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欢迎来到 广西桂林资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库 > 乡镇文件 > 中峰镇
发文单位:中峰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5月25日
标  题: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峰镇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贷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中峰政发〔2022〕4号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5日

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峰镇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贷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25 09:05     来源:中峰镇人民政府     作者:中峰镇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关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新的精神和新的要求,扎实推进中峰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各项工作,现将《中峰镇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贷款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峰镇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贷款计划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根据《桂林市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贷款计划实施方案》(市乡村指办发〔2022〕4号、县级召开的2022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业务培训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和小额信贷管理使用推进工作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金融风险,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及

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为确保完成我镇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任务,不断巩固脱贫成果,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按照桂林市、资源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确保我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率控制在0.3%以内,最高不能超过3%,努力做到贷款到期应收尽收,确保不出现大规模贷款逾期和贷款损失,坚决打赢我镇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2022年,我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贷款计划任务120万元和奋斗目标180万元(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确保2022年7月底完成50%,在2022年9月底完成计划任务数,力争在2022年12月中旬完成奋斗目标数。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摸排符合贷款条件且有发展需求的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加大对贷款需求脱贫人口的引导动员,发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利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展特色产业,做到“应贷尽贷”,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应收尽收原则。坚持“应收尽收”。今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不能松,要扎实做好“应收尽收”。各村要站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加强分析研判,抓好贷款清收,做到应收尽收、该续尽续该展尽展、能转尽转,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3%以内,最高不能超过3%。对到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户要逐户发放贷款到期书面通知书,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积极做好贷款回收工作,坚决防止简单续贷、展期后移贷款风险和没有摸清还款能力底数匆忙启动风险补偿金造成财政资金不合理使用的问题。

(三)坚持“应贷尽贷”。充分发掘放贷潜力,对符合申请贷款、续贷展期等条件的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要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尤其要积极引导未曾贷款又符合贷款条件且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大胆利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展扶持产业。

(四)优化贷款流程,提升服务工作质量。根据《广西壮族

自治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桂乡振发〔2021〕14号)以及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桂乡振发〔2022〕15号)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流程,缩短申请贷款时间,及时满足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贷款需求;结合实际,加大科技手段运用,降低贷款户办理成本,提升办理贷款的便捷性和效率。

四、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策要求,保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稳定

各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上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最新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认真领会,扎实贯彻执行到位。根据自治区要求,在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均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到期的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以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办理续贷和展期。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发放的贷款(含续贷、展期)均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享受期限根据脱贫户发展生产周期需要的贷款期限确定,贴息最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力度,做到“应贷尽贷”

严格落实“应贷尽贷”政策,确保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获得贷款,如期完成2022年我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贷款目标。除镇农商行外,镇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参与,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力度,切实满足脱贫人口的贷款需求。对于现有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各项相关政策,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平等享受。各村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做好“户贷户用”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工作思路,可结合实际探索“户贷企管、户企共管、户企共享、户贷户还”等发展模式,让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领贫困户发展产业,不断提高贫困户发展能力,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稳定脱贫。

六、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和镇直各单位要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工作,区分已获得贷款和未获得贷款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不同情形,组织村干部利用宣传单、手机APP、电子屏、微信、宣传资料的形式,全方位进行政策宣传,让小额信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所有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知晓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正确看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回收处置和新增贷款发放工作,合理利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发展产业增收致富。

七、持续做好到期贷款回收处置工作,有序防范化解风险

各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站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继续加强分析研判,扎实做好到期贷款回收处置工作,坚决防止“一续了之、一展了之、一偿了之”的情况发生。各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引导脱贫户提前筹措资金,利用线上、自助终端等无纸化办公手段办理还款手续,妥善引导暂时无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办理续贷、展期业务。2022年,自治区将继续执行“一次提醒、二次约谈、三次考核”的督查约束机制,各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前对2022年内到期的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到期贷款“应收尽收”、贷款逾期率不超过3%的红线。

八、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后监管,确保贷款使用成效

镇农商行等放贷银行要按照《广西壮族自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14号)以及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桂乡振发〔2022〕15号)要求,建立贷款台账,做好贷款检查,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监督贷款人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防止资金闲置和挪用。同时,要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每半年至少一次)对贷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按要求建立监测分析台账。确保贷款人所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取得预期成效。

九、强化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贷款发放工作的督效管理

列入年度考核范畴。将“新增贷款”和“逾期清收”两项指标列入对各村年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指标。

附件:1.中峰镇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新增贷款任务目标分解表

      2.中峰镇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贷款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