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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资源县瓜里乡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5日
标  题:瓜里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瓜里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瓜政发〔2022〕7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5日

瓜里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瓜里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3-15 08:00     来源:资源县瓜里乡人民政府     作者:资源县瓜里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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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瓜里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瓜里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瓜里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防止和减轻山洪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瓜里乡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关于制定防御山洪方案的规定,特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山洪灾害主要指山地灾害(溪河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的统称。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指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了能发生的各类山洪灾害而预先编制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一、防洪预案编制目标、原则及依据

(一)主要目标

本预案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常备不懈”的方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协作,共同抗灾,保安全、求发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

(二)编制原则

本预案的编制原则: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参加防洪。

(三)法律、法规依据

本预案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为编制依据。

(四)实施责任

1.乡党委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对本预案负总责。

2.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防汛有关部门单位依据《防洪法》及本预案的规定和防指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预案中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

3.对于拒不执行本预案或防指发布的防汛调度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防洪法》《防汛条例》等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基本情况

瓜里乡位于桂林市资源县北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距离县城39公里,全乡总面积259平方公里,辖11个村委会,22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为2.34万人。

三、山洪灾害的特点

山洪灾害主要表现为山体滑坡、泥石流和溪河洪水泛滥造成的国民经济和人民财产的损失,山洪灾害一般表现为局部性和插花性的空间特点及骤发性和阵发性的时间特点。

一是季节性强,频率高。主汛期集中在7-9月份,而这段时间也是以洪灾害的多发期。

二是来势凶猛,成灾快。山洪汇流快,无数条山沟溪汇集的洪水来势十分凶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下游,往往几个小时成灾受损,令人防不胜防。

三是恢复难度大。山洪灾害往往对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农田等基础设施造成毁灭性的破坏,群众几十年的建设成果毁于一旦,许多被山体滑坡、泥石流破坏的农田等基础设施几年甚至几十年难以恢复。

四、灾害区域的划分

(一)危险区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现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本预案界定的山洪灾害危险区是指我乡暴雨中心区域内,山坡度在30°—45°之间,地质条件差,遇强降雨极容易引发溪河,水沟洪水泛滥的洪泛区,或产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带。

(二)警界区

警界区是指高出危险区,位于十年一遇到百年一遇洪水线之间的区域。同样,该区内的人们在降暴雨后2小时内接受上级发布的预警信号,尤其是靠近危险区的人们必须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同时不断进行巡查,密切观测雨情、水情动态,如水位上涨速度较快,应及时发布人员转移信号,及时撤离至安全区,躲开山洪灾害。

(三)安全区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以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五、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机构

瓜里乡山洪灾害指挥部组成单位责任人及分组人员责任如下:

指 挥 长:张优光  乡党委书记

唐国辉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杨桥华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胡芳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粟  靖  乡党委副书记

吕梨平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曾凡进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杨放雄  乡党委委员

刘怡有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曾治云  乡党委委员

邹  宁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喻超群  乡人大副主席

唐昌金  乡交通站副站长

杨汉海  乡扶贫站站长

郑方胜  乡民政办主任

唐增迅  乡水利站站长

马宽友  瓜里中学校长

马  骏  瓜里派出所所长

唐天国  瓜里司法所所长

唐启斌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钟连生  乡财政所所长

黄  前  乡卫生院院长

刘  祎  瓜里中心校校长

唐良旺  乡林业站站长

陈  智  乡计生站站长

唐良荣  乡文化体育和电视广播站站长

周清鸿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益海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赵梓钧  乡供电所所长

刘宗兴  乡邮政所所长

石巧玲  资源农村商业银行瓜里支行行长

雷章媛  乡党政办主任

各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

乡山洪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的信息发布,进行宣传发动,落实防治措施,受指挥长委托下达下发防灾指挥部的命令和意见,对成员单位实行综合调度。

六、监测通信及预警

(一)山洪灾害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强度及降雨范围,将山洪灾害预警分为3个级别:

1.当气象部门预报雨强度为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50-100mm)为山洪灾害危险预警,称为三级预警。

