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资源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8日 |
| 标 题: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溪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梅政发〔2024〕1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8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经梅溪镇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将《梅溪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提高扑火应急处置效率,确保梅溪镇森林防灭火安全,现根据镇森林防灭火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森林防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森林防火工作。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村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责任。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所涉相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护林员开展巡查工作,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工作,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森林火灾后,报告程序为:当地护林员——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或镇村建中心报告。火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起火时间、地点、燃烧情况(燃烧方向、风力、风向等)、火灾损失、发展趋势及扑救措施等。镇微型消防站或镇村建中心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火灾等级及发展趋势由镇党政办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二、森林火灾分级及响应
(一)森林火灾分级
依据2008年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响应分级行动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
1.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应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领导到火场指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协助,调集本乡镇力量落实上级部署。
2.Ⅱ级响应,当出现火场12小时仍未得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的;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应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直接指挥扑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协助,调集本乡镇力量落实上级部署。
3.III级响应,当出现火场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100公顷以上的;严重威胁林区安全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员会同乡镇主要领导共同指挥扑救。
4.Ⅳ级响应,当出现火场2小时仍未能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火势猛风力较大,应由县防灭火办领导会同乡镇分管领导共同指挥扑救。
5.Ⅴ级响应,当森林火灾初发阶段、风力较弱,地势较为平缓,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立即出发,乡镇分管领导到火场指挥。
(三)响应启动
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遵循如下规则:
1.如发生伤亡事故,则无条件启动相应等级;
2.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已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则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3.森林火灾虽然未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也可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4.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
5.某地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
火灾扑救措施按本预案第四部分“火灾扑救”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一)梅溪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
指 挥 长:周 杨 梅溪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肖竣夫 梅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前友 梅溪镇人大主席
成 员:张 勇 梅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苏千棋 梅溪镇党政办主任
谢海洋 梅溪镇派出所所长
李 群 梅溪镇司法所所长
杨忠龙 梅溪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 辉 梅溪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 平 梅溪镇卫生院院长
曾宪友 梅溪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 琪 镇民政办主任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职责。积极协调发生火灾的村委、社区查明火情,经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同意,调动镇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当地村委、社区尽快扑灭火灾;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根据火灾情况及时报请领导小组申请县森林消防队支援,并负责对接联系,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派出所职责任务。负责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灾案件侦破。
3.党政办职责任务:负责协调财政所、司法所、民政办、防火队、卫生院等等镇单位,解决森林火灾扑火力量调配、后勤保障、群众安置、人员救治等工作。
四、火灾扑救
(一)统一指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和指挥。不需要县森林消防队伍扑救的火灾,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和指挥。
(二)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3.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明确任务,落实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等责任制的原则。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当地村委、社区按规定向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办公室电话:0773-4481028。
2.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火场情况后,起草森林火灾情况报告,由镇指挥部领导和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接到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火情、火警通报时,镇值班室、乡建中心、各村委要认真组织核查火情,及时回馈核查情况,并组织先期处置。
(四)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五)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当地村委、社区应在受火灾威胁的居民点周围开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六)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县森林消防应急扑火队及镇半专业队等扑火力量为主。镇政府机关干部职工为后备扑火力量,需要时,按程序调动集中火场参加扑火任务。
(八)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附件:1.梅溪镇森林防火事件分级和响应表(简本)
2.梅溪镇防火物资储备清单
3.应急队伍一览表
4.梅溪镇森林打火队人员名单
5.梅溪镇应急通讯录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