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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标  题:资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镇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资镇政发〔2024〕2号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资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镇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30 10:00     来源:资源镇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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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现将《资源镇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资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源镇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定要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 号)和《中共资源县委办公室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进一步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办发〔2023〕11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资源县打造民族生态文化特色县的总体目标和“生态立县、农业稳县、产业强县、文旅富县”发展思路,牢牢守住“金不换”的生态优势,奋力开创资源镇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组织机构

挥 长:唐荣红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蒋隆海  镇人大主席

副指挥长:莫连花  镇党委委员

          张  扬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峻铭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王锦华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许杨华  副镇长

成    员:赵业平  镇党委副书记

          徐媛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刘凯强  镇党委委员

          潘海民  镇长候选人

      刘干林  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吴锦云  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李建明  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粟晓芳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荣艳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苏琳琪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李宛育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各村(居)支书、主任

资源镇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苏琳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吴威林、粟尧、谭利国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邹大梁、吴磊、黄凌健、曾彬轩、王慧等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巡查信息汇总、反馈、上报、办理及材料归档等工作,并统筹协调具体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巡查与执法工作双线并重,全镇建立三级巡查防控机制,即镇级成立专项工作指挥部,实行班子成员对重点区域、路线分片包干制,包村组长与各村(居)支书包村负责制,以及村“两委”人员根据分工包片负责制,确保工作畅通并对全镇破坏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早巡查、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早处置。

(二)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实际,将全镇重点区域、路线划分为5个片区,各片区日常巡查工作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情况由各组组长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汇报指挥长及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突发、紧急等情况,及时报告。

1.重点区域、路线巡查工作分工如下:

第一片区:官洞—文洞—永兴—马家线(含鉴泉山庄、黄皮冲路段)。

组  长:莫连花

副组长:苏琳琪 

组  员:黄向阳、宁国南、王玲玲、马荣维 

第二片区:天门—晓锦线(含资江三号码头)。

组  长:张扬

副组长:粟尧  

组  员:吴威林、唐清荣、李茂平

第三片区:同禾宝鼎瀑布景区(含上梁、里山森谷、金竹坪水库)。

组  长:刘峻铭

副组长:李小荣

组  员:谭利国、邹大梁、王慧

第四片区:国道241路段及石溪河流域(修睦、浦田、石溪、石溪头)。

组  长:王锦华

副组长:王兴军

组  员:侯雨均、张学文、吴磊

第五片区:资龙二级路段(含资龙公路老路、隘门界雪景公园路段、乡美乐有机肥料厂、中兴沙场)。

组  长:许杨华

副组长:李建明  

组  员:侯福春、曾彬轩、黄凌健、唐莉东

2.村辖区日常巡查。

各村(居)巡查工作实行日巡查工作制度,由包村领导、支书牵头,包村工作组及村“两委”成员根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实行每日零报告工作制度,每天下午5点30分前各村(居)支书必须向指挥部办公室“零报告”,如遇突发、紧急等情况,及时报告。同时,要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停工整改通知书》的下达、依法强制拆除直至土地恢复原状等处置工作。

(三)强化协作配合。在镇巡查组日常巡查管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镇包村工作组、村“两委”干部、护林员、村网格员等力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通报、及时处置;镇包村工作组要督促村(居)落实每日巡查制度,消存量、控增量,各村(居)实行村“两委”干部包片负责制,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同时,发挥护林员、网格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经常性深入田间地头,做到宣传到位、制止到位、上报到位、处置到位;镇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巡查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为,及时沟通协调、上报并处置到位。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秸秆禁烧管控,防止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空气污染或森林火灾。

(二)加强水域巡查,持续做好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工作,加强河道及两岸环境卫生治理,对侵占河道、滩涂等行为及时制止。

(三)加强打击“两违”工作,结合林长制、河长制和田长制,重点围绕山体开挖、耕地乱建、渣土乱堆、树木乱伐、垃圾乱倒等行为进行巡查。

(四)加强打击非法采砂、采矿工作,对非法采砂、采矿等行为进行巡查。

五、处置方式

对排查出来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法定权限内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

(一)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必须第一时间向指挥长及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指示第一时间向县级相关部门报告。

(二)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当天组织各中心相关业务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制止,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违法行为人在3日内进行处理并恢复原状。

(三)3日后违法行为人如果不按要求停工整改,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由指挥长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

六、处置原则

(一)严格依法依规,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坚决遏制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二)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实行最严格的巡查制度和报告制度, 坚决做到“动土必问”合法性。

(三)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和处理,按照“打早打小”原则坚决果断打击,适用一般程序依法依规快速处理。

(四)在巡查、查处、打击中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行为要坚决问责、坚决查处。

(五)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移交镇纪委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全镇生态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全面部署、加强统筹、高位推进,形成条块结合、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整治成效。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做到制止到位、执法到位、整改到位,重实效抓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让群众支持、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群众学法、守法、尊法。

(五)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做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行动政令畅通。

八、责任追究

(一)年度内出现一起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未及时排查报告的,对相关村委、包村工作组人员、镇巡查工作组人员进行约谈。

(二)年度内出现两起或两起以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未及时排查报告的,对所辖村“两委”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包村工作组人员、镇巡查工作组人员启动问责机制,有关村(居)、包村工作组人员、镇巡查工作组人员当年绩效下降一个等次,情节严重的,移交镇纪委调查处理。

(三)年度内出现一起或一起以上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置到位的,根据权责清单对村“两委”干部、包村工作组人员、镇巡查工作组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四)年度内出现两起以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置到位的,有关村(居)、包村工作组人员、镇巡查工作组人员当年绩效下降一个等次,并对责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镇纪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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