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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梅溪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标  题: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溪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清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梅政发〔2024〕16号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溪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清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8-23 11:00     来源:资源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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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清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资农领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溪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清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溪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清收工作方案

根据资源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今年到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清收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金融风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努力做到贷款到期应收尽收,确保不出现大规模贷款逾期和贷款损失。

二、工作原则

(一)应收尽收原则。对到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户要逐户发放贷款到期书面通知书,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积极做好贷款清收工作,坚决防止简单续贷、展期后移贷款风险和没有摸清还款能力底数匆忙启动风险补偿金造成财政资金不合理使用的问题。

(二)分工协作原则。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各村各单位既要对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本村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推进,又要加强相互间的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清收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三)科学处置原则。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清收处置工作上,一方面,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政策宣传和舆论氛围营造,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户清楚知晓当前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和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危害性,激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户还贷主动性、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根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户的实际情况,区别不同类型,分类做好贷款到期清收、续贷、展期及逾期贷款处置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贷款到期提前提醒工作机制

镇农商行要会同镇人民政府对全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清查,分行政村建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台账,提前把到期花名册发至各行政村。在贷款到期前60天,由各行政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清收处置工作队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醒贷款户做好还款或续贷、展期准备。在贷款到期前30天,由镇农商行信贷员会同镇包村干部、联村后盾单位工作组成员、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共同入户走访贷款户,送达贷款到期书面通知书,指导制定还款计划,倒排还款时间。在贷款到期前7天,再次入户走访脱贫户,督促落实好还款资金;贷款户申请办理续贷或展期的,要跟踪办理情况。在贷款到期前1天,确认偿还资金到账情况,确保贷款按期收回;确认续贷、展期办结情况,确保贷款无逾期。

(二)处置到期贷款

对贷款到期的贷款户,特别是对有能力一次归还贷款而又没有合适生产项目的贷款户,要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要求坚决收回贷款。对不能一次性归还贷款的贷款户,原则上在归还20%比例的贷款本金后,可以对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办理续贷、展期业务,原则上申请贷款、办理续贷展期和财政贴息期限均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含)且续贷、展期只能办理1次。对续贷、展期的贷款,要结合贷款户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分期还款计划,逐步收回贷款。镇农商行要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工作,对不符合续贷和展期条件的,不得办理续贷和展期,要坚决收回。

(三)稳妥处置逾期贷款

镇农商行要会同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建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贷款台账。从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农商行抽调人员组成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贷款清收处置工作镇级工作组,负责做好全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贷款清收处置工作。各行政村要抽调人员组成村级逾期贷款清收处置工作队,联合镇级工作组负责做好本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贷款清收处置工作。对逾期贷款,要根据涉及贷款户的具体情况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1.对有还款能力的贷款户,因故意逃废债造成贷款逾期,镇农商行要列出清单,及时向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振兴办)汇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介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资产,依法启动司法追偿程序,依法依规催收。同时,将恶意逃债的贷款户纳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并列入扶持黑名单,通过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向社会公告,贷款清偿前不得给予其扶持补助,不再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不再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对其子女在我镇就学及就业方面设置限制性条件。并将其所在村、村民组的信用等级降级,提高所在村、村民组的贷款成本,提高失信违约成本。

2.对贷款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启动风险补偿机制。追索期内的应付利息,一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担。在申请风险补偿的同时,由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将贷款户的土地、房产、林地等有价资产向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备注,保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和镇农商行的相关权益。镇农商行要按照“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持续对脱贫人口户进行催收。使用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息进行补偿后,镇人民政府和镇农商行按损失分担比例共同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镇农商行继续负责贷款本息的追索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追回的贷款本息按损失承担比例,由镇农商行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风险补偿金账户。

四、职责分工

各行政村、相关部门及帮扶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帮扶责任人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共同协调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

(一)镇农商行。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理清全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底数,摸清贷款户贷款潜在的风险点,做好贷款风险监测,建立全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一户一册”管理工作台账,实行挂牌销号制;做好全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清收处置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分片落实好贷款清收处置工作信贷员;会同镇乡村振兴站印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政策宣传资料,指导全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开展;统计全镇到期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情况及到期贷款情况,按月向镇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有关工作情况;会同镇乡村振兴站协调处理好全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回收处置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镇农业服务中心。会同镇农商行开展好全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底数摸排,建立全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和逾期贷款回收处置工作台账;做好全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清收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镇司法所、镇派出所。依法处置全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过激性行为事件;运用司法手段,及时介入恶意逃债的贷款户,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资产,清算资产,启动司法追偿程序,依法依规催收。

