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中峰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05日 |
| 标 题: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峰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中峰政发〔2023〕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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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峰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资源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此次集中排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以及有关督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以镇为单位,在6月10日前对所有行政村(含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全部农户开展1次全面入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做到返贫致贫风险应纳尽纳、帮扶保障精准有效、风险消除及时精准、数据质量显著提升。坚持监测和帮扶双向发力,深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对一般农户、未纳入监测的脱贫户,以家庭为单位,全面入户排查农户家庭情况,按照我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和识别标准,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对县级梳理汇总形成10类重点排查名单进行逐户排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不符合的要逐户建立说明台账。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特别是对2023年以来新识别和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体外循环”。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已纳入监测(含已消除风险)的对象,排查已帮扶措施是否及时、精准、有效,确保应扶尽扶。一是重点排查帮扶计划制定情况:是否根据家族成员劳动能力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二是重点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有劳动能力(含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的监测户,是否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已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监测户,经村申报、镇确认后在全国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有劳动能力(含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的监测户尚未落实开发式帮扶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并按程序及时在全国系统中标识;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是否做好兜底保障。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排查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达到风险消除条件。一是对已消除风险的对象“回头看”,排查风险消除是否精准,对风险消除不精准的按程序申请“风险消除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二是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排查是否达到风险消除条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及时按程序消除风险;未达到条件的要加大帮扶力度,精准施策。
(四)排查整户无劳力能力兜底保障户。对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A类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经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程序认定后,在全国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且暂不能消除风险。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坚决防止出现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一是重点关注乡村振兴重点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区域,以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村。二是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情形。要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
(六)核实核准基础信息。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排查基础信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是否一致,及时修正错误数据。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要经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后,市级汇总确认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向国家乡村振兴局书面申请,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三、工作方式
(一)要以各村为单位,组建由县乡帮扶干部、乡镇包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防返贫监测信息员、防返贫监测网格员等组成的排查工作队,工作队下设若干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2人组成。各联村后盾帮扶单位要密切配合,抽派干部协助参与所联系村的集中排查工作,每联系一个村需抽派干部5—10人(具体抽派干部人数各行政村根据本村农户实际与后盾单位联系沟通确定);联系多个村的,需向每个村分别抽派。各后盾帮扶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次集中排查的人员抽调、管理及协调配合。抽派干部在集中排查期间要服从村排查工作队安排,完成排查工作后方可撤回。
(二)此次排查采取“线上网络化”“线下网格化”工作模式开展集中排查工作。按照“4+2+2”网格化工作模式划分好网格,确定各级网格长、网格员、防返贫监测专员;使用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含广西防返贫APP,以下简称广西信息平台)开展排查工作,其中,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和风险消除时,使用“无纸化审批”模块审批,并生成一户一档电子档案。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入户排查(2023年5月15日前)
全面开展入户核实。集中排查工作队通过广西防贫APP,开展全覆盖入户排查工作,易地搬迁群众由迁入地管理部门牵头统筹开展入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二)信息采集录入(2023年6月1日前)
1.各村根据工作进度,开展信息录入。要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及时开展财产检索。对入户人员核查结论为“建议按程序纳入监测管理”且不是五保户、低保户的农户(含脱贫户),由村委及时分批汇总上报到乡镇,作为需财产检索名单。已开展过财产检索的低保户、特困户等,可共用比对结果,不需要重复进行财产检索。
(三)村级评议公示(2023年6月5日前)
行政村对核查后提出的疑似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名单、建议风险消除名单、疑似风险消除不准确名单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后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在村委会所在地及所在村民小组(屯)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符合纳入或消除标准的农户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拟消除风险名单和拟回退风险消除名单等上报乡镇。名单数量较多的村,可以在评议后将名单上报乡镇预审。
五、工作要求
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工作,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推行“广西防返贫监测e申请”微信小程序,用好“12317(12345)平台”,第一时间核查核实农户反映情况,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附件:1.工作清单
2.农户排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