2.当气象部门预报雨强度为大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100-200mm)为山洪灾害中度危险预警,称二级预警。

3.当气象部门预报雨强度为特大暴雨时(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0mm)为山洪灾害高度危险预警,称为一级预警。

(二)预警实施程序

为让群众及时躲灾、避灾、减少山洪灾害损失,在一般情况下,按县→乡→各村→组的次序进行预警。同时根据我乡的设施现状,预警灾害信号发送是:乡防汛指挥部与各村支书、主任及乡直各单位负责人用电话发送,一旦发现险情时发送采用电话、鸣锣相结合,信号发送者均为单位责任人。在3-9月汛期,各村、乡直各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相互之间均用电话联系,在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或严重险情信息后,信号发送人必须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出报警信号。如遇紧急情况(大体积崩塌、滑坡、泥石流、河堤工程的洪水即将漫顶或坝体出现裂缝、管涌、滑坡、有溃坝可能时),各村、乡直各单位可直接通过电话报告县防指。

七、安全转移方案

(一)人员转移

各村村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在转移责任人的组织指挥下,迅速按预定路线安全、有序地转移。转移工作采取乡、村、组干部层层包片负责的办法。发布险情报告及指挥受灾人员的转移工作,由各级负责人负责。

(二)转移安置的原则和责任人

转移安置的原则是: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信号发送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山洪灾害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人员安置的方法应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采取分散到户、到单位、搭棚等安置方式。

(三)转移安置纪律

第一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坚守岗位,勤政务实,各领导小组成员及水、雨情测报成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号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要追究其渎职责任;

第三条:雨、水、险情报告必须准确及时,会商必须迅速,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条:对瞒报、漏报险情者要追究责任,对擅离职守者坚决查办,对贻误战机,酿成恶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团结抗灾,共同承担;

第六条: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第七条:防灾纪律勿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贷。

八、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乡防汛办和村防汛机构组织,以及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3.发生灾情后,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

5.由民政办为主,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由卫生院为主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九、保障措施

(一)查险处险

汛前,各村、乡直各单位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二)宣传发动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即发资料、办宣传栏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御山洪灾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具体防治措施,防山洪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联系方式,紧急避灾的程序、信号、临时转移的安置方案、转移的路线、地点、安置办法等,使区域内的群众掌握简单的察灾防灾知识。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实行乡长总体负责,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乡、村及部门单位一定抓紧、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汛期值班制度

1.汛期值班每年自3月15日至9月15日止(上级防汛部门另有要求除外),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遇特殊汛情,值班时段相应延迟;非汛期若遇到突发事件,防汛办公室应及时安排应急值班。

2.乡人民政府防汛值班主要负责上下联络,掌握雨情、水情动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当日汛情,做好当日小结记录,遇紧急情况偏大险情、实情,要按程序在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汛情并及时做好续报工作,同时将上级指令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

3.防汛值班人员由主要领导、副职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每班一周制,值班时间为早上8:30时至次周早上8:30时;每班人员负责本班接发传真和电话,并作好电话记录;洪水期要记录天气情况、降雨量。

4.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切实保证汛情及时上传、下达,严格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遇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到岗时,应事先向带班领导请假;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发生重要情况的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等。

5.值班人员接班后,应掌握上一班次的汛情,并记录在案。每天早上8时完成水情日报后,填写当日值班记录,并将当日汛情短信告知领导。

6.值班人员应做好接收电话、传真的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来电单位、姓名、通话内容、时间及接收人员姓名等。需要请示处理的事情办完后,要记录办理情况,并要有值班人员签名,做到事事有着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重要内容不许错漏。遇有自己不能处理的防汛要务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严禁积压拖延。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4489008,县应急局值班电话:4313322 。

7.值班人员要熟悉个人职责,熟悉防汛工作流程和工作技术要求,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及实施方法,熟悉天气预报、汛情实情的分析方法,遇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8.注意防火、防盗,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其他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依据本预案的内容,结合各片区实际情况,编制各自适用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向群众张贴公布,并报乡防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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