(四)镇妇联。发挥妇女联合会的作用,做好农村妇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等工作。

(五)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组织抓好我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组织做好我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镇农商行做好我镇脱贫人口贷款户贷款情况摸排、到期提前提醒、逾期贷款催收等工作;统计掌握好我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六)各帮扶单位。各联村后盾单位要会同镇干部、镇农商行管片信贷员、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切实做好联系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等工作,妥善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各帮扶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帮扶责任人做好所帮扶脱贫户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确保本单位所帮扶脱贫户到期贷款依法清收、续贷和展期到位。

(七)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全面掌握好本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情况及到期清收、逾期催收等处置情况;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的政策宣传、思想引导动员等工作;协助镇农商行管片信贷员、协调帮扶责任人做好脱贫户贷款到期提前提醒、还款计划制定等工作。

(八)村“两委”干部。全面掌握好本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情况及到期清收、逾期催收等处置情况,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分片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的政策宣传、思想引导动员等工作;分片协助镇农商行管片信贷员、协调帮扶责任人做好脱贫户贷款到期提前提醒、还款计划制定等工作。

(九)帮扶责任人。做好结对帮扶脱贫户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动员工作;指导结对帮扶脱贫户制定好还款计划;配合镇农商行管片信贷员、镇、村干部做好结对帮扶脱贫户贷款到期提前提醒、逾期催收等工作,确保结对帮扶脱贫户到期贷款依法依规归还、续贷和展期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加强对全镇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指导。各行政村要成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清收处置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工作队由一名镇联村领导担任队长,队员由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帮扶责任人和管片信贷员等组成。

(二)加大宣传引导。一是制作宣传横幅、海报,组织各行政村在人口集中区域、及村屯汇集路口悬挂张贴;二是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电子显示屏长期滚动式播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宣传标语;三是镇农商行要利用县内媒体资源、网络、移动通讯等平台,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四是镇农商行要会同镇乡村振兴站制作宣传折页、一封信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清收处置政策宣传资料,分发给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和乡村干部、帮扶责任人。重点加强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和恶意逃债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危害性、续贷和展期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在全镇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积极引导、主动归还脱贫人口小额贷款。

(三)妥善处置风险。镇农商行要会商镇做好脱贫人口小额贷款风险排查工作,预判贷款到期清收情况、自主经营类贷款续贷或展期情况,重点摸清超范围发放、借款人死亡、外嫁或迁出户口、被收监户等贷款情况,对摸排出的潜在风险点,要建立台账,妥善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对贷款未到期,但贷款户违反借款合同或委托经营协议约定、违规使用贷款的,要督促其整改或提前收回贷款。对历次检查、审计、巡视、暗访、年度考评、第三方评估中发现问题的贷款户,要按时完成整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要建立整改台账,进行常态化跟踪并督促完成整改。对动态调整剔除户、借款人死亡、外嫁或迁出户口、借款人被收监等异常类贷款,要依法采取措施,收回贷款。

(四)加强督查问责。将贷款清收、贷款逾期处置等情况纳入督查暗访和考核范围,定期通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对贷款到期应收未收、逾期率高、逾期贷款未及时处置、违规办理续贷和展期造成风险后移等问题较多的村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对因不合法催收、催收方式粗暴、工作不到位等造成群体性事件或金融风险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已按本级、本部门、本机构、本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的,可对相关单位、人员实行尽职免责。

(五)按时报告情况。各行政村要统计掌握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处置工作情况,于每月5日前向镇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情况及相关进度统计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总掌握好全镇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

附件:梅溪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溪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杨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肖竣夫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前友   镇人大主席   

成  员:易泽峰   镇党委副书记

        唐炼刚   镇党委委员

        张  勇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柳琦尧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莫丹桂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吕新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邓丽琼   镇党委委员

        曾菊香   镇副镇长

        马青明   镇副镇长

        陈伦政   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

        姜维泽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曾宪友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唐  琪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  鹏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副主任

        谭椋峻   农村商业银行中梅溪支行行长

        各村“两委”、第一书记、包村工作队员

(一)梅溪村工作队

队长:曾宪友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包村组长

成员:马艳红  梅溪村“一肩挑”

