,根据灾区医疗、救护任务和疫情,紧急组织后续医疗卫生人员,调运必需的药品和器械。

7.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赴灾区抢救群众财产,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八条 特大(Ⅰ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一)全面落实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镇人民政府和镇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镇级防洪应急预案,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并向全镇范围内发出抗洪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洪救灾工作。同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防洪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区、市、县的支援。

(二)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协助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抗洪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洪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三)按照“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生活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四)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洪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五)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重大洪水灾害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坚持实行主要领导防洪安全责任制。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公路、通信设施、旅游景区等防洪重点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站所长责任制,分级、分部门、分项目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洪保安责任书,并分级公示,归档备案。山洪灾害多发区要以村庄和群众防洪安全为目标,落实乡村队防洪安全责任人,分级明确责任,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并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

第二十条  坚持搞好防汛安全检查工作。防汛安全检查是发现工作疏漏和问题,消除防洪隐患,督促落实防洪保安措施的重要手段,各级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坚持搞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工作,特别是汛前大检查,各行政村、各镇直单位要把每年4月份作为“汛前大检查月”,防汛责任人要亲自带队,对安全度汛的各项工作和防洪设施集中时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责任落实、查预案制定、查物资储备、查通讯保障、查隐患消除,对水库坝体、泄水闸门、河道险段、备用电源、通讯设备、防汛物资等重点防洪设施,按照逐项察看、登记备案、负责人签字等程序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及时把隐患消除在汛期到来之前,做好防御特大洪水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认真搞好水库调度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水库工程设施运行状况,汛前编制审批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明确不同量级洪水调度程序、原则和权限,合理蓄水、科学调度。做好水库水情测报工作,及早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落实水情报汛任务和责任,确保水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水库安全监测和巡查制度,加强水库大坝、泄水设施安全监测和巡查,及时准确掌握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状态。认真编制水库防御特大洪水预案,根据水库工程现状,分析可能发生的汛情和险情,制定抢险对策、措施和人员、物资调度办法,确保及时有效开展抗洪抢险工作。根据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分析,加强与水库下游乡镇联系,制定群众避险撤离方案、路线和安置措施,明确水库报警联络办法和下游值班联络人员,确保发生溃坝时群众及时安全撤离。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对局部暴洪灾害的防御。局部暴洪易发区,要签订镇村防洪安全责任书,落实防洪重点村、队的负责人,做好本村本队雨情水情收集、值班巡查、洪水警报、组织群众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要制定抢险、撤离、救灾预案,组织好村、队抢险队伍,落实好抢险救灾措施,确保及时开展抢险救灾。要以村为单位建立村、屯队防汛值班制度和汛情报告机制,形成上游村队、各级防汛组织和下游村队的汛情报告网络,确保上下游水情信息畅通,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局部暴雨的预报和通报,及时向降雨区域的村(居)通报信息,增强防灾预见性。

第二十三条 切实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各行政村、各镇直单位要立足抗大洪、抢大险,全面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是要认真分析水库、城防、河道险段、局部暴洪多发区可能发生的险情,根据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组织落实好常备抢险队伍,储备好抢险物资,保证抢险需要。二是要按照防御特大洪水的要求,制定异地调运抢险物资的方案,明确方案的启动条件,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有序调运抢险物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部队的联系,落实部队参加抢险的人员,明确联络方法,确保抗洪抢险的人力需要。三是镇应急、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帐篷、衣被、面粉等应急救灾物品,制定救灾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四是镇卫生院要落实医疗卫生应急人员,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以保证灾区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各行政村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具体详细的防洪应急预案,并报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由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自2022年3月3日起实施。


资源镇2022年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干旱是我镇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最大程度减少旱灾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镇旱灾发生规律及特点,结合我镇抗旱能力,制定本预案,以便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在干旱发生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实现科学抗灾、减灾,减轻旱灾的影响和损失,争取最大程度的抗旱胜利。

