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中峰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28日 |
| 标 题: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峰镇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中峰政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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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委、党(总)支部、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桂林市民政局以及资源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基本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牢筑我镇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现将《中峰镇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大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20〕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全区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促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21〕906号)及《资源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资源县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资民通字〔202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和维护城乡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全镇在享城乡低保对象、因病、因残未纳入保障范围、县乡村振兴局推送的监测对象等进行排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我镇低保户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按标实保、分类救助,防范“错保漏保”等问题,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不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进行清退,把符合享受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全面清理清查和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此次排查工作由县民政局指导,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决定成立中峰镇低保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蒋勇文 镇党委书记
曾 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艺华 镇人大主席
莫 寒 镇党委副书记
彭义凯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本彦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潇霄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陈星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蒋泽银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伍星明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石艳芳 镇副镇长
莫丹桂 镇副镇长
成 员:李建强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罗俊翔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王桂平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秦荣欣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村支书(主任)
职 责:领导小组负责镇方案的制定、排查工作的指导及实施,各村具体做好辖区内在享低保对象的排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
本次排查工作的范围是全镇在享城乡低保对象,因病、因残未纳入保障范围,县乡村振兴局推送的监测对象等。重点排查以下五种类型:
(一)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条件明显好转的下列家庭进行排查: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超过当地同期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有正常使用的经营性、消费型车辆;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前一年内或享受救助期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新建或扩建私房、购买商品房或宅基地、豪华装修住房;
4.申请前6个月内存在大额财产转移行为且不能说明合理用途;
5.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公职人员或购买养老保险、公积金;
6.家庭成员有劳动力,日常消费行为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意外事件、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三)不符合家庭单元保的在享对象;
(四)被乡村振兴部门纳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
(五)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家庭。
四、时间安排
此次城乡低保排查工作从2022年2月开始,到2022年6月30日前结束,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集中发起核对(2022年3月10日前)
在3月10日前利用核对系统对所有在享城乡低保对象集中发一次核对,对发起核对中家庭人员因证件模糊、缺失等问题的及时补充完善并再次发起核对。
(二)摸出排查名单(2022年3月11日至3月31日)
从反馈的核对报告中筛选出有差异的在享对象,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停保,对存在疑义、因证件模糊等原因无法发起核对的或因其他因素无法判断的在享对象进行汇总,形成排查名单。
(三)实地排查阶段(2022年4月1日至5月20日)
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此阶段工作由中峰镇人民政府组织安排,各村需安排专人进行配合排查。对摸排出的名单进行逐户走访,并填写资源县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及2022年资源县城乡低保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所有调查表均需2人以上调查人员签字,其中必须要有1人为公职人员。镇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行政村开展抽查督查工作,帮助各行政村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查找原因。
(四)对象清退、纳入(2022年5月21日至6月10日)
对排查中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保,并书面通知低保对象,说明停保原因;对新申请的对象或排查中发现疑似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录入信息发起核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6月20日前)
排查工作结束后,镇民政事务办公室负责把全镇排查材料整理成册,书面和电子版(材料)报县民政局存档备案,书面材料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时要对本次排查工作成效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各行政村需及时做好排查整改、问题的收集和工作总结,经包村领导和村党组织书记签字上报至镇民政事务办公室。排查工作成效和问题总结需提出深化意见,确保工作形成规范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本次低保排查清理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联村领导汇报,切实履行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联村领导作用,组织好本次排查工作,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城乡低保规定进行处理和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范围的,坚决予以清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广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按照社会救助的文件规定、政策要求,做好解释说明,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强化督查通报。镇人民政府将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及时掌握各村工作进度,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村要及时整改,确保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落到实处。凡因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配合工作,造成工作滞后,在上级督查检查中出现问题的,镇人民政府将提请镇纪委监委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四)做好总结汇报。各行政村要在认真开展排查整改落实工作基础上,及时做好问题的收集归纳和工作的全面总结,并于6月17日前将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上报镇民政事务办公室进行汇总。各村要以此次集中大排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各村上报电子邮箱:zyxzfzmz@guilin.gov.cn;联系人:王桂平;联系电话:0773-4381896。
附件:1.资源县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
2.2022年资源县城乡低保排查情况统计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