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7日 |
| 标 题: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两政发〔2023〕2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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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层机构、乡直单位:
为使乡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施政水平,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有关规定,结合乡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了《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工作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
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工作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一)收发文件
1. 所有上级来文交由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在收文登记册上按党务、政务、人大、政协统一分类登记,并装订文件阅办单。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须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交由相关分管领导,相关分管领导在一天内提出阅办意见,如需呈送主要领导,再呈送批阅办理。收到紧急文件应同时呈报主要领导与业务分管领导,经当面或电话请示后,交由相关人员及时办理,事后补签。
2. 文件批示后,由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文书呈送其他领导传阅,传阅过程签名视为阅知。
3. 经主要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的公文,由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文书按批示程序交由相关人员办理,对确有困难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4. 公文办理完毕后,交由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文书统一管理,分类备档,以便于日后查阅。领导需留存或需下发到各村、各单位的文件,由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复印,复印件交相关人员、村委、单位,原件由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存档。
5. 任何人不得积压、延误公文办理,积压、延误公文者承担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
(二)行文
1. 需以乡党委、乡政府名义或联合行文的,综合性文件由党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拟稿(所涉及部门、单位、个人协助),涉及具体业务的文件按分工由需求部门、单位、个人负责拟稿,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发文稿纸。
2. 拟稿人认真核对文件后,由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批制公文的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的具体要求等。审核后,由拟稿人将文件呈对应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呈主要领导签发,签发后底稿交由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打印编号并存档。
3. 文件打印编号前,核稿人再次核对文件后,方能印发、盖章,并在文书发文登记簿上登记。
4. 上报、下发的所有文件,拟稿部门、单位、个人必须自留一份复印件,原件交由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统一存档。
(三)存档
每年1月份前,应将上一年度的所有文件、材料、会议记录等集中交到档案室,根据《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二、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管理
1.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是党委、政府、人大公章的主管部门,公章由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主任妥善管理,不得将公章转借或由他人代管。未经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公章。
(二)公章使用
1. 使用两水苗族乡公章使用登记册,各乡直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公章,需经分管本部门、单位的乡副职领导同意后,再经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字,填写日期、用章事由、文件名称、经办人、分管领导、用章个数。若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主任不在,经电询同意后,方可用章。
2. 对涉及重大事项的材料,需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章,否则私自用章者承担一切责任。
(三)用章文件处理
1.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义务对用章文件内容认真审阅、严格把关,了解用章文件的内容,并视实际情况对文件作必要的留存。
2. 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的公用纸或红头纸盖章。
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使用与维护
1. 定期备份数据,避免数据丢失的风险。
2. 遵守保密制度,在数据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 爱护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止意外发生。
(二)耗材与记账
1. 各办公室、部门、乡直单位的办公耗材采购由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购买,值班人员签收。
2. 原则上所有材料一律在本办公室或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打印、复印,遇特殊情况需在打印店打印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必须提前通过“政采云”采购,材料所需单位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报账。
四、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
1. 牢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2. 工作人员要坚决服从党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的领导,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协助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到内聚合力、外塑形象。
3. 工作人员要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有事请假或外出培训,需提前写好假条向分管领导报备;一天以上的,向分管领导报备后,需将假条呈主要领导签字;请假或培训期间需做好本人工作的移交并保持电话畅通。
4.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任何文件、信息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 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仪容仪表要庄重大方、朴实得体,不得过于鲜艳华丽。男生要求不蓄须,不得穿沙滩裤、短裤或其他奇装异服;女生佩戴首饰要适宜,不得穿短裙、短裤或其他奇装异服;一律不得穿拖鞋。
