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0日 |
| 标 题: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水苗族乡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两政发〔2024〕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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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两水苗族乡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两水苗族乡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乡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增强我乡防汛抗旱工作抗御灾害的能力,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扎扎实实地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我乡汛、旱期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修改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
第一指挥长:兰李平 党委副书记、乡长
指 挥 长:莫丰菱 党委委员、副乡长
侯小林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龙艳梅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宣传委员
潘佳莉 党委委员、副乡长
唐 徵 副乡长
副指挥长:王 郗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唐淙中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主任、武装干事
李振洲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唐学仁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莫林超 公共文化传媒服务中心主任
杨国海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杨益群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唐海明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负责人
唐微典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陈 权 财政所所长
曾令彬 卫生院院长
曹贞桂 中心校校长
姜 琦 供电所所长
彭 恺 司法所所长
袁盛海 凤水村支书主任
徐华清 社水村支书主任
赵美周 塘洞村支书主任
杨新贵 和平村支书主任
龙小玉 烟竹村支书主任
唐桂海 白石村支书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由莫丰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郗、唐淙中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唐微典负责。
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责:接受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灾情,对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组成部门实施救灾工作,执行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配合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应急行动。
三、防汛抗旱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负责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成员部门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安全度汛信息,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信息工作。(责任领导:龙艳梅;负责人:唐淙中)
(二)武装部负责组织调集民兵和应急连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助遇险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把守险要关口,排除险情,修复加固有关设施。(责任领导:侯小林;负责人:唐淙中)
(三)应急办和民政办负责防汛抗旱抢险及救助设备和物资的储备、调运;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责任领导:侯小林;负责人:王郗)
(四)派出所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汛抗旱秩序,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责任领导:龙艳梅;负责人:李振洲)
(五)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药品供应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责任领导:潘佳莉;负责人:曾令彬)
(六)中心校负责学校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和应急抢险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领导:潘佳莉;负责人:曹贞桂)
(七)供电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迅速恢复灾区电力供应,保障防汛抗旱抢险的电力供应。(责任领导:莫丰菱;负责人:姜琦)
(八)水利站负责监督检查乡内水利工程设施、水电站的安全运行、河道障碍清除和排涝工作。(责任领导:唐徵;负责人:唐微典)
(九)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并监督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责任领导:侯小林;负责人:王郗)
(十)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责任领导:唐徵;负责人:唐学仁)
(十一)公共文化传媒服务中心负责正确把握全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责任领导:龙艳梅;负责人:莫林超)
(十二)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组织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所有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发现危险情况第一时间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73-4432013)。
四、应急防范工作
(一)乡防汛抗旱办汛期期间(3月15日至9月15日)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周1班。值班人员的责任与要求:
一是做好电话记录,清楚记录来电时间、内容等。
二是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向领导报告情况。
三是做好保密工作,未经领导同意,值班资料不得外传、外阅、外借,不得接待外来人员。
四是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做到不漏岗、不脱岗。
五是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的连续性。
(二)开展防汛抗旱安全大检查,通过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保持通信、网络畅通,保障防汛抗旱物资的充足。
(三)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村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本地区的第一防汛责任人,各单位、各村责任人汛前要对负责区域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向群众预报雨情,当险情出现时,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上报灾情,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四)做好排水设施的清障工作,汛前,各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和“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抓好排水设施的清障工作,确保排水畅通。
五、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准备
(一)全乡各村都要在汛期密切注意水情、雨情,每个村要组织不少于10人的抢险队伍,并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制定度汛应急预案,及时将预警信息、群众转移路线通知给群众。
(二)各村都要密切关注易爆发山洪和地处低洼地带住户、土木结构住户、各安全隐患点的住户,及时将雨情、汛情通知给他们,并随时准备帮助这些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六、防汛预警应急处理规程
(一)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时,乡防汛抗旱办要立即把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以电话、微信等形式通知成员单位以及各村,各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并加强重点对地质灾害点、易爆发山洪区、低洼易涝地段的监测。
(二)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时
1、立即向乡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进行通报,乡防汛抗旱第一指挥长要亲自上岗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乡防洪工作,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要按照职责分工到位指挥,坚守自己的岗位,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挥。
2、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各自系统防洪抗旱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地质灾害点、易爆发山洪区周边群众水利站负责低洼易涝地群众,做好安全转移准备。
3、一旦启动防洪抗旱应急预案后,各单位各村委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岗到位,按照分工迅速开展进一步的防汛检查,防汛抗旱抢险队员立即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抢险准备,及时动员受水灾和旱灾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七、防汛救灾应急处理规程
一旦发生险情,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
1、灾害发生地的村委要第一时间组织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
2、乡武装部负责组织调集民兵和应急连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
3、乡派出所、司法所、交通站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4、供电所负责迅速恢复灾区电力供应,保障防汛抗旱抢险的电力供应。
(二)医疗卫生保障。乡卫生院负责指导并参与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三)后勤保障。乡应急办和民政办负责将防汛抗旱抢险及救助设备和物资的调运至转移点,灾害发生的村两委干部配合发放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四)灾情核查。乡应急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灾后重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灾害发生地的村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八、规范报告内容
各单位、各村在报告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情况时,都必须规范报告内容。
(一)防灾抗灾行动情况。主要报告防灾抗灾重点范围、派出工作组、措施、效果。
(二)雨情。主要报告降雨量、降雨强度、分布范围。
(三)灾情。主要报告受灾范围、人口、倒塌房屋情况,人口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面积损失、家畜家禽损失情况,基础设施水、电、路、通信设施损失情况。
(四)抢险救灾措施。即:投入资金、物资、设备、参加抢险救灾人数、群众转移人数、灾民安置情况,抢修交通、通信、电力设施情况。
九、其他有关事项
未按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隐瞒、谎报灾情,不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指令,玩忽职守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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