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0日 |
| 标 题: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水苗族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 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两政发〔2024〕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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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现将《两水苗族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两水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桂林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的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维护农村集体权益和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业农村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六届市纪委四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下更大气力纠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不规范问题。结合村党组织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集体资源资产交易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要求进入当地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二)整治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是“三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及收益分配、财务公开等制度,明确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流转工作流程,规范开展村级财务公开,加强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三)整治集体“三资”登记不规范问题。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都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办法》进行年度“三资”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与账面登记数是否一致,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要求建立了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并如实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切实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清查结果要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乡(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存档,按规定准确反映到全国清产核资系统。二是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是否按照“核实确认、规范移交、录入系统”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号)的要求对资产权属清晰、价值确认无争议、移交手续完备的资产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正确反映到全国清产核资系统。
(四)整治集体会计核算完整性问题。重点核实村集体经济 组织是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自治区村级组织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农村〔2022〕11号)等要求,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核算,落实会计记账机构,严格进行完整的会计核算,建立相关账簿、账户、备查登记簿,编制会计报表。尤其要将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期间形成的集体资产纳入村(居)民委员会管理资产移交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清查盘盈盘亏资产、部门移交资产、扶贫项目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等及时入账,纳入会计核算。
三、整治措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4年5月10日前)
1.强化动员部署。召开动员部署会,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指导各村开展整治工作。各村要结合实际,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确定1位具体业务负责人员负责工作推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2.加强学习教育。一是要加强理论教育,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集体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加强党性教育,推动将强化宗旨意识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奋斗目标。三是要加强纪律教育,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落实自治区党委加强纪律教育的若干措施,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屡屡违规破纪仍自以为是的问题,强化分层分类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二)强化自查自纠(2024年6月15日前)
各村要围绕整治工作目标内容,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三资”清查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产交易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落实会计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相关账簿、账户、备查登记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建立问题清单。自查率确保100%,做到不漏项目、不漏环节,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6月15日前将自查问题清单及自查报告报乡农服中心。
(三)整治整改阶段(2024年8月25日前)
各村根据自查问题清单,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及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乡农服中心将会同乡纪委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村委开展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特别是“零报送”的村予以重点检查,坚决杜绝侵害农民群众权益的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四)总结验收(2024年9月15日前)
各村要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验收总结,形成制度清单、成果清单,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工作制度并有效贯彻执行。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完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明细表(附件3)报送乡农服中心。总结报告应包含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及亮点、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建议措施等方面,对问题清单未整改落实的要逐项作出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
(五)巩固提升(2024年12月30日前)
扎实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踪问效。乡农服中心将结合 村党组织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方式,持续压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体责任,持续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集体“三资” 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从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高质量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运用专项审计、检查调研的有关成果,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畅通举报渠道。整治期间,乡人民政府将设立举报电子邮箱、信箱、热线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把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纳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移送乡纪委核实处理。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村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认真记录后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处理,对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要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乡纪委将发挥监督作用,对乡农服中心发现的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以及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乡纪委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明确专人负责。各村请于2024年5月8日前报送1位具体业务负责人员至乡农服中心。
(二)按时报送材料。工作实行分阶段报情况机制。请各村将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汇总后,分别于7月5日、9月15日报送至乡农服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明细表(附件3)。以上材料须同时报经村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附件:1.两水苗族乡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