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中峰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07日 |
| 标 题: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资源县资江源红提合作社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函》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中峰政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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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资江源红提合作社:
因2021年10月22日下发的《关于同意资源县资江源红提合作社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函》(中峰政函〔2021〕6号)涉及面积有所改动,经镇人民政府决定,现予以废止。
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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