1.2工作原则

1.2.1我镇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我镇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2.2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抗旱工作以保证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4抗旱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2.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分阶段、分地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抗旱措施。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镇抗旱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的旱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2 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资源镇政府位于县城中心位置,多年平均气温16.4℃,最高气温38.3℃,最低气温-8.4℃,多年平均风速2.1m/s,最大风速24m/s,多年平均光照时数1255.3h。蒸发值1417.0mm,域内蒸发强度低于降水值,干旱指数为0.8左右,无霜期共为280天。全镇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地形复杂,属山地气候特征,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气候宜人,冬季寒冷多霜雪。降雨有明显的季节性,3-9月为汛期,4、5、6、7月份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多年平均降雨量1779mm。由于受地形影响,时空分布不均,且年际变化较大,资源县地面平均蒸发量共为1417.0mm,多年平均径流深938-1280mm。境内有资江一条主干流,属季节性河流;河流的大小支流是我镇的主要灌溉水源。

2.2基本情况

资源镇辖16个村(居)委(其中14个村委会,2个居民委员会),298个村(居)民小组(其中284个村民小组,14个居民小组),总人口5.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万人。

2.3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资源镇资江纵贯南北,境内大小支流有资江、石溪河、马家河、永兴河、向溪河、天门河、同禾河、修睦河等,水能资源极为丰富,全镇水能蕴藏量达4万千瓦。近年来,加大了农村水利和人饮工程建设,全镇大小水利硬化率达80%以上,这些水利维护了全镇90%以上的农田和果园的正常生产运行,全镇80%以上的行政村、自然村屯解决了人畜饮水问题。

2.4旱灾概况

2.4.1旱灾简况及规律

资源镇由于受地形及气候影响,降雨地域分布及年季分布很不均匀,春旱夏涝,晚秋又旱,旱涝交替,旱涝不均是我镇旱情的总体特点,平均四年一次,一般性区域干旱年年发生,有“十年九旱”之说,并且连年荒旱在历史上屡见不鲜。近几年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镇旱灾发生更加没有规律,连年大旱大涝相间情况接连发生,对我镇旱情的预防产生很大困难。

2.4.2旱灾影响

(1)对人畜饮水影响严重。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特别对山区农村影响明显,旱灾严重时致使许多群众要到几里以外的地方去拉水,有的由于喝了不干净的水,还会导致传染病的流行,不仅加重了群众负担,还影响群众生产和生活,影响社会稳定。

(2)对农业生产影响严重。由于灌溉水不足,造成土壤墒情差,影响农作物的播种、出苗、生长,造成各生育期不能及时按需供水,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威胁,造成农作物大范围减产,甚至绝收,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3)对工业生产影响严重。旱灾造成工业用水不足,特别是对发电、冶金等高耗水行业,生产用水严重不足,影响了工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减产或停产,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4)旱灾使水资源量减少,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4.3典型旱灾

建国以来,我镇发生旱灾8次,特大干旱4次,特别是近几年来,我镇时有旱情发生。

1957年,全镇旱情十分严重,受旱面积20843亩。

1991年,特别是春季的1—4月份,全镇平均降雨量仅25.4毫米,形成严重春旱,水库干涸,地下水下降,旱情十分严重。共投入抗旱劳力达8万人,利用抽水机185台/次,抗旱浇地2.45万亩次,把旱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001、2007年,春夏之交长时间无雨(3月中旬至5月中旬无有效降雨),给全镇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由于我镇加强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我镇经济得到飞速发展,虽然多次发生严重旱灾,但未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4.4旱灾成因

(1)气候影响。资源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有明显的季节性,4、5、6、7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80%,春、秋降雨稀少,这是我镇频繁发生春旱、秋旱的主要原因。

(2)地形影响。我镇山区面积占全镇总面积的90%,山区水土流失严重,有限降雨不能充分利用,可利用水源较少,这也是我镇易形成旱灾的重要原因。

(3)水利设施的影响。我镇建设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着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利工程不配套,浪费水严重,水利用率低的现象。同时部分水利工程的可靠率不高,越到干旱时候越不能用,这也是加重旱灾的原因之一。

(4)人为因素的影响。随着生产的发展,人类生活需求的增加,耕地复种指数的提高,农作物品种的调整和产量的提高,使农业用水量大幅度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更趋紧张,干旱问题日趋严重。另外,人们盲目地扩大其他方面的用水量,有的毁林开荒,破坏自然植被或陡坡垦植,造成水土流失,有的大量施用化肥,使土壤结构恶化、蓄水保墒能力衰退也加重了旱灾的发生。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镇人民政府成立资源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农业服务中心、镇水保站、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交通站等有关部门为指挥成员单位。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镇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村支书任总指挥。

