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中峰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5日 |
| 标 题: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峰镇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中峰政发〔2023〕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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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中峰镇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峰镇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2号)、《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市农业〔2023〕9号)、《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资政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耕地撂荒治理,使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中峰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压实属地责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统筹治理好撂荒耕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助力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任务目标及时间安排
通过实施耕地撂荒治理三年专项行动,基本消除全镇耕地撂荒现象。
(一)2023年,在近年耕地撂荒治理成果基础上,完成2022年核实的未耕种耕地图斑内撂荒治理率85%以上,全面建立撂荒耕地台账,落实治理任务到具体位置和地块,并开展治理销号工作。
(二)2024年,持续深入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努力遏制新增撂荒耕地,年底前基本完成本辖区内撂荒治理任务。
(三)2025年,配合资源县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巩固耕地撂荒治理成果,健全撂荒耕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范围
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未耕种”,经确认为撂荒的耕地(以下简称撂荒耕地)。
下列情形不纳入此次治理范围:
(一)“双评价”中农业生产不适宜区(评价结果第3级)内的耕地;
(二)经批准已实施退耕还林的耕地;
(三)严重石漠化、盐碱化区域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内的耕地;
(四)一年内耕种过的耕地。
四、重点工作
(一)严格土地承包经营管理
1.加强耕地承包方撂荒行为治理。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承包耕地的,农村土地发包方应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对拒不履行的,村委会依法组织农户或合作社、企业等代耕代种,确保耕地不撂荒。鼓励村委会与承包方签订防止耕地撂荒承诺书,如所承包的耕地出现撂荒情况,承包方可自愿承诺交由村集体组织耕种或流转给新农业经营主体复耕代种。对因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等原因造成耕地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经营权。
2.加强耕地流转承租方撂荒行为治理。强化农村承包地流转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合同内容中要有防止耕地撂荒的相关条款,已签订的合同未列入防止耕地撂荒内容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对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弃耕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责令承租方及时恢复耕种;弃耕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承包农户应当终止流转合同并恢复耕种。
3.加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撂荒行为治理。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依法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二)开展耕地撂荒治理行动
1.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根据自然资源局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成果,组织各村委会开展图斑内撂荒耕地核实、摸清撂荒耕地底数等相关工作,以年初撂荒耕地存量为基数,确定各辖区年度治理目标,并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位置、地块和落实治理时限。
2.建立四级台账。各行政村要以户为单位,逐屯开展撂荒耕地登记造册工作,台账内容包括地块信息(位置、面积、类型等)、治理责任户、治理责任人、治理进度、完成年限等,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对完成治理复耕的地块及时销号。各行政村以户为单位对撂荒地块逐一登记造册,填报《资源县未耕种地图斑非撂荒耕地排查登记表》,并汇总填报《资源县耕地撂荒情况摸底表(户表)》报送至中峰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中峰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汇总填写《资源县耕地撂荒情况登记表(屯、村、乡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台帐每半年更新一次,并按屯、村、镇、县的顺序逐级上报,各村委分别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耕地撂荒台账至中峰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3.细化制定治理计划。各村委要制定撂荒耕地治理计划,结合耕地撂荒成因及不同耕地类别,科学制定耕地撂荒分类处理办法和复耕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同时结合当地农情时序、农作物特点,稳妥有序推进治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确保治理质量。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撂荒复耕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保护和提升撂荒复耕耕地质量。通过推广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酸化治理等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实现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
5.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各村委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一块撂荒耕地复种责任压实到人,挂图作战,发现一块、上报一块,复耕一块、核销一块。二是建立健全撂荒耕地复耕监督机制,将撂荒耕地纳入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撂荒耕地的巡查、督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监督机制。
6.及时组织验收。2023、2024、2025年每年12月底前,协助上级聘请的第三方或者有关职能单位对耕地撂荒治理工作进行验收。
(三)强化政策引导约束
1.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及时将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纳入粮食生产补贴范围。贯彻落实好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撂荒耕地复耕扶持政策,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撂荒耕地恢复生产。探索建立撂荒耕地复耕激励机制,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经营者在农业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2.对撂荒耕地停止相关补贴发放。对从事撂荒耕地复耕、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经营者,协调金融机构优先办理贷款。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撂荒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3.列入重点项目申报负面清单。将耕地撂荒作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等项目建设的限制条件,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说明,撂荒情况严重的不予支持。
4.纳入相关考核。将耕地撂荒治理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田长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核中,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挂钩。整治和“回头看”工作结束后,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耕地撂荒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各村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中峰镇人民政府,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四)建立复耕激励机制
1.鼓励各类主体组织复耕复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撂荒耕地进行统一复耕复种、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分红收益。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推动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各村要因地制宜,对利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各类主体给予适当补贴。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流转撂荒耕地连片发展粮食生产的地方,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项目。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优先给予粮食生产补贴。将耕地撂荒情况纳入粮食生产激励评价内容,与相关激励政策的实施挂钩。
3.分类施策促进复耕复种。鼓励各村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支持举措,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撂荒耕地恢复生产。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名单制管理机制,将从事撂荒耕地复耕、有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纳入“三农贷”等产品名单,通过“桂惠贷”政策予以贷款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融资服务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耕地撂荒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耕地撂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 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 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彭义凯 镇党委副书记
吴剑飞 镇党委副书记
李本彦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潇霄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陈星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蒋泽银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石艳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莫丹桂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继权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辅琼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韦敏荣 镇团委书记、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主任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由李继权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1.建立和落实资金投入机制,开拓资金筹措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
2.激发群众参与助力加强资金保障。
3.落实好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项目资金,治理撂荒地,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入户宣传、电视、广播、微信、标语、横幅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承包者、生产经营者合理利用耕地和防止耕地撂荒的自觉性。
(四)加强督导检查
开展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村委给予通报表扬和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工作完成质量低的村委进行通报、约谈。对重大典型问题的整改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村要在每月1日、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别将上个月、上半年、年度落实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和复耕面积范围等信息报送镇耕地撂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抄送镇田长制办公室。
附件:1.广西耕地撂荒情况摸底表(户表)
2.广西耕地撂荒情况登记表(屯、村、乡表)
3.广西未耕种地图斑非撂荒耕地核实登记表
4.广西耕地撂荒情况有关表格填写说明
5.资源县2023年xx月撂荒地治理工作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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