      喻孝林  梅溪村党委副书记

      李清明  梅溪村委副主任

      吴文文  梅溪农村商业银行管片信贷员

(二)铜座村工作队

队长:吕新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包村组长

成员:赵竹林  铜座村第一书记

      粟云清  铜座村“一肩挑”

      伍小平  铜座村党委副书记

      闫鑫台  铜座村村委副主任

      曹智民  铜座村村委副主任

      蒋宜乘  梅溪镇商业银行管片信贷员

(三)大滩头村工作队

队长:姜维泽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包村组长

成员:曾宪华  大滩头村“一肩挑”  

    苏继云   大滩头村党委副书记

     莫孝华  大滩头村委副主任

      李天伟   大滩头村委副主任

      肖  登    梅溪镇农村商业银行管片信贷员

(四)咸水洞村工作队

队长:张  勇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包村组长

成员:吕冬芳  咸水洞第一书记

      莫石海  咸水洞村“一肩挑”

      张济深  咸水洞村党委副书记

      王  祥  咸水洞村委副主任

      周树清  咸水洞村委副主任

      陈飞琦  梅溪镇农村商业银行管片信贷员  

(五)咸水口村工作队

队长:邓丽琼  镇党委委员,包村组长

成员:蒋凤辉  咸水口村第一书记

      罗初尧  咸水口村“一肩挑”   

      周  剑  咸水口村党支部副书记

      刘正元  咸水口村委副主任

      杨章玉  咸水口村委副主任

      易  辉  梅溪镇农村商业银行管片信贷员

(六)坪水底村工作队

队长:马青明  镇副镇长,包村组长

成员:麦上锋  坪水底第一书记

      刘  波  坪水底村“一肩挑” 

     刘周沛  坪水底村党支部副书记

     刘显秋  坪水底村委副主任

      向军全  坪水底村委副主任

     吴文文  梅溪镇农村商业银行管片信贷员

(七)三茶村工作队

队长:陈伦政  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包村组长

成员:谢永发  三茶村第一书记

李  平  三茶村“一肩挑”

刘清爱  三茶村党支部副书记

舒真辉  三茶村村委副主任

易敬毕  三茶村村委副主任

 易  辉  梅溪镇农村商业银行管片信贷员

(八)随滩村工作队

队长:易泽峰  镇党委副书记,包村组长

成员:周  全  随滩村第一书记

李孟起  随滩村“一肩挑” 

黄民辉  随滩村村委副主任

雷  磊  随滩村村委副主任

蒋宜乘  梅溪镇农村商业银行管片信贷员

(九)戈洞坪村工作队

队长:唐  琪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包村组长

成员:宾亮宽  戈洞坪村第一书记

雷泽辉  戈洞坪村“一肩挑”  

唐方春  戈洞坪村党委副书记

李松元  戈洞坪村村委副主任          

闫期辉  戈洞坪村村委副主任

 肖  登  梅溪镇农村商业银行管片信贷员

(十)大坨村工作队

队长:唐炼刚  镇党委委员,包村组长

成员:邱奕登  大坨村第一书记

邹显平  大坨村“一肩挑”  

易忠己  大坨村支委委员

易长林  大坨村村委副主任

邹  毅  大坨村村委副主任

陈飞琦  梅溪镇农村商业银行管片信贷员

(十一)茶坪村工作队

队长:唐  鹏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副主任,包村组长

成员:张  定  茶坪村第一书记

      杨忠锐  茶坪村“一肩挑”  

      杨忠寅  茶坪村党支部副书记

      雷承东  茶坪村村委副主任

      陈飞琦  梅溪镇农村商业银行管片信贷员

(十二)胡家田村工作队

队长:曾菊香  镇副镇长,包村组长

成员:莫贵评  胡家田村第一书记

      李  强  胡家田村“一肩挑”  

      刘中平  胡家田村党支部副书记

      刘如宝  胡家田村村委副主任

      吴文文  梅溪镇农村商业银行管片信贷员

(十三)沙坪村工作队

队长:莫丹桂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包村组长

成员:王三祥  沙坪村“一肩挑”  

      王艳平  沙坪村党支部副书记

      王小格  沙坪村村委副主任

      蒋宜乘  梅溪镇农村商业银行管片信贷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振兴办,办公室主任由莫丹桂同志担任,沈年华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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