3.2职责

3.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镇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水利、农业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我镇的抗旱工作,组织镇直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期目标值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农、林、牧等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旱工作,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组织恢复生产并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工作;

镇水利站: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镇民政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镇文化广播站: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镇统计站: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镇交通站: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派出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 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镇水保站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民政办、统计站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各村(居)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镇内的旱情信息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4.1.2预防措施

在旱灾发生前,水保站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我镇蓄水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我镇境内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及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及水源应急调度预案,同时制定在旱情严重时的节水限水方案,以上方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旱情发生前,镇财政部门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使我镇抗旱工作有资金保证。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4.2预警

4.2.1干旱预警

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将我镇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1)Ⅰ级预警

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县城缺水率>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Ⅰ级预警。

(2)Ⅱ级预警

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县城缺水率20-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太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级预警。

(3)Ⅲ级预警

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县城缺水率10-2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I级预警。

(4)Ⅳ级预警

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全镇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 40%;县城缺水率5-1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Ⅳ级预警。

4.2.2干旱预警发布

Ⅰ-Ⅳ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在旱灾发生时,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确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在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正式文字方式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同时责成有关单位,在全镇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式发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我镇确定的干旱预警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我镇的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Ⅰ级响应(Ⅰ级预警)、Ⅱ级响应(Ⅱ级预警)、Ⅲ级响应(Ⅲ级预警)、Ⅳ级响应(Ⅳ级预警)。

5.2 Ⅰ级响应

当出现特大干旱时启动Ⅰ级响应。

5.2.1工作会商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2.2工作部署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专题抗旱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动员旱区紧急抗旱。同时积极请求县支援,必要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每天向县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镇指挥部每天要向各村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5.2.3部门联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抗旱工作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抗御特大旱灾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3)水利站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县城区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4)镇财政所及时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镇有关部门要全力筹措资金抗旱救灾。

(5)镇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镇卫生院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7)镇宣传负责人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8)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2.4协调指导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全镇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2.5方案启动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镇政府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启动特大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水源保护区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补充县城及附近区域应急用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田水安全。同时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20%;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5.2.6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5.3 Ⅱ级响应 

出现严重干旱时启动Ⅱ级响应。

5.3.1工作会商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3.2工作部署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抗旱专题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严重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同时积极请求市、县支援。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村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向镇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镇指挥部在县广播电视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信息及抗灾措施。

5.3.3部门联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镇政府、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3)镇水保(水利)站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县城区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4)镇财政所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5)镇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镇卫生院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7)镇宣传人员负责按照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8)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3.4协调指导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全镇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3.5方案启动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水利部门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

启动严重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重灾区根据可开采水量,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15%;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5.3.6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5.4 Ⅲ级响应

当出现中度干旱时,启动IⅡ级响应。

5.4.1工作会商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出通知,视灾情启动抗旱预案。

5.4.2工作部署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镇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3部门联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镇政府、领导报告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3)镇水利站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4)财政、民政部门做好抗旱资金筹措、发放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受灾统计。

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5.4.4协调指导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全镇的抗旱工作。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5.4.5方案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按照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综合平衡水资源利用,在受旱区域降低10%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4.6宣传动员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5  IV级响应

当出现轻度干旱时启动IV级响应。

5.5.1工作会商

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情。

5.5.2工作部署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5.5.3部门联动

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5.5.4协调指导

镇防指统一协调,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5.5.5方案启动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5%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5.5.6宣传动员

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6 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灾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损失评估

由镇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6.2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副业补。通过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措施补救损失。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3效益评估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7 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及时做好抗旱资金储备,列入镇财政年初预算。镇财政所、民政办、水保站、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7.2物资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专门物资储备政策,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山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打井取地下水,扩大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提供抗旱灌溉水源。

7.4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在抗旱期间,各村(居)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7.5技术保障

建设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同时建立旱情监测预报系统,提高对旱情的预测精度。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7.6宣传与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范围为各级抗旱部门,同时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及旱情预防措施的宣传。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进行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年初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  附  则

8.1 编制、审查与审批

抗旱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抗旱预案,须报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8.2 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