(二)自身建设
1. 学习新知识和技能:及时了解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最新动态、技术和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文化素养、逻辑思维和统筹协调能力,并保持与时俱进的能力。
2. 关注个人形象:在办公室工作中,个人形象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要注重修饰,注意言行举止等细节,以保持自己的精神面貌和个人形象。
3. 关注身体健康:工作人员大多会长时间面对电脑,容易出现腰背疼痛、颈椎病等问题,因此应注意保持适当的锻炼和休息,保持身体健康。
五、会议管理制度
班子会议、大型会议或集体活动由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协助;其他乡直部门(单位)的业务培训,由本部门(单位)自行负责。
(一)会前准备
1. 凡涉及重要内容的班子会议、大型会议或集体活动,经主要领导研究确定后,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交由指定人员负责通知会议,相关业务部门准备好会议材料、签到表,安排专人协助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做好会务。
2. 会前由后勤工作人员将会议室清洁干净,由指定人员负责提前调试设备,确保会议如期举行。
3. 一般会议提前10分钟签到入场,未入场的由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大型会议提前30分钟签到入场,距开会时间10分钟时未入场的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二)会中工作
1. 各类会议实行签到制。
2. 由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班子会由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大型会议由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或安排相应工作人员负责记录,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的会议由本部门、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并存档。
3. 由后勤工作人员负责更换会标、传递话筒、烧水、倒茶等工作。
(三)会后工作
1. 会后由后勤工作人员负责收拾会场,如遇大会,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一同收拾会场。
2. 会后,会议记录人及时将会议记录和会议录音存档,以备查用。
六、公务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公务车(桂C37T88、桂CW0545、桂CGN525)管理,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是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一)使用和管理办法
1. 乡直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2. 乡直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公务用车易)调度使用公务用车,及时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录入信息系统;如需加油,需在“公务用车易”APP上传照片及加油量、金额。
3. 公务车在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遵守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4. 每次公务车使用完后,若油表显示低于三分之一,需用车人前往加油站加满油后方能退车;用车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加油的,由用车人所在部门、单位其他同事负责加油,以免耽误公务。
5. 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6. 公务车油卡由党政人大办统一保管,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任何人不得转借。
(二)问题处理办法
1. 用车人员应爱惜单位公务车,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公务车状况,一旦公务车零部件出现问题须立即电询党政人大办主任。
2. 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承担全部金额;公务车不得无证驾驶,不得出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车人或出借人承担。
3. 公务车如执行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须立即电询党政人大办主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四)公务车检修办法
1. 公务车的检修定点到资源县一诚汽修店。
2. 公务车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紧急修理,同时须电询党政人大办主任,否则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七、值班工作人员制度
(一)值班纪律
1. 值班人员要求24小时在岗,保证座机24小时随时接通。
2.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班时,必须自行调班后及时向带班领导、党政办分管领导报备,保证不缺岗。
3. 周一至周五的值班时间区间为:周一8:00至周五18:00;周六、周日的值班时间区间为:周五18:00至下周一8:00;节假日值班时间区间为: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18:00至节假日后一个工作日8:00。
(二)工作要求
1.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需认真接听电话,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保持办公室、值班室卫生,保管好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财产。
2. 值班期间遇到来访群众,值班人员要耐心询来访事由,做好解释工作,如无法解释清楚,视情况联系相关工作人员或分管领导,并在信访登记册上记录。对于来信来访涉及当事人隐私问题,要严格为当事人保密。
3. 值班人员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如遇突发情况在协调处置的同时,必须马上向值班领导汇报;如遇重大、特别重大事件信息和紧急敏感情况,必须马上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提醒其报告主要领导。
4. 报送时限要求: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人民政府值班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值班室。重大、特别重大事件信息在按时限要求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同时,要上报国务院总值班室、自治区政府总值班室。因玩忽职守,工作懈怠,耽误工作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将在全乡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引发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 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政令畅通,安全度汛。
附:
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传真为:010-66015050;
自治区党委总值班室电话:0771-5883508;
自治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771-2807778;
桂林市委值班室电话:0773-2848567;
桂林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773-2848507、2848509;
资源县委值班室电话:0773-4311148;
资源县政府值班室电话:0773-431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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