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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河口瑶族乡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3日
标  题:河口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瑶族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河政发〔2023〕2号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5日

河口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瑶族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2-15 17:35     来源:资源县河口瑶族乡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河口瑶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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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乡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直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清燃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盘荣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富荣  乡人大主席        

成  员:赵景良  乡党委副书记

        全洪连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罗明克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邹定琼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莫甲艳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唐玉香  副乡长

        喻  晓   乡人大副主席(候选人)

        蒋午珍  乡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主任

        莫  琰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风波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杨伟华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谢海洋  乡派出所所长

        莫孝虎  乡财政所所长

        戴忠宏  乡卫生院院长

        肖辉军  乡中心校校长

        邹序林  乡司法所工作人员 

        李启军  葱坪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李  林  猴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唐文明  大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游绍礼  立才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张德雄  高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由赵景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风波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县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乡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乡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乡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指导并监督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3.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乡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乡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6.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7.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8.财政所:组织实施全乡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乡提出的申请,会同乡防指挥部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9.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0.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

11.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2.中心校: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3.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启动条件

I级响应级别直接启动本预案,并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更高级别预案;II级响应级别直接启动本预案,并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别预案;III级响应级别直接启动本预案。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指挥长主持乡防指挥部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挥部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乡防指挥部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乡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乡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挥部。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乡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乡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乡防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乡防指挥部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乡防指挥部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乡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乡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乡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乡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乡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乡财政所牵头,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等单位负责乡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乡卫生院、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乡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防指挥部。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抢险突击队,并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八、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防指挥部报乡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河口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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